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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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区民宗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依
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取得新成绩,临淄区被评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单位。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向区直机关、
镇(街道)、企业、学校、社区、宗教活动场所辐射延伸,2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活动示范单位。注重宣传活动的群众性和参与性,联合金岭回族镇举办全区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乒乓
球友谊赛等活动,弘扬民族主旋律,汇聚团结正能量。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完善少数民族居民台账,
深化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依托民族之家、民生服务热线等,建立起包括医疗卫生、家政服务、
法律援助、文体娱乐等内容的便民服务网点。打造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互联社区”网站,
少数民族群众可以足不出户,随时查看养老保险、技能培训、求职招聘、计生低保等方面的信息。

【助推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遴选、积极申报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争取上级各类资金扶持,
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全年争取到中央及省市扶持资金148万元。其中,中央及省少数
民族发展资金105万元(金岭回族镇50万元、金岭一村15万元、金岭四村20万元、齐陵街道刘营村20万
元),省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资金10万元(金岭回族镇中心小学),省市民族教育专项资金18万元(金
岭回族镇中学、中心小学各9万元),市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资金15万元(金南社区)。区级向4个民族
村(社区)少数民族拨付补助资金10万元。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向1901户具有清真饮食
习惯的穆斯林农户及城市低保户发放牛羊肉补贴57万余元;为107名少数民族考生办理身份认定手续,
完成了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联合区伊协对辖区清真食品生产
经营网点进行监督检查,结合日常群众举报,全年妥善处置5起违规使用清真标识事件,确保清真食
品安全。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重点扶持全省唯一的蒙古族聚居村——刘营村打造蒙古特色文
化村项目。该项目将各类蒙古文化、习俗等元素融入村居建设,包括修建蒙古标志性纪念碑、蒙古文
化大院等设施,展现蒙古文化,彰显民族村居魅力。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把维护稳定当作第一政治责任,制定宗教领域深化平安临淄建设工作推进方
案及考核细则,与各镇(街道)签定《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舆
情分析研判,在重要时段和关键节点上,做好重点监控,主动防范和处理涉及宗教领域的各类苗头隐
患、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把普法教育作为重中之重,扎实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将国家宗教
局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作为学习宣传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点,常
抓不懈。着力加强宗教界普法联络员队伍建设,向信教群众及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宗教政策法规。围绕
“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主题,举办全区宗教界人士培训班,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法制意识。严格程序、
规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帮助宗教团体做好春节祈福法会、盖德尔节、圣诞节等重大宗教节日的
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确保牛山禅寺住持晋院庆典、大雄宝殿奠基仪式、基督教堂建
堂10周年庆典、天主教神父晋铎25周年银庆等活动的顺利进行。

【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 抓宗教团体思想、制度、班子建设,要求各团体推行民主办教,班子成
员团结协作,教务事务管理规范,严格规章制度执行。全面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健全完
善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台账,稳步推进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实现对宗教活动场所及
教职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动态化管理。周密部署、协调配合,指导区伊斯兰教协会召开第七次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伊协领导班子。支持宗教团体开展慈善活动,引导教职人员在讲经、布道、
弘法过程中,自觉向信教群众宣传宗教公益慈善理念,动员宗教界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广泛开展
扶贫助困、安老助残、助学助孤等公益慈善活动,年内捐助善款6.62万元。协调区文物局为天主教堂
修缮争取专项资金10万元,协调临淄供电中心、齐都镇为基督教堂新上变压器1台。满足信教群众合
理合法的宗教活动需求,增设基督教活动处所1处。 (张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