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水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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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山水电站 位于愚公山脚下,以乌河水源发电,设计水头6米,流量3.2立
方米/秒, 出力140,最大出力150千瓦,保证出力100千瓦。安装输电干线路2
条, 长13.7公里。1956年10月份动工,1957年7月份建成投产,为附近村庄和临
淄城供电。1967年,因乌河水位下降报废。
路淮水电站 位于召口乡赵家村东北,由路山、淮阳两公社联合建设。1959
年春动工,1961年春建成发电,设计水头6米,流量3.5立方米/秒,出力150千瓦,
实际出力100千瓦。投资4万元。供赵家、西齐、中齐、小高、王庄、史家、鲁家、
南高等8个自然村农业生产和农户照明用电。到1967年共发电518.4万度,1967年
因乌河水流量减少报废。
水磨 1839年(清道光十九年),今路山乡田旺村几家农户在乌河建坝,安装
水磨,称官桥水磨,主要用来磨香末。此后,乌河沿岸村民建闸安水磨的不断。
至建国前,沿河建拦河闸7个,安装水磨10盘,年产香末130余万斤。

附:水利纠纷与协议
1.益都、临淄两县边界水利纠纷。发生在益都县辛庄北临淄县郑家沟庄南。
桓公河发源于桓公墓下,河长3公里,河首在益都县境内200米,经临淄县境汇入
淄河。源泉时开时闭,1957年初,正常流量0.3立方米/秒。
是年9月,益都县辛庄乡将流向临淄境内的河道堵塞,改河道在其境内东流。
因此引起两地水利纠纷。同年11月12日,经省、专署、有关县、区、乡代表共同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 水量分配,按总水量分给临淄60%、益都40%。双方在河
首建进水闸控制水量。(2)双方在闸的上下50米内不准安设提水工具。(3)工程于
1958年3月底竣工,经专区验收后方可使用。(4) 闸门设计双方议定。(5)建设费
用由双方负担。(6)双方有关乡社干部组成“灌溉管理委员会”。(7)工程前临时
设简易闸门控制水量。
2.临淄县与桓台县为利用乌河水协议
1957年,临、桓两县为利用乌河水发生矛盾。经省人民委员会派出代表协同
两县有关区、乡进行调处,达成协议如下:(1) 保证在小清河流域整体规划未提
出以前,双方引乌河水工程维持现状,不再扩大。(2) 水量分配:将现有的全部
流量(常年5立方米/秒,枯水期3立方米/秒)的23%分配临淄使用,77%供桓台、博
兴两县使用。在田旺庄附近建临时配水建筑物,由双方共同管理。(3) 闸上下的
现有水利设备(包括抽水机渠道) 使用之水量应包括在此分配水量在内。(4)由惠
民、昌潍两专署、临、桓、博三县各派代表组成管委会,统一领导,合理用水。
委员会由惠民专署负责召集,于本年10月底前建立,报省人民委员会备案。
由于水量分配不合理, 临淄县于1958年又提意见上报省政府。1958年6月,
由省水利厅、监察厅主持召集惠民、昌潍两专署,临、桓两县主要负责人到现场
调处。经协商,除继续执行原协议外,又作补充协议如下:(1) 同意将小泥河、
阳河汇流改道归临淄使用。(2) 今后乌河开发的水源,由临淄开发的归临淄使
用。分水时应先扣除新开增水量(占总水量的四分之一),其余再按原协议分水。
3.临淄、博兴两县水利协议 1963年5月,经两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九
曲外浪河现流量3.07立方米/秒,控制为2.07立方米/秒。(2) 耿家桥西沟现流量
1.3立方米/秒,建涵管3座,控为0.5立方米/秒。(3)建立村至赵家村排水干沟保
持现状,下游向东北调头长度50米。(4) 宁王村至建立村西沟,宁王村至管厂窑
沟全部平毁。(5)革新沟现流量0.8立方米/秒,建涵管控为0.3立方米/秒。(6)泥
河子现流量1.45立方米/秒,修二道涵管控为0.45立方米/秒。(7) 平毁丰收河。
(8) 徐屯庄西新挖的排水沟平毁。(9)今后两县在5公里内兴建排水工程,须经两
县协商后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