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黄菸市场管理 资料库:临淄区情资料库 章节:临淄区志(198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3/article/28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3/article/28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民国时期,每年烤菸上市季节,菸商云集辛店。1933年,县政府曾发布布告, 并刻碑立于原辛店火车站西首(现移于临淄菸草公司院内),以维护菸市秩序。 为加强黄菸市场管理,1951年,县人民政府确定辛店、西关、齐陵、白兔丘、 王旺庄为黄菸集中交易市场。并同时分别成立上述集市交易所。由交易人员统一 看菸,按县财政经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牌价收购。私商购菸,必须持工商行政部 门的证明,并将资金汇集起来,统一购买。当日买起后,按资金多少分配数量。 1954年10月, 根据上级指示,烤菸由国家统一收购。每斤6分以下的次菸,允许 自产自销。1963年10月,县人委发布的《关于加强集市贸易管理的布告》规定: 烤菸、土菸常年关闭市场,只准卖给国家,不准私自买卖和贩运。1984年以后, 随着国家对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的改革,对烤菸实行合同订购制。完成定购 计划后,允许自由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