第四类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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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县人民政府按照政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政务院财政
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公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应进行登记的指示》,开始在
全县范围内进行工商企业登记。此次登记主要是私营工商业。当时全县有1583户,
经过登记,均领取了营业执照。1962年,国务院颁发《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
法》,规定“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生
产、 经营单位, 除国防工业,国营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均应进行登记”。
1963年,县人委确定在全县内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进行全面登记。通过这次登记,
有34个全民所有制企业、28个集体所有制企业、7个合作商店,领取了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业者3457户, 其中已有正式营业执照的447户,无营业执照的3010户。
经清理整顿,批准发营业执照的503户。其中经营商业的152户,经营饮食服务业
的211户, 从事修理服务业的131户, 其他行业9户。 未发证的劝其转业为农。
“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登记管理被视为“资产阶级法权”,受到批判,企业
登记管理工作一度停止。1979年12月,国家经委、农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关
于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全面登记的通知》。工商企业登记
管理全面恢复起来。1980年春,区政府确定在全区内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进行全面
普查摸底登记。通过普查审核,全区共有1717个企业,其中除防爆厂停产和17个
社队企业发临时营业执照外,其他1699个企业均发了正式营业执照。并在普查登
记的基础上,建立起了“经济户口”和企业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