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决策与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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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 区政府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总体要
求是坚持县级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政事分开、
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
机制为关键环节,按照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疗合理收入不减少、政府和医保
可承受的原则,统筹推进医院补偿机制等综合改革。通过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
极性,提高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效率,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建立起富有
活力、保障可持续的医院运行新机制;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区域
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问题。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和县
级公立医院的人事分配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区域医疗服务水平、
完善对县级公立医院的监管机制。
2月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2013年农业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全区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加强对
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以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全面落实各项
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依托优势产业和科技支撑,“接二连三”推进农业向规模化、
特色化、品牌化迈进。着力抓好深化粮食生产集体耕作,确保实现粮食丰产丰收;
调优调精优势特色农业,大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确保农
产品质量安全;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深入推进产业化发展;大力扩展农业功
能效益,促进都市农业加快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
生活条件;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等7个方面的工作。
2月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2013年工业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要牢
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项目建设为纲领,以内涵
发展为路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两化融合、节能减排为手段,着力提升优势
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实现工业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
2月21日, 区政府印发《关于对全区化工生产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3年是全区开展化工行业综合整治的第二年,也是最为关键的
一年,工作任务极其繁重,其中化工生产企业的治理提升,是年内整治工作的重
中之重。为确保实现“两年达国标、三年贴民标”目标,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
全区化工生产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内完不成治理并通过验收的,一律停产整
治。要求各镇(街道)作为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工作主体,要强化意识,落实责任,
组织专人督促企业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环保部门
要加大对化工生产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
要性,积极筹措资金,按照批准的方案和时限要求完成治理工程,并确保工程质
量。
3月20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
确定加快推进以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基础、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为补充的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政效能,为全区
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力争年内在全区实现三级便民服
务网络全覆盖,从根本上解决群众“门难找、人难见、政策难懂、事情难办”的
问题,实现村(居)民小事不出村(社区)、一般事情不出镇(街道)、各类行
政社会和公共服务不出区的服务目标。
4月10日, 区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理顺和改进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 。
《意见》指出,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推
进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建设,努力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管执法长效管理体制,
特制定该意见。总的要求是“重心下移、辖区负责、网格化管理”。立足各街道
和齐都镇实际,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到位、考核严格的城市管理体制,
彻底解决权责不清、效率不高、体制不顺等问题,构建起网格化、无缝隙、全覆
盖的市容管理格局。
4月12日, 区政府印发《2013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意见》要求,
要全面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发展、实干和以项目建设为纲的工作导向,
以落实《临淄区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主线,以提高行
政服务效能为重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为建设生态和
谐文明的现代化临淄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4月24日, 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经济普查的通知》。按照国务
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调查全区第二、
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以及各生产要
素的构成,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
的基本情况,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
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确定开展第三次全区经济普查工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
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
信息支持。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区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
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
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
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资料。
4月27日, 区政府印发《关于继续推进“两区三村”改造建设的通知》。决
定在全区继续推进“两区三村”改造建设,实现“两区三村”改造建设常态化,
并确定2013年全区农村住房建设新开工1000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79户。
5月9日,区政府印发《关于2013年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按照和谐城市、和谐镇(街道)、和谐村(社区)三个层次,
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提升工作。重点围绕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主要
河流沿线,以及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小城镇、中心村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以
治脏、治乱、治污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整治,以净化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实
现全区城乡基础设施配套明显进步、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和城镇化水平明显提
高的目标。
5月22日, 区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扶持生猪屠宰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决
定自6月22日起对生猪屠宰行业实施奖励扶持政策, 促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规范
化、规模化发展,有效期至2016年6月21日。
5月22日, 区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生猪屠宰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强调加
强猪肉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
6月8日,区政府印发《临淄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
合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对全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整合,建立城乡统筹、网络统一、制度科学、
运行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城乡基本医疗
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工作作出部署。
7月9日,区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执
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等3项制度,
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完善水资源监控体系、加强水资源管理执法、
加大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 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等5项保障措施,使有
限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该意见自2013年8月9日起实
施,有效期至2016年8月8日。
8月15日, 区政府印发《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意见》。《意见》指出,
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是全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加快建
设经济文化强区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
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以建设质量强区为主线,以提升质量竞
争力水平和质量总体水平为目标,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着力点,以解决质量安
全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为突破口,突出抓好质量法治建设、质量责任体系建
设、质量基础建设、质量信用建设和质量文化建设,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质
量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9月9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银企合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意见》。
强调深化政银企合作,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现政银企信息共享与合作共赢,
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9月30日, 区政府印发《临淄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根据省
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决定将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
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临淄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
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养老保险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基本原则是全覆盖、保
基本、有弹性、可持续。
10月17日,区政府印发《临淄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强调
要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多渠道吸引外来投资,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实现新突破。
11月4日, 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合作实施国地税联合办税的意见》。《意
见》要求,国地税双方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主题,以有
利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服务纳税人、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效为出发点,
开展全方位、紧密型合作;加大信息交流和共享力度,整合国、地税征管资源,
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税收管理效能,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
升全区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11月23日,区政府印发《临淄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基
本原则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
障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适当保障门诊需求,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权利义务相适应、缴费和待遇相挂钩;以收定支、
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资金和支付待遇;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参保范围
是本区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外的城乡居民。具体包括中
小学阶段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 未满18周岁的未入学(园) 的少年儿童
(含新生儿),其他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
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80元。(褚继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