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决策与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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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区政府印发《关于2014年农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
以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依托优势产业和科技支撑,“接二连三”推进农业向规模
化、特色化、品牌化迈进。按照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思路,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提升农业产出效益为主线,加大政策
倾斜,深化服务管理,突出发展大基地、培育大产业、打造大品牌,提升全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主要预期目标:农业增
加值实现32亿元,增长3%;农业总产值实现53.8亿元,增长4.5%;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1.74万元,增长10%。
1月26日,区政府印发《关于2014年工业工作的意见》,强调要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强化发展
实干和以项目建设为纲的工作导向,以内涵发展为路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管理为手段,着力提升优势产业,加
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实现工业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主要奋斗目标: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主营业务收入、 利税、利润均增长16%左右,工业总产值达到2400亿元;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万元
GDP能耗同比下降3.7%以上。
2月13日,区政府印发《临淄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强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
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
“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全文共分4章17条。
2月28日,区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原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淄分
局改制为临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临淄分局改制为临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要
求工商、质监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和质量监管,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努力建设国内领先营商环境;要加快政社
分开,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3月6日,区政府印发《2014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要求各镇(街道)要认真总结自2011年开始
实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以来的经验,进一步完善责任管理制度,扎实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执行
工作,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的实现。
3月17日,区政府印发《临淄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
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的信息
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全年主要控制目标:杜绝较
大及以上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和事故总量,各项控制指标持续保持下降。
4月28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调整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
市管理效能,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考核体系,建立责权统一、科学精细、全面覆盖、运行顺畅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打造
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新临淄。
5月9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指出,全区现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
发展时期,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
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
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
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抢抓机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示范引路,加快推动全区绿色建筑
健康发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5月13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城乡统筹”
的基本原则,以政策驱动为导向,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资源配置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实现居家养老优质化、社区照料普及化、机构养老规范化、服务信息公共化,全面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
会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2张以上。
5月15日,区政府印发《关于扶持民间艺术馆(画廊)发展的意见》,从放宽企业登记条件、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间艺
术馆(画廊)特点的信贷产品、入驻齐文化博物院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扶持,以促进民间艺术馆(画廊)健康发展,加快
文化强区建设。
7月28日,区政府印发《临淄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补贴办法》,以减轻农村居民负担。凡是接入“同源一网”供水工程
管网并整建制直接入户使用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均享受补贴政策;企业社区以及未接入“同源一网”供水工程管网的村庄
和村改居社区,不在本补贴范围之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免费饮水5立方米,每立方米水按2.5元计费,
平均每人每年补贴12.5元,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负担。
8月2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稳定经济金融秩序的意见》,推进金融机构“同进共退”帮扶企业、实行分
类管理企业、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等办法,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优化发展环境,稳定经济金融秩
序。(褚继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