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物资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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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煤炭、石油等主要物资由私商经营。煤炭多购自山西、淄博等地。
石油来自美国的美孚石油公司,英国的亚细亚石油公司和英国、荷兰合办的壳牌
石油公司等。其中以煤油为大宗,主要用于点灯照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国家对主要物资实行“集中统一, 全面管理”。
1964年至1978年,购进的主要物资有钢材、煤炭、木材、水泥、机电产品等,由
国家按计划分配。1979年后,打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框框限制和条块封闭的经
营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物资横向联系。由只购进国家计划分配物资,扩大到购
进计划外物资。按照不同管理程序,以销定购,并投入市场调节。主要经营方式
有五种:一是从生产厂直接购进;二是联营;三是代购、代销、代加工;四是串
换;五是地区之间互通有无。至1985年,经营品种由1964年的10个增加到2200多
个。年经营额由1964年的18.5万元增加到4026万元。其中计划外物资的销售量占
全部销售量的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