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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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1年,区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扎实开展“发扬
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和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积极参与创建“公信法院”等活动,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
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能,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妥善
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群众权益。共受理各类案件6611件,结案6569件,办案
质量明显提高。年内,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司法宣传先进单位,被省高级人民
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共有4个集体、5名干警受到省以上表彰,5个集体、11名
干警受到市级表彰。

【刑事审判】 是年,共受理刑事一审案件437件602人,审结441件614人(含旧
存)。依法审结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40件145人。其中,交通肇事122件122人,
危险驾驶8件8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2件2人,重大责任事故2件3人,非法
持有、私藏枪支、弹药2件2人,放火、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
其他犯罪案件4件8人。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85件117人。其中,故
意伤害54件69人, 非法拘禁11件24人,强奸9件11人,过失致人死亡4件4人,强
制猥亵、侮辱妇女3件3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1件3人,故意杀人、过失致人重伤、
绑架等各1件1人。 侵犯财产案件134件200人。其中,盗窃92件143人,诈骗17件
19人, 抢劫12件18人,职务侵占6件9人,敲诈勒索6件10人,故意毁坏财物1件1
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45件88人。其中,寻衅滋事16件36人,掩饰、隐瞒犯
罪所得6件9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5件7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3件6人,妨害公务3件5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3件3人,招摇撞骗3件3人,非
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1件12人, 其他5件7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案件17件37人。 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6件24人,合同诈骗4件4人,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2件3人,信用卡诈骗2件2人,非法经营2件2人,集资诈骗1件2人。
贪污贿赂案件16件21人。 其中,受贿9件10人,贪污5件6人,单位受贿2件5人。
渎职案件4件6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2人,三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85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61人,拘役17人,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374人,管制的9人,
单处罚金的28人, 免于刑事处分的12人,裁定准予撤诉、移送的6人。案件审理
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准确适
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零错案、零上访、零投诉”竞
赛活动优秀单位。认真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对于省高院列出的十五类试点
案件的当事人,改先前的“估堆式”量刑方法,为“报表式”量刑方法(一人一
表,详细填写定罪、量刑情节、加减基准刑幅度等内容的量刑报告表,依据报表
量刑结果量刑),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积极推行未成年人轻罪“前科
消灭”制度,制定出《临淄区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暂行办法》,开创了临淄区
对未成年犯罪进行规范保护的先河,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24件案件,做到了惩
罚与挽救结合,震慑与教育并重。进一步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坚
持运用把握时机调解、法理情结合调解、对比调解、借助外力调解等多种方式进
行调解,92%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实现了矛盾和解。

【民事审判】 是年,共受理各类一审民事案件1939件,审结1940件(含旧存),
审结标的额4464.84万元。依法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805件。其中,离婚706件,
抚养、扶养关系纠纷43件,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9件,抚养费纠纷9件,抚育费纠
纷21件,婚约财产纠纷5件,赡养纠纷9件,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监护权纠纷、以
及其他纠纷共3件。 依法审结继承纠纷案件18件。其中,法定继承15件,遗嘱继
承2件,其他1件。依法审结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案件66件。其中,财
产损害赔偿13件,财产权属纠纷9件,相邻关系2件,其他42件。依法审结人身权
利纠纷案件965件。 其中, 人身损害赔偿934件(含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99件,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3件,其他人身损害赔偿32件),名誉权1件,其他人
身权30件。依法审结特殊侵权纠纷案件56件。其中,雇员受害赔偿46件,产品责
任3件,雇佣人损害赔偿1件,环境污染损害赔偿1件,动物致人损害赔偿1件,其
他4件。 依法审结股东权纠纷、不当得利、适用特别程序及其他纠纷案件30件。
案件审理中,积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民事审
判活动全过程,共调解结案1213件,裁定准予撤诉结案267件、终结2件,判决结
案458件, 调撤结案率占总结案数的76.29%。调撤率大幅提升,上诉率、发改率
明显下降。

【商事审判】 是年,共受理各类一审商事案件1698件,审结1685件,审结诉讼
标的总金额9221.7万元。 依法审结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837件。其
中, 买卖合同纠纷203件,借款合同纠纷634件(含民间借贷纠纷334件,企业之
间借款3件, 其他297件)。依法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6件。其中,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件,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1件,其他4件。依法
审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29件。 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4件,其他5件。依
法审结运输合同纠纷案件31件。其中,货运合同纠纷13件,客运合同纠纷11件,
其他7件。依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9件。其中,劳动合同7件,其他52件。依法审
结其他合同纠纷案件723件。其中,担保合同纠纷527件,租赁合同纠纷41件,合
同代位权纠纷1件,合同撤销权纠纷1件,赠与合同纠纷1件,借用合同纠纷1件,
承揽合同18件,仓储、保管合同3件,委托合同4件,保险合同10件,农村承包合
同4件, 服务合同11件,劳务合同53件,其他48件。案件审理中,坚持落实“以
调为主,调判结合”原则,共调解结案828件,裁定准予撤诉结案227件、移送结
案2件、驳回起诉结案6件,判决结案622件,调撤结案率占总结案数的62.61%。

【行政审判】 是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45件,审结245件。在审结的案件中,
不服公安治安管理的1件,不服土地资源管理的96件,不服房屋登记管理的1件,
不服工商行政管理的1件, 不服计划生育管理的74件,不服卫生管理的24件,不
服交通管理的7件,不服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的22件,不服司法行政管理的9件,
其他的10件。 按不服行政管理内容划分,行政处罚170件,行政裁决18件,履行
法定职责37件,要求履行义务2件,其他18件。经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6件。
其中, 行政处罚4件,行政裁决1件,要求履行义务1件。裁定准许原告主动撤诉
197件。其中,行政处罚147件,行政裁决17件,履行法定职责32件,要求履行义
务1件。裁定驳回起诉42件。其中,行政处罚19件,履行法定职责5件,其他18件。
是年, 共受理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128件,结案128件。其中,自动履行114
件,强制执行14件。在案件审执中,坚持“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
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原则,努力加大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的协调力度,
尽最大可能以协调方式解决争议。行政诉讼协调和解率占总结案数的80.41%,非
诉行政执行由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结案占总结案数的89.06%。

【执行工作】 是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596件,执结1596件,执结标的额1.5亿元。
依法执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260件。其中,自动履行义务结案85件,和解35件,
强制执行140件。依法执结权属、侵权案件292件。其中,自动履行义务结案78件,
和解80件, 强制执行134件。依法执结合同案件1044件。其中,自动履行义务结
案248件, 和解210件,强制执行586件。在案件执行中,开展“争创无执行积案
先进法院” 活动,充分利用执行和解措施,达成和解协议210件,申请执行人自
动撤回申请终结执行115件。 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坚持用足
用好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拘留、搜查、罚款,以及利用媒体曝光被执行人
信息等一切强制措施,共拘留被执行人232人次,搜查132人次,罚款48人次,执
结了一大批“骨头”案。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穷尽各项执行
措施的前提下,做好当事人工作,发给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留待发现被执行
人有了可供执行财产时,再另行进入执行程序,共发放终结本次执行裁定336件。
继续探索并实施《司法联络员制度》,较好地破解了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等
执行难题。严格落实执行换员制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防止了人为因素产生
积案及信访案件。

【审判监督】 是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8件,结案14件。依法审理二审发回重审
案件,审结5件。其中,调解结案1件,判决结案3件,裁定准予撤诉结案1件。依
法审理再审案件, 审结9件。其中,调解结案2件,裁定准予撤诉结案1件,判决
维持原判决5件,改判1件。案件审理,坚持易庭,另组合议庭,由审判监督庭重
新审理;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及程序关等“四关”,该维持则
维持,该改判则改判,公正判决。对于抗诉案件,对于抗诉机关抗诉意见不予采
纳的,加大裁判文书说理力度,充分说明不予采纳其意见的理由。对于再审案件,
注重调解,强化判前评断和判后答疑工作,促使案件当事人理性地按照诉讼程序
维护自身利益,避免产生上访或矛盾进一步激化。3月份、5月份,分别在全市、
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继续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共评查各类案件6555件。 其中, 刑事案件441件, 民事案件1940件,商事案件
1685件, 行政诉讼及非诉执行案件373件,执行案件1596件,司法鉴定、评估拍
卖案件520件。 坚持逐案评查卷宗质量,每月向全院通报一次评查结果,保证了
各类案件审判和卷宗装订质量的提高。

【立案信访】 是年,共立案6611件。其中,刑事437件,民事1939件,商事1698
件,行政诉讼245件,行政非诉执行128件,执行1596件,司法鉴定520件,重审、
再审48件。坚持严把立案关,实现依法立案与高效立案有机统一。对于应当立案
的快速立案。对于政治敏感、恶意诉讼等不该进入诉讼程序的,做好法律适用解
释工作,坚决不予立案。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认真
开展诉前调处工作,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努力将“能动司法”原则引入
案件受理工作,积极引导涉诉当事人优先选择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对于法院不该
管、不宜管,但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敏感复杂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
部门反馈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积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共接待来访(咨询) 215人次,接待信访案件96件,息访81件。认真清理信访积
案,对涉诉信访案件,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
建立台账,逐案逐件分析,明确信访责任,做好疏导化解工作。确定了20件重点
信访案件,按“1+1+3”模式(即每案由1名院领导、1名责任人、3名工作人员组
成包案小组),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问题、包息诉罢访”要
求,12件实现了息诉罢访。全力做好人代会、政协会期间及重大活动期间信访案
件的稳控化解工作, 劝阻进京上访18人次、赴省上访10人次,劝返进京上访9人
次,维护了特殊时期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审判管理】 是年,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坚持依法开好审委会,对于重大
疑难案件的审执,由审委会听取主审法官案件汇报后,集体讨论,提出主导意见,
共召开审委会10次, 研究刑事案件4件,民商事案件18件,对于二审发改的45件
案件,逐案进行了分析和责任认定。充分发挥法律适用研究小组作用,共组织召
开小组例会25次,研究民商事案件68件,执行案件2件,立案案件8件,审查中止
审理120件,中止执行4件,延长审理期限52件,为主审法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提
供了法律依据。 认真落实审判管理四大流程,院审判流程管理小组,先后3次对
全院审判、执行、司法鉴定等案件贯彻执行各类流程管理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
进行调卷评查,促进、提高了办案人员执行各类流程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信息
化建设工作,投资80万元,对信息化管理中心的机房和设备进行更新,投资50万
元,开始进行电子卷宗建设,预计2012年第二季度全面竣工,实现监控系统向清
晰视角转变,向应用性转变,向解决问题转变,向便捷化转变。
(王爱明 康子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