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决策与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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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区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快临淄大道和中轩路两侧开发建设的意见》,
为科学规划城市布局,全面提升城市档次,决定加快临淄大道、中轩路两侧开发
建设。开发建设要求严格遵守城市总体规划及临淄大道、中轩路两侧控制性详细
规划。各类建筑,在满足日照、采光、通风等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建设高层大体
量精品项目。 单体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按规划和要求建成并
通过验收后,区政府给予一定扶持。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符合开发条件的,
可优先按规划和要求进行建设。按招、拍、挂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须在两年内进行开工建设。
3月8日, 区政府印发《二○一一年全区林业工作意见》 。《意见》要求,
2011年全区林业工作要以保护发展林业资源为根本,以加快建设绿色城市、生态
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生态建设为核心,以实施重点工程项目为载体,
突出南部山区生态公益林建设,切实抓好山区造林、“二沿三环”、村镇绿化三
大工程,大力发展都市林业,积极推进产业开发,深化林权改革,实行依法治林,
促进全区林业持续、 快速、健康发展。全年计划新增造林面积400公顷;绿化林
网道路120千米, 植树20万株;建设花卉苗木基地133.33公顷,建设高标准绿化
示范村36个。
3月8日,区政府印发《二○一一年美国白蛾防控工作意见》。《意见》要求,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
依法治理”的方针,遵循“突出重点、分区治理、属地负责、联防联治”的原则,
落实镇(街道)、村(社区)防治责任制,采取以专业公司飞机防控为主,实行
飞机防治和地面防治相结合、专业队防治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确保全区造林绿化
成果和生态安全。全区疫情监测覆盖率达到100%,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发
生区域实现防治率达到100%。 第一代有虫株率控制在1‰以内,第二代有虫株率
控制在5‰以内,第三代有虫株率控制在1%以内,不得出现连片(666.67平方米)
被吃光、吃残的现象。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和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第一至三
代有虫株率均控制在1‰以内。
3月12日, 区政府印发《二○一一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意见》提
出,要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
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
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行为、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行政
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
治环境。
3月16日,区政府印发《临淄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重要工作责任制一览表》,
对确定的2011年重要经济工作任务连同为民所办十件实事进行分解,明确各项重
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
分工,将任务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及早着
手,抓好落实,并分别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向区政府
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落实情况。
5月6日,区政府印发《临淄区贫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为进一步完善
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城乡弱势群体因病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根据《民
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
度的意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乡医
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临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
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坚持救助标准与经济社
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等原则,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资金,对全区贫
困居民实施医疗救助,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完善社会医疗保障
体系。
5月13日, 区政府印发《临淄区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依
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淄博市地方史志
工作条例》,结合临淄实际情况制定,以便规范和加强地方志编纂、整理工作,
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史志资源,服务经
济社会发展。
5月13日, 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意见》。《意见》指
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全国资本市场步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融资形式,对于拉动地方经
济发展、增加税收、促进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引导和推动更多企业到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
扩大企业规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全区经
济又好又快发展。
5月13日, 区政府印发《临淄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奖励扶持政策》。为规范全
区融资性担保基金的使用管理,推进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提升融
资担保能力,有效缓解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及再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大学
生就业等融资难问题,区财政设立2000万元的担保基金,专项用于扶持担保机构
建设和发展。
5月23日, 区政府印发《临淄区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办法》。为进一步完善
全区贫困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广大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逐步缩小残疾
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工
作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山东
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国家、省、
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办法》对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实行政府主导、社
会参与的原则,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资金,对全区贫困残疾人实
施康复、生活和托养救助,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救助办法,争取利用两到
三年的时间,在全区基本建立起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
适应且规范、完善的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
5月23日, 区政府印发《关于二○一一年防汛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
提出了影响全区安全度汛的主要问题,对今年的全区防汛工作目标和任务作出了
全面部署。要求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狠抓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的落实,确保遇
到标准内洪水时水库不垮坝、河道不决口、城市不内涝、受灾不死人;遇到超标
准洪水时确保科学应对,调度及时,尽量减少损失。
6月8日,为切实加强全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杜绝化工异味扰民, 彻底解决个别企业违法生产、 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相
关法律法规,区政府印发《关于对部分企业实施治理整顿的通知》,决定自即日
起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淄博联兴炭素有限公司、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停产
治理,直至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6月30日, 区政府印发《关于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意见》。为
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和“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机制,进一
步拓宽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渠道,按照山东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区政
府决定每年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对农民兴建小型农田
水利设施给予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需符合
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和水利发展的方针政策,做到专款专用。
6月30日, 区政府印发《临淄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及水价改革
方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
产能力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农业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
进农民增收和粮食增产等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建
设,对培育和提高农民群众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所
有权、建立现代高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本方案以引导
和支持以粮食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完善农业
灌溉供水价格机制,解决多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主体缺位,责任、权
利、义务界定不清,效率和效益发挥不理想,农业灌溉供水价格不合理等问题,
依靠互助合作组织的力量,提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抗灾能力和管护水平,促进
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保障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褚继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