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决策与工作部署·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4&A=16&rec=65&run=13

2月14日,区政府印发《关于2015年全区农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
农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惠农政策的落实力度,以构建更加安全、更加高效的现代农业发展体系为
主线,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和服务管理,突出发展大基地、培育大产业、打造大品牌,促进产业结构优
化,提高基础保障能力,提升全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依托优势产业和科技支撑,推进全区农业向规
模化、园区化、品牌化、现代化迈进。主要预期目标是农业增加值实现36亿元,增长3%;农业总产
值实现59亿元,增长3%;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1.9万元,增长10%。
2月14日,区政府印发《关于2015年工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发展实干和以项目建设为
纲的工作导向,全力保障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要突出抓好技术改造和创新驱动,夯实企业基层基础管
理水平,不懈推进节能降耗,努力实现工业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区规模
以上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利润均增长9%左右,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规划节
能降耗约束性指标,技改投资增长10%以上。
2月14日,区政府印发《关于2015年服务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
位要以促进服务业提档提速为目标,以服务业产业集聚为方向,突出载体培育,强化政策支持,优化
发展环境,加大投入力度,实现服务业结构优化、增速加快、贡献提高。主要目标是全区实现服务业
增加值280亿元左右,增长13%;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争取达到31.5%以上;
服务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6亿元,增长15%。
2月18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从2015年开始,对全区农村
公路建设实行补助政策,普惠性地改善农村环境面貌,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5年,
全区大中修及新改建镇级路(含连村路)83.6千米,硬化村内街道67.8千米,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
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3月26日,区政府印发《临淄区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
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全面巩固、提升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信息化、智能化、
精细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年主要控制目标是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
故,减少一般事故和事故总量,各项控制指标保持下降。
5月20日,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试行)》,总体要求是以信息
消费试点区县建设为契机,围绕挖掘消费潜力、调整服务结构、增强供给能力、激发市场活力、改善
消费环境,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产业优化升级,丰富信息消费内容,提高信息网络安全
保障能力,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推动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消费快速
健康增长,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更大作用。发展目标是力争到2016年底,全区信息消
费规模达到30亿元,年平均增长超过20%。政务云服务初步发展,企业信息消费规模不断扩大,居民
信息消费选择更加丰富。新型信息消费服务领域快速发展,市场竞争秩序规范透明,信息消费环境安
全可控。
6月26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工业强市三十条”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总体要求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政
府贯彻落实意见及淄博市“工业强市三十条”部署要求,按照“三最城市”工作目标,坚持精简、高
效、透明原则,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做到放管结合,
努力使改革成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服务
和制度保障。
7月16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
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以健
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
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
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
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8月24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
民权益,保障其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其基本原则是坚持谁用地、谁负责,实行政府给予缴费补贴
和个人履行缴费义务相结合,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的原则;对新征土地坚持先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
老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的“先保后征”原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范围为被征收土地的拥有相应
土地承包权或被调整土地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征地后不实行调地安置的,征地所涉承包户
的所有成员均为保障对象;实行调地安置的,拥有相应土地承包权并被调整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均为保障对象。保障对象的名单由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所涉承包户实际统计并提供。 (褚继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