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物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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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及民国时期,县内无专门经营机构,燃料及建筑材料均由个人经营。建
国后, 于1951年3月设辛店煤建器材分销处,隶属中国煤建器材公司山东省分公
司张店支公司。1964年,建立临淄县物资局和临淄县物资综合公司,为政企合一
单位。 1965年,建北仓库货场,占地18亩,仓储面积2698平方米。1970年1月,
改称淄博市临淄区物资局和临淄区物资综合公司, 实行政企分开。1975年7月,
淄博市燃料公司临淄商店交区物资局代管。1976年至1977年,先后在梧台、城关
设物资供应站,1984年撤销。1979年11月,建综合营业大楼,面积2400平方米。
1981年,增设临淄区物资服务公司。1982年,撤销临淄区物资综合公司,增设临
淄区金属木材公司、临淄区机电设备公司、临淄区化工建材公司。同年12月,在
辛店农贸市场建营业楼, 面积540平方米。1984年10月,临淄区化工建材公司改
称化工轻工公司,原由其经营的建材业务划出,成立临淄区建筑材料公司和临淄
区汽车经销公司。 至1985年底,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管理站和业务管理站,辖7
个专业公司(其中1个为代管),1个综合仓库和4个门市部,干部职工共计128人。

附:民国时期的商会与同业公会
1915年,临淄县成立商会,会址在西关三元阁。商会设会长1人,职员10人,
会员39人。商会负责向县公署陈述商界的要求,调解商界纠纷,管理集市贸易,
组织山会、庙会和收捐、派等。商会的经费从各商号筹集。初按各商号的经营
额收取会费和按户按月收取会捐3至5元。外来商号以经营货物多少收取会捐。后
改为对临时商贩停收,由收菸大户负担,每吨菸叶收银元一块。1927年,民国县
公署在辛店设商会分会。
1936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公布《商会法》后,县内各商号按行业成立同业
公会。计有油业、布业、杂货业、旅店业、饭店业、铜铁业、木业、土产业、中
药业、 西药业、炭业、酒业、理发业、瓷器业、花边业同业公会。1937年3月31
日,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执监委员,成立县商会。4月30日,辛店镇商会成
立。县商会内设商团,20人组成。商团团长由县长委派。
日伪时期,县内设商会和商团。商户进货需经商会出具证明,由日伪警备队
盖章, 每次进货不得超过规定的品种和数量。1945年8月,日军宣布投降后,国
民党临淄县政府继设商会,至1948年3月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