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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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2年,全区民政工作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
宗旨,弘扬“认真专业务实”作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各项工作任
务的落实,促进生态和谐文明的现代化临淄建设,全区社会救助、“五保”供养
工作成效显著,双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农村基层组
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谐社区建设迈出新步伐,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老龄工
作稳步推进。 临淄区婚姻登记信息专网系统按要求补录了61191对1999年以前的
婚姻登记数据。办理结婚登记4840对,离婚登记1079对,补领结婚证1287对,出
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5369份,登记出证合格率保持100%。完善南王镇更名为金山
镇有关工作,全面完成了镇(街道)道路设标维护工作。加强福利企业管理,新
增福利企业2家, 变更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4家,安排残疾人就业11人。投入
4.8万元,为福利企业的6名肢体残疾职工免费安装假肢。全区办理收养登记40起。
为全区67名孤儿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600元,全年共计发放45.36万元。举行
清明节悼念革命先烈活动,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三峡移民新增补
偿资金235万元,3月底前全部发放完毕。殡葬管理服务、信访等工作也都取得新
成绩。

【城乡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实现应保尽保。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
月316元提高至370元,全区城市低保对象1071户2153人,全年发放低保金及取暖
补贴704.9万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400元,为全市最高。
全区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147户7467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531.8万元,全部实施了
社会化发放。 及时查灾救灾。针对8月份热带风暴“达维”给全区带来的灾情,
迅速安排查灾报灾,并及时发放救灾款111.3万元,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
做好其他救助工作。为70名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发放一次性救助金20.6万元。
其中,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大学本科生23人,每人救助4000元;其他贫困家庭大学
生57人,每人救助2000元。年内共资助12名流浪乞讨人员返家,25名流浪乞讨人
员送往市救助站。购置棉大衣和棉被发放至各镇(街道),保证流浪乞讨人员安
全越冬。

【大病医疗救助】 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救助标准提高到3万
元,为全市最高。大病医疗救助金按照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完毕后
的自负金额进行核算。其中,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三无”人员、孤儿等
按照自负金额的50%救助; 因大病导致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自负金
额超过1万元的, 按照自负金额的20%救助,全年最高救助3万元。是年,大病医
疗救助工作在救助金额和救助人数上均为历年最高,共为1079名困难群众发放大
病医疗救助金700.3万元。 其中,通过新农合“一站式”平台结算救助金13.7万
元,救助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73人。投入54.2万元为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
对象全部免费参加新农合。 本年度救助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180人,救助金
额11.1万元;因病返贫家庭救助899人,救助金额为689.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
全区大病医疗救助增加532人, 增长97%;救助资金增加426.2万元,增长156%,
救助范围和金额大幅提高。全年共发放大病救助和临时性社会救济款265.94万元。

【“慈心一日捐” 活动】 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慈善组织网络建设的意见》
和《关于促进慈善募捐工作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对各镇(街道)成立慈善分会,
村(社区)成立慈善工作站提出要求,并制定了捐款激励政策。对村(社区)居
民的全部捐款和企业捐款的10%返还给镇(街道) 慈善分会,用于本辖区的五大
救助工程;各村(社区)居民的个人捐款可用于本村(社区)困难群众救助。对
完成劝募额的按捐款额的5%、 完成劝募50%以上不足100%的按捐款额的3%返还工
作经费,对完不成劝募额50%的无工作经费。全年捐款实际到账855.2万元,共返
还捐款90.16万元, 用于各镇(街道)困难群众救助和“慈心一日捐”的宣传、
劝募、表彰等工作。

【“五保”供养工作】 全区13家敬老院10家被评为省1级,3家被评为省2级。全
区共有“五保”对象724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供养标准平均每人每年4400元。
继续对敬老院实施专项综合整治考评管理,各敬老院均按要求对基础设施、人员
配备及管理制度进行了整改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双拥” 工作】 探索创新,深化拥军优属协会规范运作。制订了《临淄区拥
军优属协会章程》和《临淄区拥军优属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提
升区拥军优属协会会员范畴和社会辐射面。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前夕,区领导走访
慰问驻地部队,送出30余万元的过节物资,受到驻地部队官兵的热烈欢迎。临淄
区实现了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四连冠”。

【优抚政策全面落实】 全区共发放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880余万元,在职残疾
军人抚恤金342万余元。投入资金130余万元,及时为全区152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
缴纳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职工医疗、居民医疗保障金,办理了参合手续,
实施了门诊全年定额、住院网上及时报销结算的“一站式”服务。为全区1528名
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金141余万元,为全区334名烈士子女发放
定期生活补助77.8万元。

【退役军人接收安置】 年内共接收农村退役士兵110人,及时为他们办理了户口
落户和档案转交手续。重点做好农村退役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组织了全
区农村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 全区农村退役军人就业率达90%以上。组织2011
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考核安置工作,共安置转业士官16人,
大学生退役士兵4人,退役士兵15人。其中,21人选择了自谋职业,7人安置到相
关事业单位,安置就业率继续保持100%。为2011年度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
放一次性经济补助293.3万余元。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发挥村务
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牵头部门的作用,不断完善村级事务“五代理”制度,切实
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联合市村务公开协调领导小
组对部分镇(街道)村民自治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簿、村“两委”会议记录簿、村务监督委员会活动记录簿记录情况和村务公开情
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和谐社区建设】 不断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建设。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要求每个镇(街道) 年内至少培育1个在全市有一定影响、符合《淄博市社区建
设示范社区标准》 的社区,培育3个符合《临淄区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测
评标准》的社区。实施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落
实《临淄区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学习外地
社区办公用房清欠工作经验,对各社区所辖生活小区进行了详细调查。结合新农
村建设,培育皇城镇南卧石社区、石槽社区两个农村社区新典型。

【民间组织管理】 严格审批, 依法行政。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严格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
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把年检工作作为履行登记管理
职能、促进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以年检促规范。与业务主管部门联
合,完善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和民间组织联络员制度,按照“一手抓培育发展,
一手抓监督监管”的原则,推进民间组织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加大查处和打
击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活动的力度,保护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有
利于民间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信访稳定工作】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紧急情况随时处置。协调各镇(街
道)及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涉军人员逐一对接,落实帮包责任制,制定出应急措施。
同公安、信访等部门紧密配合,互通有无,做到信息畅通,上情下达。协同各镇
(街道)对原8023部队、下岗转业志愿兵等涉军人员的上访事件依法进行妥善处
理,对其中生活、医疗确有困难的,及时办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措施,确保社
会稳定。(刘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