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市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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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成立辛店城区市容管理领导小组。据省政府“鲁政发(82) 156
号”文件颁发的《山东省城市(镇) 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和淄博市政府“(81)157
号” 文件公布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区政府于1984年6月发布了《关于加强
辛店城区市容管理的通告》。
从1983年起,先后建立公园市场、辛三街北首市场、辛四街北段市场、辛五
街南端市场、辛二街商场及各厂区、居民生活区内的小型农副土特产品市场,清
除了沿街无序的个体摊贩,维护了市容的整洁。对城区交通规定,机动运输车辆
及兽力车进入辛店城区须按路标通行。辛四路、辛五路、辛二街、辛三街、辛四
街、 辛五街不准载重卡车通行。所有机动车在城区内限速为1520公里/时,并禁
鸣高音喇叭。兽力车必须带粪兜,不准鞭催牲畜狂奔。各种车辆不得撒污路面。
各种机动车辆要在城区停留,必须开入划定的停车场地。本着方便停车的原则,
先后辟建辛一街停车场、辛五街东首停车场、西王停车场、单家停车场、东王停
车场。在城区乱停车辆者,视情节轻重,一次处罚5~20元。
城区机关、学校、厂矿、部队、企事业单位及住户,对其驻地区段实行“门
前三包”。即:包扫门前道路,包管门前树木、包理门前秩序。1985年经过评比,
评出了37个“门前三包好”的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