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黄菸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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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每年烤菸上市季节,菸商云集辛店。1933年,县政府曾发布布告,
并刻碑立于原辛店火车站西首(现移于临淄菸草公司院内),以维护菸市秩序。
为加强黄菸市场管理,1951年,县人民政府确定辛店、西关、齐陵、白兔丘、
王旺庄为黄菸集中交易市场。并同时分别成立上述集市交易所。由交易人员统一
看菸,按县财政经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牌价收购。私商购菸,必须持工商行政部
门的证明,并将资金汇集起来,统一购买。当日买起后,按资金多少分配数量。
1954年10月, 根据上级指示,烤菸由国家统一收购。每斤6分以下的次菸,允许
自产自销。1963年10月,县人委发布的《关于加强集市贸易管理的布告》规定:
烤菸、土菸常年关闭市场,只准卖给国家,不准私自买卖和贩运。1984年以后,
随着国家对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的改革,对烤菸实行合同订购制。完成定购
计划后,允许自由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