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机构与网点 1949年以前,当地农副产品通过集市进行交易,由商贩收
购后运到外地销售。1950年,成立县合作总社后,每到收购旺季即组织力量设点
收购。1952年,县合作总社设推销经理部,各基层供销社设推销股,具体负责农
副产品的收购。1956年1月,县社成立药材经理部,开始收购和推销当地中草药。
此后,随着各专业公司的建立,收购业务按专业分工负责。至1985年,全区收购
机构和网点达200余处,其中供销社系统的173处。
收购范围和品种 1949年以前,私商收购范围较广,品种较多。主要品种有
粮食、菸叶、油料、木材、蚕茧、中药材、红枣、核桃、山楂、草帽辫、家禽、
鸡蛋、柿饼、苇、锡制酒壶、蜡台、苇笠、黄酒、白酒、粉皮、粉条、蜂蜜、
食醋、石灰、火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国家对商品的收购范围及品种,主要有粮食、菸
叶、豆饼、芦苇、生猪、鸡蛋、花生、胡萝卜种、辣椒干等。以后,随着生产的
发展和国营商业的加强,收购范围不断扩大,品种增多,至1985年底,收购品种
有农产品、副业产品、畜产品、土特产品四大类,年收购总值达4027.8万元 (不
含粮油和外贸产品),比建国初期增长30倍以上。
收购政策及方式 1949年以前,国家无一定的收购政策,主要方式是自由交
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对农副产品划分为三大类,分
别采取统购、计划收购、议购三种方式。粮、棉、油等为一类物资,由国家统一
定价、统一收购;生猪、菸叶、蚕茧、鲜蛋等为二类物资,由国家按计划收购,
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允许自由上市;其他零星农副土特产品,一般不纳入国家
计划,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议价收购。
统购政策,始于1953年。1962年后,为解决供求之间的紧张状况,保证人民
生活需要,国家除对规定的一类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外,还对部分二类、三类物资,
采取派购的方式,逐级分配收购任务,并以粮食、化肥、食糖、火柴等紧缺商品
和布票进行奖售。1981年后,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改革,国营允许多渠道经营、
统购,计划收购范围,逐步缩小,议购范围进一步扩大。
第三辑农副产品收购
收购机构与网点 1949年以前,当地农副产品通过集市进行交易,由商贩收
购后运到外地销售。1950年,成立县合作总社后,每到收购旺季即组织力量设点
收购。1952年,县合作总社设推销经理部,各基层供销社设推销股,具体负责农
副产品的收购。1956年1月,县社成立药材经理部,开始收购和推销当地中草药。
此后,随着各专业公司的建立,收购业务按专业分工负责。至1985年,全区收购
机构和网点达200余处,其中供销社系统的173处。
收购范围和品种 1949年以前,私商收购范围较广,品种较多。主要品种有
粮食、菸叶、油料、木材、蚕茧、中药材、红枣、核桃、山楂、草帽辫、家禽、
鸡蛋、柿饼、苇、锡制酒壶、蜡台、苇笠、黄酒、白酒、粉皮、粉条、蜂蜜、
食醋、石灰、火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国家对商品的收购范围及品种,主要有粮食、菸
叶、豆饼、芦苇、生猪、鸡蛋、花生、胡萝卜种、辣椒干等。以后,随着生产的
发展和国营商业的加强,收购范围不断扩大,品种增多,至1985年底,收购品种
有农产品、副业产品、畜产品、土特产品四大类,年收购总值达4027.8万元 (不
含粮油和外贸产品),比建国初期增长30倍以上。
收购政策及方式 1949年以前,国家无一定的收购政策,主要方式是自由交
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对农副产品划分为三大类,分
别采取统购、计划收购、议购三种方式。粮、棉、油等为一类物资,由国家统一
定价、统一收购;生猪、菸叶、蚕茧、鲜蛋等为二类物资,由国家按计划收购,
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允许自由上市;其他零星农副土特产品,一般不纳入国家
计划,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议价收购。
统购政策,始于1953年。1962年后,为解决供求之间的紧张状况,保证人民
生活需要,国家除对规定的一类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外,还对部分二类、三类物资,
采取派购的方式,逐级分配收购任务,并以粮食、化肥、食糖、火柴等紧缺商品
和布票进行奖售。1981年后,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改革,国营允许多渠道经营、
统购,计划收购范围,逐步缩小,议购范围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