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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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2年,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
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
持续和谐稳定发展。临淄区被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民族宗教工作先
进单位。

【组织领导】 健全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根据换届后人员变动情况,调
整充实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实现了民族
宗教工作的全覆盖。落实民族宗教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管
理的工作机制,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体系,作为政治建设的重
要内容进行考核。制定下发《临淄区2012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并
与各镇(街道)签订《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增
强基层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宗教团体班子建设。坚持把有宗
教学识、有群众威信的骨干选进宗教团体班子,打造了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
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长效机制。
加大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力度,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理
机制,定期召开各部门协调会议,及时沟通信息,促进了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序开
展。

【发展民族经济社会事业】 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金岭四村自来水管网
改造项目、刘家营村獭兔基地建设项目及淄博吉鑫肉食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各
获省扶持资金10万元, 金岭回小旱厕改造项目获省扶持资金20万元,为9户符合
条件的少数民族低收入养殖户养殖补给2.7万元, 争取省社会事业发展资金30万
元、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8万元。高度重视帮扶工作。发挥区民协委的功能和作
用,定期召开民协委成员单位落实帮扶计划协调会,为加快民族村(社区)的基
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打基础。加快发展民族经济。
把金岭回族镇作为重点扶助对象,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该镇
形成了塑料加工、石油化工、仓储物流、清真饮食等四大优势产业,成为全区民
族经济的一大特色。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对民族民品企业的
扶持力度,着力打造了齐旺达集团、齐峰集团、清源集团等著名企业和知名品牌。
大力发展公共事业。不断加大投入,完成了民族镇村同源一网供水、道路“五化”
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民族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金岭回小、金
岭回中分别达到省级、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加快发展卫生事业,对金岭卫
生院进行病房改造和内配设施完善更新,民族村(社区)全部建立了卫生室,全
区少数民族群众100%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工作
扎实开展,民族镇村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

【规范管理宗教事务】 6月,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主题活动,举办了全
区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教职人员培训班,提升其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工作能
力。印发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册两万余册,发放至各部门、镇(街道)、村(社区)、
初中以上学校及规模以上企业,为宗教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安全
年”为主题深化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创建工作。举办了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消防安
全培训班,健全完善各场所人员、财务、安全、卫生、消防等相关制度,狠抓长
效管理措施的落实,切实规范宗教活动秩序,不断提高各场所的管理能力和办教
水平。健全完善维稳工作机制。坚持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做好重大节日和重要
会议期间的维稳工作;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行政审批,满足信教群众合理合法
的宗教需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法制化、规
范化管理水平。及时捕捉信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打
击乱建滥塑等非法宗教活动,确保全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服务少数民族及宗教界人士】 通过组织金岭回族镇、金岭回小、清真寺及齐
旺达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到周村灯塔社区参观学习,进一步夯实基础阵地、培
育先进典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金岭回小和清真寺被评为全
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金岭回族镇和齐旺达集团分别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
步创建活动示范镇及示范企业。召开民族镇村、民族学校、民族医院、民族民品
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全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座谈会,围绕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提高自
我发展能力,切实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等方面进行座谈,使少数民
族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组织专人对全区清真食品生产企业、餐饮零售企
业和摊点进行拉网式检查,督导整改存在问题,并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区
清真饮食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确保清真食品安全。大力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
化事业,重点扶持刘营村发展蒙古风情园观光旅游项目。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扎实开展全区第12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选拔运动员参加全市少数民族毽
球比赛,获得优秀组织奖及男子组第一名的优异成绩。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
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发扬宗教界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树立了宗教界的良好
形象。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切实保障宗教界人士合法权益。深入民族镇
村、民族学校、民族民品企业、各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调研,分析研究
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现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制定完善具体措施,促进了工作的
开展。(张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