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县人民政府按照政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政务院财政
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公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应进行登记的指示》,开始在
全县范围内进行工商企业登记。此次登记主要是私营工商业。当时全县有1583户,
经过登记,均领取了营业执照。1962年,国务院颁发《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
法》,规定“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生
产、 经营单位, 除国防工业,国营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均应进行登记”。
1963年,县人委确定在全县内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进行全面登记。通过这次登记,
有34个全民所有制企业、28个集体所有制企业、7个合作商店,领取了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业者3457户, 其中已有正式营业执照的447户,无营业执照的3010户。
经清理整顿,批准发营业执照的503户。其中经营商业的152户,经营饮食服务业
的211户, 从事修理服务业的131户, 其他行业9户。 未发证的劝其转业为农。
“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登记管理被视为“资产阶级法权”,受到批判,企业
登记管理工作一度停止。1979年12月,国家经委、农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关
于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全面登记的通知》。工商企业登记
管理全面恢复起来。1980年春,区政府确定在全区内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进行全面
普查摸底登记。通过普查审核,全区共有1717个企业,其中除防爆厂停产和17个
社队企业发临时营业执照外,其他1699个企业均发了正式营业执照。并在普查登
记的基础上,建立起了“经济户口”和企业档案。
第四类企业登记
1951年,县人民政府按照政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政务院财政
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公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应进行登记的指示》,开始在
全县范围内进行工商企业登记。此次登记主要是私营工商业。当时全县有1583户,
经过登记,均领取了营业执照。1962年,国务院颁发《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
法》,规定“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生
产、 经营单位, 除国防工业,国营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均应进行登记”。
1963年,县人委确定在全县内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进行全面登记。通过这次登记,
有34个全民所有制企业、28个集体所有制企业、7个合作商店,领取了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业者3457户, 其中已有正式营业执照的447户,无营业执照的3010户。
经清理整顿,批准发营业执照的503户。其中经营商业的152户,经营饮食服务业
的211户, 从事修理服务业的131户, 其他行业9户。 未发证的劝其转业为农。
“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登记管理被视为“资产阶级法权”,受到批判,企业
登记管理工作一度停止。1979年12月,国家经委、农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关
于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全面登记的通知》。工商企业登记
管理全面恢复起来。1980年春,区政府确定在全区内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进行全面
普查摸底登记。通过普查审核,全区共有1717个企业,其中除防爆厂停产和17个
社队企业发临时营业执照外,其他1699个企业均发了正式营业执照。并在普查登
记的基础上,建立起了“经济户口”和企业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