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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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六个着力”的要求和市检察院“一二三四五”总体
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各项
检察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和进步。5月,经临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
事执行检察科。区检察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等市级
以上荣誉17项,并被省检察院推荐为全国优秀基层检察院。

【严打犯罪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 坚持依法履职与服务发展有机统一,通过开展检企共建、检察官
联系大项目等形式,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加强对职工法制教育,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
制度。严厉打击合同诈骗、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发生在企业
生产经营场所的涉黑、侵财、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行为,依法批捕、起诉165人,保障企
业公平有序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加大对历史文化古迹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打击盗掘古
墓葬、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32人。坚持“刑责治污”,对非法倾倒,排放农药废物、工业废水等污染
环境犯罪的26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协调青州检察机关及两地环保部门,建立完善跨区域环境污
染快速反应协查机制,促进跨区域环境整治。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立案监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
督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等专项活动,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监管、行政审批等履
职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犯罪6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百城禁毒会战等专项行动,依法批
捕各类刑事犯罪324人,起诉940人。本着挽救教育为主的方针,对114名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促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加强对涉毒、涉赌和精神病人等特殊人
群的监督,依法办理首起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努力减少其社会危险性。积极推进信访维稳法治化
建设,认真落实公开听证、检察宣告、第三方参与等制度机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375件次。严厉打
击非法上访、聚众闹访的组织者,依法快捕、快诉李某某、于某某聚众阻挠齐福大厦建设施工等寻衅
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犯罪26人,有效维护正常信访秩序,“非访”、闹访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12月,全市“刑责治非”工作现场会在临淄召开,区检察院作典型经验介绍。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贯彻中央关于“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总体要求,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
态势。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查贪污贿赂、渎职侵
权职务犯罪31件3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7人,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5人。依法查办
淄博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姜某某、张店区教育局局长毕某某、桓台县国土局局长董某某、
文昌湖区国土局局长杨某某、周村区技工学校校长郭某某、临淄区人民医院原院长于某某等8名机关
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查处力度,依法
查处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4人。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对长期腐蚀党员干部、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犯罪坚决依法打击,立案查办6人,涉案金额累计500余万元。借鉴“互联网+”先
进理念,在全省率先建立互联网行贿档案查询平台,建成“7+3”行贿查询受理服务系统,实现全区
各行业、各领域24小时全时段查询服务。年内提供查询服务1156批次,比上年同期增长43.6%。发挥
预防志愿者、警示教育宣讲团和派驻检察室警示教育基地作用,通过警示教育“万里行”“订单式”
巡回宣讲等形式,深入开展对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国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警示
教育,受教育1万余人次。深化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围绕招投标、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开展预防咨
询17场次,避免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围绕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相
关部门协作配合,探索建立“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联动办案模式,有效解决“信息孤
岛”和案件定性不准、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年内,与相关部门相互移送、查办违法违纪案件7件,有
效增强工作合力。完善落实预防约谈、预防诫告等制度措施,强化苗头预防、临界预警,先后对交警、
环卫等20个单位开展预防约谈,发出诫告意见97条,全部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廉
洁从政。

【诉讼监督】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监督刑事立案9件,监督撤案5件,追捕追
诉35人,纠正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33件,办理刑事和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9件,依法监督纠正行政不作
为、乱作为问题29件,有效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制定实施《不捕轻微刑
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办理相关案件13件,有效提升了办案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这一做法在全市
检察机关推广。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深入开展看守所生产劳动和监管安全隐患专项检察及社区服刑人
员脱管、漏管、虚管专项检察活动,认真开展对22名拟提请特赦人员情况监督检查,监督纠正虚管问
题5件,建议收监执行3人,建议变更羁押措施17人,保障刑罚执行活动的严肃性。加强民事行政诉讼
和行政执法监督,监督生效裁判案件9件,监督纠正法院执行、审判程序案件10件。与环保、工商、
食药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商机制,监督纠正行政违法案件29件,有效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助
力“三最城市”建设。

【科技强检】 坚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服务检察工作理念,建成集涉案财物追踪监控、信息采集、
统计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涉案财物追溯管理系统。在办案工作区7个房间安装推门录系统,实现办案
工作区和看守所讯问室同录设备与市检察院同录中心的互联互通。并在全市率先应用于侦查讯问办案,
方便侦查办案。建设完善电子证据实验室、司法鉴定远程会检和侦查指挥室、信息查询室,以及“检
视通”“检信通”等软硬件系统,实现与省市检察院之间远程会议、侦查指挥的互联互通,建立与全
区十余家单位信息源的快速查询机制,检察办案工作的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得到有力提升。是年10月,
区检察院作为全省3家基层院之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称号。

【派驻检察室工作】 按照省检察院 《公诉部门指导派驻基层检察室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
(试行)》精神,积极探索派驻检察室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模式,实行由案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分案,
派驻检察室独立审查、独立起诉,派驻检察室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审批,案件办理情况向公诉部门备
案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模式。年内,各派驻检察室审查起诉轻微刑事案件24件。积极开展村(社
区)换届后跟踪服务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占集体资金等案件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移交
区纪委、自侦等部门处理。结合近年来村(社区)干部职务犯罪高发现象,针对村(社区)财务管理
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问题建议类信息和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
力参考。针对农村户用沼气池弃用率高、配套服务滞后等情况发出的检察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在金
山镇试点建设的沼气项目综合服务站投入使用。积极拓展法制宣传新模式,在派驻检察室设立“宣讲
小课堂”,将法律法规用“典型案例分析”“法律温馨提示”等贴近群众、简单易懂、活泼生动的授
课方式开展宣讲。在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活动中,区检察院五个
派驻检察室参加了申报和评定,并全部获得一级检察室称号。

【队伍管理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三严三
实”专题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回头看”等主题实践活动,着力查摆纪律作风方面不严、不实问题,
进一步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加强机关和队伍规范化管理,实
行人脸识别考勤、远程视频监督,建立临时外出登记、互联网微机集中管理、公车GPS定位等管理制
度,有效解决离岗、脱岗和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强化干警职业素能教育,组织日常化岗位练兵600
余人次,参加全国诉讼法学高端论坛、中国政法大学业务骨干素能培训班、全省检察业务培训等180
余人次。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推动工作创新发展,院集体和部门被授予各类荣誉称号38项,干警
受各级表彰奖励60多人次。年内,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案件质量评查,排查整改8个重点方面不规范问题31项,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工
作。坚持以公开促规范,建成涵盖7大对外业务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
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开宣告案件40件,在互联网公开重要案件信息63条、生效法律文书56件,开通官
方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发布各类信息1000余条。落实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工作制度,邀请
参加检察活动4次。召开律师座谈会,建立检察官与律师意见交流、满意度调查反馈机制,采纳律师
意见30余条。建成电子卷宗、律师阅卷信息化平台,接待律师阅卷160余次,律师执业权利得到有效
保障。(谢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