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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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2年,区盐务局销售食盐1.19万吨,工业盐1.59万吨;实现销售收
入2093万元,利税280万元。碘盐覆盖率99.5%,碘盐合格率100%。依法查处盐业
违法案件285起,查获私盐257吨,上缴罚款19万元。临淄区盐务局被评为全市盐
业系统盐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食盐专营】 落实食盐安全工作责任制,预防食盐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
食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合理布局、适当增加、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
原则,对食盐零售网点进行重新布局,确保零售网络实现城乡全面覆盖。科学划
分配送路线30条,严格实行每月访销一遍,送销费用大幅降低。全面推进客户经
理制,逐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市场营销
机制,改变以往传统的被动销售模式,主动出击、逐户访销、及时送货,与客户
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大力促进食盐品种升级换代,全面推广绿色食盐、低钠
盐。做好售后服务,及时为客户更换破损包装,建立良好的客情关系。对食品加
工用盐户、工业用盐户采取合同化管理,定期走访检查用盐情况,督促合同履行,
引导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杜绝使用私盐。针对高血压病人、心脑血管病人日
益增多的趋势, 配合区卫生部门抓好“减盐控压” 工作,印制并发放宣传手册
2000余份,强化低钠盐的宣传推广,收到较好的宣传效果。

【盐政稽查】 监管与服务并重,构建和谐盐业市场秩序。引导用盐企业(户)
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持续发展,做到监管与发展相统一。实行分片监督管理与
服务,盐政与送销密切配合,强化监管与服务创新。建立健全用户基本信息、用
盐情况和检查记录、涉盐违法、定期回访等情况档案,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理。
突出食盐市场监管,协同配合区食安办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建立联络员制度,
及时了解用盐企业(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及对盐务部门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主动帮助用盐企业(户)解决实际困难。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
系,监管与服务并重,在监管中树权威,在服务中树形象,实现人性化监管。在
执法过程中,坚持为民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防止越
权乱作为发生。在行政处罚上,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做到宽严适度、处罚
公正。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备案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规范执法行为。
强化责任追究,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是年,全区盐政执法案件全部按时审结,
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无一例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周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