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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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处理 1975年秋季,第二化肥厂、辛店电厂、铁石车辆厂排放的废
水污染乌河,使孙娄、路山、淮阳三个公社受害。对造成污染的单位处罚赔偿款
5万元。 1980年5月,炼油厂排放了含油污水,使矮槐树村20亩小麦绝产,9亩红
麻、 三亩藉田减产,被处罚赔偿损失款5182元。1984年8月,南仇镇胜利化工厂
的含酚废渣污染淄河滩, 除责成其将废渣限期彻底清除外, 并罚款2.5万元。
1985年秋,齐鲁石化公司某些厂及临淄造纸厂、淄博色织布厂等单位排出的废水,
污染淄河下游地下水,致许家庄、小铁佛庄等11个村井水中有害成份超过国家规
定标准。环保部门让造成污染的有关厂集资30万元,为受害村打了深水井。截至
1985年底, 境内除齐鲁石化公司所属各大型厂外,还有市属厂矿14个,区属厂7
个,乡镇企业462个,大型炉窑11座。全年约计可排放废水2600万吨,废气250亿
标立方米,废渣5万吨,粉尘. 5万吨。虽大都经过处理,但仍有时出现不同程度
的“三废”污染事故。
大气污染治理 1975年到1980年,国家拨大气污染治理专款2.85万元,对临
淄区革命委员会、区医院、油毡纸厂、酒厂、粮油加工厂、造纸厂、饮食服务总
店、辛店农机厂等15个单位的锅炉进行了消烟治理和锅炉改造,1981~1985年返
回企事业单位环保补助款44926元, 除用于区政府等六个单位锅炉改造外,还帮
助临淄造纸厂完成纸机白水循环装置。同时,对梧台、路山、北羊三个造纸厂的
废水进行了沉淀净化处理。
水体污染治理 1983年市监测中心站对淄河下游白兔丘村河断面采样化验,
发现化学耗氧量超标19倍,含油超标17倍,氢化物、硫化物也有不同程度的超标。
截至1985年底,水生植物大都死亡,完全失去农灌应用价值。由于淄河水的渗透,
使两岸的地下水,也受到了污染。
1981年市、区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团勘察得知,全区地下水污染面积达127.16
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9%。到1985年,没有再提出新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