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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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内,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力度,环保、住建组成联
合执法组,对城区周边3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立案处罚27起,
媒体曝光21家,对3家扬尘污染较重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商品混凝土、
铁矿采选、煤场堆场企业(业户)等重点企业,按照无尘化清洁生产要求实施
限期治理与关停取缔,完成清理取缔212家,治理71家。开展扬尘污染防治。
通过生态临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向住建、交通、公路、环卫、城管等
部门下发扬尘防治工作通知、函等文件20余次,初步形成了扬尘污染协同监管
机制。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交警、公路、交运等部门分别在城区东部、南部和
西部设立了超限超载检查站点,杜绝砂石车辆穿城行驶。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区内所有新建建筑工地开工前必须达到“六全”
标准方可开工。即施工现场全围挡、进出道路全硬化、工地物料全蓬盖、场地
洒水保洁全到位、密闭运输全落实、出入车辆全清洗。在建施工工地按照“谁
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督导“六全”标准落实到位。施工方要设专
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并公示公开监督电话,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城区内闲置
1月以上或未开发的裸露场地必须实施绿化或覆盖。将建筑扬尘污染控制纳入
建设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及限制投标、绿色信贷惩戒范围。年内,环保、住建部
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城区周边3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立案
处罚27起,媒体曝光21家,对3家扬尘污染较重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由临淄区环卫局按照规定的保洁频次和车速实施城区
内道路的冲洗、 机扫工作,确保城区内道路冲洗率达到95%以上,机扫率达到
90%以上。临淄公路分局负责区内国道、省道的冲洗、机扫工作,确保所辖国
道、省道冲洗率、扫保率达到规定要求。临淄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区、镇道路
的冲洗、机扫工作。

【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控制】 临淄交警大队在城区设置禁行路线、时间和标志,
并严格执行禁行规定,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上路检查,严厉查处
大货车穿城行驶现象。对无证、违反禁行标志、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
依法进行查处。临淄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在城区运输建筑材料。渣土、垃圾等
散装物料的车辆实施严格管控,对其漏撒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临淄公安分局、
临淄公路分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区内道路漏撒运输车辆的查处、监管,重
点加强对城区外国道、省道、外环路车辆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日常性检查和联合
专项检查,并建立长效机制。交警、公路、交运等部门分别在城区东部、南部
和西部设立了三个超限超载检查站点,杜绝砂石车辆穿城行驶。各镇(街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合临淄公路分局、临淄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国道、省道、
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路口进行硬化。辛店街道、闻韶街道、雪宫街道、
稷下街道负责辖区内道路两侧经营场所、营业网点前的地面硬化或绿化工作,
减少路边土地裸露;在道路两侧实施花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的立体绿化。

【企业扬尘污染控制】 区内各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对所属场地及主干道结合
部实施绿化、硬化,建设洒水降尘设施,定时进行洒水作业。进出车辆必须实
施密闭运输。安装标准化的营运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并登记。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尾矿、灰土等粉
性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实施硬化或绿化,建设自动喷雾、喷淋和洒
水降尘设施并定时作业。粉性物料的装卸、储存、堆放等必须建设制式固定的
围挡、蓬盖等全封闭的喷淋防尘措施。进出堆场、货场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
输;在堆场、货场的进出口建立标准化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车辆进行冲洗
保洁,防止扬尘污染。全年清理取缔212家,治理71家。

【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控制】 年内,加强了南部矿山企业扬尘源头控
制,在破碎、装卸、运输三个关键环节实行严控、严管、严查,金山镇实施视
频联网,全时监控。区内矿山开采严格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全市露天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在4月30日前不能完成
整治或达不到淄博市露天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和
取缔。依法做好破坏山体和开采矿山的地质生态环境恢复督导工作,制定矿山
矿区生态恢复计划,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检查监督,防止私自偷采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