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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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3年,区人民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
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不断深化“公
信法院”创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实现了新的发展和进步。受理各类案件
6861件,结案6912件(含旧存),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年内,区法院被最高人民
法院表彰为司法宣传先进单位,省文明办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市委市政府表彰
为全市创建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先进集体。有2个集体3次、2名干警3次
受到省级以上表彰,4个集体、14名干警受到市级表彰。

【刑事审判】 是年,受理刑事一审案件414件710人,审结409件669人。依法审
结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24件133人。其中,交通肇事80件81人,危险驾驶40件
40人,危险物品肇事2件3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1件8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
药1件1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60件84人。其中,故意伤害40
件52人,强奸10件10人,非法拘禁5件16人,过失致人死亡3件3人,绑架1件2人,
强制猥亵、 侮辱妇女1件1人。 侵犯财产犯罪案件108件165人。其中,盗窃75件
110人, 抢劫10件21人,职务侵占8件10人,诈骗7件7人,敲诈勒索4件10人,故
意毁坏财物3件3人,抢夺1件4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69件165人。其中,
寻衅滋事22件43人, 开设赌场10件34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5
件7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社会管理秩序4件9人,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4件9人,组织卖淫3件9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3件4
人, 聚众斗殴2件15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2件4人,妨
害公务2件2人,招摇撞骗2件2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2件2人,传播淫秽物品
2件2人,非法持有毒品1件11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件5人,非法占用农用地1件
3人, 容留他人吸毒1件2人,非法行医1件1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1件1人。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8件93人。 其中,合同诈骗6件10人,信用卡诈
骗6件6人, 非法经营4件25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2件5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2件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件14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件12人,假冒注册
商标1件12人,侵犯商业秘密1件2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1件2人,
虚报注册资本1件1人,保险诈骗1件1人,强迫交易1件1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
件20人。其中,贪污7件11人,受贿7件7人,挪用公款2件2人。渎职犯罪案件4件
9人。其中,滥用职权3件6人,玩忽职守1件3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3
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76人, 3年以下有期徒刑97人,拘役53人,有期徒刑、
拘役缓刑的413人,单处罚金的11人,免于刑事处分的7人,裁定准予撤诉的1人。
案件审理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严
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准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做到宽严有度,罪
当其罚。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有组织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切
实增强了群众安全感。依法妥善受理、审理金珍堂刘某某等41人、东港公司徐某
等14人、钟某某等1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陈某某、宋某某非法经营等涉众案件,
严惩经济犯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妥善
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了对偶犯、从犯和主观恶性不大的青少年犯罪案件,
依法从轻处罚。积极运用司法调解手段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对一般伤害
案件,在依法判处较轻刑罚的同时,加大调解力度,疏导被害人的情绪,从根本
上化解双方当事人的怨恨,缓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了对
抗因素。

【民事审判】 是年,受理各类一审民事案件2053件,审结2028件(含旧存),
审结标的额5374.7万元。依法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763件。其中,离婚667件,
抚养、 扶养关系纠纷41件,抚养费纠纷31件,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9件,抚育费
纠纷4件,婚约财产纠纷1件,赡养纠纷9件,其他纠纷1件。依法审结继承纠纷案
件28件。其中,法定继承23件,遗嘱继承4件,继承权确认纠纷1件。依法审结所
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案件68件。其中,财产权属纠纷36件,财产损害赔
偿14件,其他18件。依法审结人身权纠纷案件864件。其中,人身损害赔偿825件
(含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790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5件,其他人身损害赔
偿30件) ,名誉权3件,其他人身权36件。依法审结特殊侵权纠纷案件45件。其
中, 雇员受害赔偿35件,产品责任7件,其他3件。依法审结票据权益纠纷案件3
件,股东权纠纷案件9,不当得利、适用特别程序及其他纠纷案件248件。案件审
理中,坚持以案结事了为目标,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原则,注重调解,妥善
化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案852件,裁定准予撤诉结案291件、驳回起诉11件、终结
6件、其他方式结案187件,判决结案679件,移送2件,调撤结案率占总结案数的
56.36%。

【商事审判】 是年,受理各类一审商事案件1780件,审结1682件,审结诉讼标
的总金额28225.26万元。依法审结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189件。其
中, 买卖合同纠纷268件,借款合同纠纷921件(含民间借贷纠纷669件,企业之
间借款4件, 其他248件)。依法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7件。其中,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2件,其他5件。依法审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44件。 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7件,其他7件。依法审结运输合同纠纷案件23
件。其中,货运合同纠纷6件,客运合同纠纷3件,其他14件。依法审结劳动争议
案件44件。其中,劳动合同4件,其他40件。依法审结其他合同纠纷案件375件。
其中,租赁合同纠纷58件,服务合同57件,电信合同48件,劳务合同47件,担保
合同纠纷41件,农村承包合同7件,承揽合同8件,保险合同6件,赠与合同纠纷4
件, 合同撤销权纠纷3件,委托合同1件,借用合同纠纷1件,供用电、水、气、
热力合同纠纷1件,其他93件。案件审理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
注重发挥调节疏导职能,努力化解各类商事纠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坚决制裁违法,努力维护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营造健康和谐的
发展环境。 调解结案450件,裁定准予撤诉结案373件、移送结案8件、驳回起诉
结案21件, 判决结案827件,终结1件,其他方式结案2件,调撤结案率占总结案
数的48.93%。

【行政审判】 是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6件,审结60件。在审结的案件中,不
服公安治安管理的3件, 不服土地资源管理的9件,不服城建管理的7件,不服计
划生育管理的2件, 不服卫生管理的1件,不服交通管理的4件,不服劳动和社会
保障管理的12件, 不服镇政府管理的2件,其他的18件。按不服行政管理内容划
分, 行政处罚43件,行政裁决10件,要求履行义务7件。经审理,裁定准许原告
主动撤诉55件。其中,行政处罚39件,行政裁决9件,要求履行义务7件。判决维
持的5件。 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4件,行政裁决1件。
是年,新收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47件,审查49件(含旧存),裁定准予执行
47件,裁定不予执行2件,结案47件。其中,自动履行41件,和解4件,终结2件。
积极清理执行积案, 执结旧存案件83件。年内,执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30件。
在案件审执中,坚持“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
争议”的原则,引入“圆桌审理模式”,做到依法维护行政执法权威与切实保护
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有机统一,有力地促进了“官”民和谐。积极推行行政首长
到庭、执法人员旁听庭审、重点案件汇报等制度,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有
效地推进了依法治区进程。 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先后3次派出法官到
行政机关进行法律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帮助行政机关规
范执法行为,做到了尽可能地从源头上预防行政纠纷的发生。积极通过诉前协调
和解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达到76%。

【执行工作】 是年,受理执行案件1911件,执结2044件(含旧存),执结标的
额2.1亿元。依法执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97件。其中,自动履行义务结案66件,
和解11件,强制执行13件,终结7件。依法执结权属、侵权案件294件。其中,自
动履行义务结案78件, 和解46件,强制执行141件,终结29件。依法执结合同案
件1650件。 其中,自动履行义务结案577件,和解266件,强制执行491件,终结
316件。依法执结其他案件3件,均自动履行义务结案。在案件执行中,采取各种
措施,加大执行协调和解力度,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或和解1047件,占总执
结案件数的51.22%。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拘留、搜查、罚款等强制措
施,强制履行义务1325件(含终结),拘留被执行人675人次,搜查270人次,罚
款38人次, 执结645件“骨头”案,占总结案数的31.56%。年内,开展集中清理
执行积案活动,对2012年以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穷尽各项执行措施的前
提下,均以发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方式结案;充分利用执行和解措施,达
成和解协议310件,自动撤回执行申请终结126件,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开展集中
清理执行涉金融机构案件活动,利用10月、11月两个月时间,集中所有执行力量,
专门清理执行涉金融机构案件, 执结275件,追回案款1400余万元,被执行人自
觉履行义务668人次,主动归还农商行贷款2600余万元。
【审判监督】 是年,受理各类再审案件9件,结案12件(含旧存)。其中,受理
刑事再审案件2件,案件来源均为抗诉。审结刑事再审案件4件。其中,抗诉2件2
人,上级法院再审发回重审2件2人。经审理,改判2件2人,变更原裁判2件2人。
受理商事再审案件7件,案件来源均为本院决定再审。审结商事再审案件9件。其
中, 本院决定再审7件,抗诉2件。经审理,全部判决维持原判决共9件。案件审
理,坚持易庭,另组合议庭重新审理。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及
程序关等“四关”,做到该维持坚决维持,该改判坚决改判。对于维持原判决的
案件,加大裁判文书说理力度,充分说明理由,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继续做好
案件卷宗质量评查工作, 评查各类案件6998件。其中,刑事案件409件,民事案
件2028件,商事案件1682件,行政诉讼及非诉执行案件107件,执行案件2044件,
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案件547件,上诉案件181件。坚持做到了对审执结案件,及
上诉案件,逐案评查卷宗质量,每月向全院通报一次评查结果。

【立案信访】 是年,立案6861件。其中,刑事414件,民事2053件,商事1780件,
行政诉讼66件, 行政非诉执行47件,执行1911件,诉前保全2件,管辖权异议32
件,司法鉴定547件,重审、再审9件。立案工作,继续扎实推行“三个服务”,
即为当事人服务、为业务庭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案件高效平稳流转奠定良
好基础。对于涉诉当事人应当优先选择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积极引导其选择应
选择的途径解决纠纷。应当立案的快速立案。应当立案,但诉讼文书制作填写不
够规范的,及时安排导诉人员,指导当事人正确制作填写诉讼文书。应当由法院
受理,但当事人确有困难的,积极协调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
助,并依法给予办理诉讼费减缓交手续,帮其快速进入诉讼程序。经审查发现当
事人身份遇有与户口簿、身份证姓名、出生日期等不一致的情况,须先经公安部
门确认后,方可视情确定是否予以立案。不该进入诉讼程序的,坚决不予立案。
法院不该管、不宜管,但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敏感复杂案件,及时向党委、政
府及有关部门反馈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坚持做好各类案件的分案和排期工作,
做到各审判庭及审判员之间,审理的案件在数量上、难易程度上基本平衡。事实
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认真开展诉前调处工作,化解矛盾,减
少当事人诉累。积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接待受理来访案件91件,答复91件,结
服12件。其中,执行案件69件,答复69件,结服7件。民事案件21件,答复21件,
结服5件。 刑事案件1件,答复1件。接待受理来信案件4件,答复4件,均为执行
案件。院长亲自接访督查督办案件45件。工作中,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信访岗位责
任制度、首问负责制度、文明接待制度、服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各
项制度,做到了件件有登记,件件有人办,件件有着落。探索诉访分离机制,来
访具有起诉、上诉、申诉、申请再审等内容的,作为“诉”类处理,即根据其诉
求指导其到有关窗口办理。来访不应作为“诉”类处理的,则按信访案件处理,
即按《立案信访接待中心管理办法》《交督办工作办法》《院长信件办理流程规
定》等有关规定和制度处理,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确定责任人,将信
访事项交责任人或单位办理。初信初访,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接待、优先办理。
对重信重访,登记建档,重点交办,限期结案,息诉罢访。属于本院已经受理的,
及时督查督办。属于应由外单位办理的,及时予以转办。上级交办的重信重访案
件,及时办理。认真落实星期三院长轮流接访制度,提前告知案件当事人接待院
长及接待时间,由院长、庭长当面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当面解决问题。年内,院
长接访45件122人次。 继续坚持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责任倒查、承办人“终身包
案制”、院领导包案等制度,切实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办,接处有效”。

【司法管理】 是年,区法院以实现“工作制度化、执法标准化、程序规范化”
为主要工作,以“审判管理、政务管理、纪检监察、政治工作”四大块为工作机
制,进一步修定全院工作流程图,绩效考核办法、奖励制度等规定,各个部门也
相应地修定自己的制度规范。依托信息化升级门户平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
公信法院考核目标进行融合,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使部门和个人审判执行案件效
率一目了然,实现了网上公开考核。严格贯彻执行《审判、执行、信访、司法鉴
定流程操作规程》,案件立案、审理、结案、评查、执行、归档、统计全过程实
行“无缝隙管理”,实现了对案件的中止、延限、委托鉴定、变更承办人、转换
程序、催办督办等各环节的“节点控制”。建立了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制度,
每季度对全院审判质效指标总体走势、各类案件运行态势、审执质效重点指标情
况、审执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进行动态分析,确保全院审执工作良序运
转。坚持执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由审判责任追
究小组和审委会逐案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并根据责任性质和程度追究承办人责
任,形成了案前防范、案中规范、案后监督的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积极开展便
民诉讼服务工作,在9个不设法庭的镇(街道),各设有1个法官便民工作站,受
理案件609件, 巡回审理案件289件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720人次,指导基层
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211件。 积极推进司法活动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对全院
12个科技审判法庭的集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化音视频技术、多媒体图像技术、
自动控制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为一体的综合性庭审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基本实
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实现了全体干警信息快速共享。积极推进“网上法院”
建设,推进信息化在行政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应用,全面实施数字化、
网络化、无纸化办公办案,实现了审判管理网络化、政务管理智能化、队伍管理
数字化,加快了办公办案节奏,提高了管理效率。

【队伍建设】 是年,区法院有在岗干警142人。其中,男性102人,占总人数的
72%; 女性40人,占总人数的28%。具有研究生学历的7人,占总人数的4.9%;大
学本科学历的128人, 占总人数的90.1%;大专学历的7人,占总人数的4.9%。具
有硕士学位的7人,学士学位的36人。具有法官资格的81人(含助理审判员12人)。
年内,广泛开展“讲政治、树正气、转作风、创公信”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干警
努力将司法为民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
要求,深入开展各项政治纪律集中教育活动,加大政务检查、审务督察、司法巡
视力度,不定期明察暗访,切实整治“四风”及“庸懒散奢”等问题,司法作风
有了明显好转。完善法官培训制度,改进培训方式,丰富培训载体,围绕修订后
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内容,邀请著名专家学者授课,提升了干警
适用法律、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争当“办案能手”、法律适用
的“活字典”和定纷止争的“智多星”评选活动,拓宽法官成长成才平台,不断
壮大专家型法官队伍。建立学术研讨会、疑难复杂案件研讨小组等调研平台,鼓
励法官自觉钻研审判业务, 干警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年内,有10篇典型案例和2
篇论文获得国家级奖励。(王爱明 康子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