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粮食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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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农民自给有余的粮食,大部通过集市交易出售。当时,经营粮食
者多为私商。1951年,北京、青岛、天津等地的面粉厂来临淄大批收购粮食。他
们经过工商科登记, 到指定集市或委托贸易货栈收购。1953年11月6日,临淄关
闭了粮食市场, 取缔粮商粮贩。1954年4月,为便于农民粮食调剂,又先后在西
关、五路口、辛店、王旺庄、大柳、白兔丘、苇子河、齐陵、路家庄、召口10处
集市建立国家粮食市场。1962年11月12日,临淄县委、县人委发出通知,规定粮
食征购期间关闭粮食市场,征购结束后再开放。并规定一次购粮数量,纯粮不超
过10斤,地瓜干不超过30斤。1978年又规定:一次购纯粮不超过30斤,地瓜干不
超过50斤。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工厂、企业单位,一律不准到市场采购粮
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粮食管理逐步放宽,上市粮食逐渐增多,粮食价
格由买卖双方协议,购买数量不受限制。1985年,国家取消对农产品的统购派购
任务,粮食市场全部放开。国家、集体、个人均可经营粮食,也可用大型运输工
具长途贩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