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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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3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努力发展民族经济社会事
业,切实规范管理宗教事务,不断加强和改善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求真务实,
开拓进取,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保持了全区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
局面。

【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 在区委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党的民
族宗教政策法规课程, 纳入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在6月份宗教政策法
规学习月和10月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期间,采取举办培训班、理论研讨、以会
代训等形式,加强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在民族镇、民族村(社区)、
民族学校、民族医院、民族(民品)企业、清真食品餐饮企业及宗教团体、宗教
活动场所内均设有政策法规宣传栏,广泛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多措
并举,对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系统工作人员、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宗教教职人
员进行教育培训。

【发展民族经济社会事业】 年内,共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4万元。其中,金
岭回族镇文体活动室改建及民族长廊建设争取省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资金10万元;
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金岭一村10万元、金岭四村10万元、金南社区20万元;市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金岭一村8万元、金岭四村10万元;市少数民族教育资金,
金岭回中和金岭回小各5万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村(社区)、学校,
辛东社区和金岭回小各3万元。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和命名活动,辛
东社区、金岭回小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朱台镇、辛东
社区、金岭回小和清源集团被命名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10月
30日,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现场会在临淄区召开。贯彻落实《山东省清真
食品管理规定》,对全区清真饮食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制定并落实《临淄区
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区清真食品生产企业、餐饮零售企
业和摊点进行拉网式检查,督导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清真食品安全。

【规范管理宗教事务】 加强宗教团体班子建设,顺利选举产生区基督教“三自”
爱委会新一届领导班子。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宗教场所创建活动,指导
宗教团体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教务和事务管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民主办教水
平,实现了“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目标,各场所均达
和谐创建标准。 完成了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 并形成常态化管理。落实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
做到收支清楚,财务公开。支持宗教团体加强思想建设,开展自我教育和学经、
解经、 讲经交流活动和“宗教与慈善” 理论研讨活动。联合五大宗教继续举办
“宗教慈善周”活动,全区宗教界捐款捐物总值6.42万元。

【服务少数民族及宗教界人士】 推广闻韶街道城市民族工作经验,通过“网格
化管理”模式,整合社区资源,畅通沟通渠道,密切干群关系,加强对城市少数
民族人口的服务与管理。通过举办座谈会、体育友谊赛、书画展、文艺汇演、形
势报告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
进村居、进清真寺活动,深入宣传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使第
十三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成效显著。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进
行社保政策宣传,提高教职人员对政策的认识,并健全完善机制,做到应保尽保。
针对穆斯林群众多次反映的筹建城区清真寺事宜,进行广泛、深入、细致地调查
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4月9日,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在城区建设清真寺,
以满足城区穆斯林群众的宗教及生活需求。 (张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