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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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奖励扶持政策

为调动全区上下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保持全区经济持
续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区十一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
制定如下奖励扶持意见。
一、主要奖励政策
区政府按今年全区财政收入的2%安排财源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对全区经济发
展的奖励。
(一)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1.鼓励企业增加税收
(1) 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总量列全区前20名且增加额列全区前10名的
工业企业,按增加额的10%奖励企业领导班子。
(2)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1000万元以上、增幅达到20%以上的二产企业,
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万元。 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500万元以上、增幅列全区
前10名的二产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8万元。
(3)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500万元以上、进入全区前10名、增幅达到20
%以上的三产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为主体的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万元。
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300万元以上、 增幅列全区前10名的三产企业(不含房
地产开发为主体的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8万元。
(4) 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其实现区内财政收入
比上年增长部分的20%奖励企业领导班子;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30万元以上、
增幅达到20%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按其财政收入增长20%以上部分的30%
奖励企业领导班子。
该项奖励,奖金总额的50%用于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
2.区财政设立2000万元的专项基金,用于鼓励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扶持重大投资和节能减排项目建设,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3.鼓励企业加大投入
(1)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竣工投产、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进入全
区前20名且不低于5000万元的优秀项目业主或企业领导班子按投资总额的1‰进
行奖励,最高额不超过60万元。
(2)对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总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
元) 的镇(街道) ,奖励20万元;对完成投资总额8亿元以上(含8亿元)的镇
(街道),奖励15万元;对完成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镇(街道),
奖励10万元;对完成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镇(街道),奖励6万元。
4.鼓励企业争创名牌
(1)对年内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
(2)对年内获得国家有机食品(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企业,
每个品牌产品奖励5万元; 对年内保持国家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每个品牌产品
奖励1万元。
(3)对年内获得两个以内(含两个)国家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奖励3万元;
获得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奖励1万元。对年内续报并保持两个以内(含两个)
国家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奖励2万元;续报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奖励1万元。
(4)对年内获得国家无公害食品认证的企业,奖励2万元。
该项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5. 继续在全区工业企业中开展夺星创优活动(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1)。该
项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6. 鼓励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对年内实现区内财政收入200万元以上、高
新技术产业产值增幅列全区前5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5万元。年
内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企业10万元。该
项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7.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年内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发
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该项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8.鼓励开展节能降耗
(1)根据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对排名前5名的镇(街道)和
重点用能企业,区委、区政府授予“全区节能降耗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奖励
5万元、3万元。
(2)对年度节能量最大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 对在年度节能降耗领域取得重大成果的节能技改、技术创新项目,每个奖
励2万元(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9.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年内实现(境内、境外)上市的一、二、三产企业,
按上市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奖励总额的30%用于奖励企业法定代表
人。对年内实现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该项
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二)鼓励开展招商引资和外经贸发展
1.鼓励开展招商引资
对外来投资项目的归属实行首次登记确认制,并对投资项目进行季度公示通
报,年终依据登记合法的引资项目按照以下办法给予奖励。
(1) 完成总量奖。对市考核认定的2011年度招商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外
来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
(2)大项目奖。对考核认定的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
一定比例奖励相关单位(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3) 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计划的镇(街道)、部门和企业,区委、区政府
授予“全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对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相
关部门(单位),区委、区政府授予“全区招商引资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2.鼓励外经贸发展
(1)鼓励外贸进出口
①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进出口指导目标的镇(街道),区委、区政府授予
“全区外贸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各奖励5万元。
②按全年进出口总值和增幅两项因素综合考核,对排名前10位的企业,区委、
区政府授予“全区外贸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万元。
(2)鼓励利用境外资金
①对完成年度外商直接投资指导目标的镇(街道)和部门,区委、区政府授
予“全区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单位” 称号,并各奖励5万元;超额完成任务的,每
增加50万美元,增加奖励2万元,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
②鼓励引进外商投资大项目。 凡新办外商投资项目或增资项目外资额超过
500万美元,且当年外资到位达到300万美元的,奖励项目所在镇(街道)或部门
5万元;实际到位外资每超出100万美元,增加奖励2万元。
③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3)鼓励战略性境外投资及境外承包工程
根据国家战略安排,对当年新批境外投资企业,富余产能向境外转移的生产
性、资源开发类企业,实际完成境外承包工程经营额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区
委、区政府授予企业所在镇(街道)“全区外经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三)鼓励镇(街道)加强财源建设
1.收入总量奖励。对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增长计划的镇(街道),奖
励10万元。
2. 收入增幅奖励。对超过地方工商税收25%以上的部分,按5%比例计算后,
再按60%计算兑现。
3.收入位次前移奖励。以2010年财政收入总量排序为依据,每前移一个位次
奖励2万元。
以上各奖累加计算。 所得奖励总额的15%用于奖励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
记, 15%用于奖励镇长(街道办主任),其余部分由镇(街道)奖励对财政工作
有贡献的人员。
(四)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1.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各商业银行,按照其年内对区内地方企业净增贷款总额
的万分之七提取资金予以奖励(其中万分之二用于奖励市级以上银行)。
2.区人行、区银监办按照年度各商业银行奖金额的平均水平享受奖励。
以上奖励,奖金总额的35%用于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
3.区内各商业银行2011年度在地方企业未欠息、未逾期还款或未形成不良贷
款的情况下, 未经企业同意和区政府备案而擅自收回贷款(1000万元以上, 含
1000万元)给企业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出现一次,扣除年度奖励金额的一半;
发现两次,取消年度奖励资格。
二、主要扶持政策
(一)扶持农业发展
在全面兑现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农业
发展的扶持力度。
1.对已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按投资总额的2%给予奖励。
2. 区财政设立200万元的专项扶持基金,用于扶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3、 扶持都市农业发展。按照中共临淄区委、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
展都市农业的意见》(临发[2010]15号)规定执行。
(二)扶持林业发展
区财政从农发资金中安排5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扶持重点绿化项目建设。
(三)扶持服务业发展
1. 鼓励发展服务业。根据年度服务业发展情况及考核结果,对排名前5位的
镇(街道) ,区委、区政府授予“全区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5万
元(具体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2)。该项扶持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2.鼓励企业进行二、三产分离。按照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
区推进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规范服务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
189号)规定执行。
3.在全区商贸流通企业中继续开展创优增效活动(具体实施意见见附件3)。
该项扶持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4.对已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进入全区前10名且不低于1000万元的商
贸流通项目业主或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奖励,其中:第1~3名各奖励10万元,4~6
名各奖励8万元,7~10名各奖励5万元。该项扶持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四)扶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
区财政设立2000万元的担保基金,专项用于扶持担保机构建设(具体管理使
用办法另行制定)。
三、奖励扶持项目的考核及政策兑现
(一)凡符合以上奖励扶持条件的各类企业、单位,于2012年年初向区主管
部门和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报告。
(二)区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及时对申请进行论证考核,核
准确定后向社会发布,并依据相关政策兑现奖励扶持资金。成果考核原则上剔除
体制调整、政策变动等不可比因素,按照同口径计算确认。
(三)各项奖励扶持政策根据考核结果于2012年年初兑现。对同时达到多项
奖励扶持政策要求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兑现。
(四)以上各项奖励,凡未注明奖励资金出处的,按照“谁受益,谁奖励”
的原则,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负担。凡奖励镇(街道)、部门的由
区财政负担。
四、其他奖励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五、本意见有效期限为2011年度。

关于兑现2011年度经济奖励扶持政策的通报
临委〔2012〕15号

2011年,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2011年度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意见》
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全区上下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积
极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此为契机,立足实际,自我加压,攻坚破难,拼
搏实干,有力推进了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经区检查考核验
收领导小组对有关工作的考核验收,现将有关奖励扶持情况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奖励扶持的单位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再
创佳绩。全区上下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真抓实干,为
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1年度经济奖励扶持政策兑现情况
一、主要奖励政策兑现情况
(一)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奖励情况
1.鼓励企业增加税收奖励情况
(1) 奖励2011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总量列全区前20名且增加额列全区前10
名的工业企业领导班子1249万元。 (按增加额的10%奖励)。其中:淄博加华新
材料资源有限公司395万元,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161.2万元,淄
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8万元, 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25.6万元,南金兆集团有限公司113.1万元,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103.3万元,
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0.1万元,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3.7万元,淄博诺
奥化工有限公司34.8万元,淄博齐鲁比欧西气体有限责任公司34.2万元。
(2)奖励2011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20%以上的4家二
产企业领导班子4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兑现,下同)。
其中:山东齐胜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西召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齐旺达集团有
限公司、淄博正华助剂股份有限公司各10万元。
(3)奖励2011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500万元以上、进入全区前10名、增幅达
20%以上的5家三产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为主体的企业) 领导班子50万元。其
中:淄博东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依厂物流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区石化燃料有
限公司、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齐鲁物流有限公司各10万元。奖
励2011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300万元以上、增幅列前10名的3家三产企业(不含房
地产开发为主体的企业)领导班子24万元。其中:山东海湾大型设备吊装有限公
司、淄博国林物流有限公司、淄博诚意燃气有限公司各8万元。
(4)奖励2011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的3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业领导班子28.89万元(按增加额的20%奖励)。其中:山东巧媳妇食品有限公司
15.81万元, 山东兔巴哥集团有限公司8.71万元,山东鞠乡食品有限公司4.37万
元。
2.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奖励情况
(1) 奖励2011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竣工投产、年内生产性固定资产投
资总额进入全区前20名且不低于5000万元的18个优秀项目业主或企业领导班子
285.77万元。其中: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丁二烯装置、4万吨/
年甲乙酮装置改扩建、高温高压循环锅炉及污水处理厂和碳四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60万元, 山东北金集团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铁矿粉深加工、100万吨资源综合利
用项目60万元,山东华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环保型树脂基复合材料
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27.63万元,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综合注射剂项目21.37万
元, 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丁辛醇及配套装置扩产改造项目19.65万元,山
东润驰重型锻造有限公司2万吨/年法兰锻件加工项目19.63万元, 山东蓝帆塑胶
股份有限公司26亿支/年PVC手套项目16.33万元, 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汽车零部件铸造项目12万元,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化肥节能技
改项目11.54万元, 山东兴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氧化锌废水治理、综合利用项
目8.53万元,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选矿技改项目8.43万元,山东顺
意电器材料有限公司定转子及浸渍纸项目8.32万元, 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5万
吨/内涂覆型功能性塑料大棚膜产业化项目6.71万元, 山东齐旺达石油化工有限
公司MCC气体综合利用、MTBE装置扩建项目5.63万元。
(2)奖励2011年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总额10亿元以上
(含10亿元) 的金山镇、凤凰镇各20万元。奖励完成投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雪宫
街道15万元, 奖励完成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朱台镇、辛店街道、金岭回族镇、
稷下街道各10万元,奖励完成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的敬仲镇、齐陵街道各6万元。
3.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奖励情况
(1)奖励2011年获得国家有机食品认证的2家企业25万元(5个品牌产品)。
其中:淄博临淄长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粟丰牌”地瓜、高粱、芝麻)15万元,
山东康浪河面业有限公司(“康浪河”牌小麦粉、挂面)10万元。奖励2011年保
持国家有机食品认证的3家企业10万元(10个品牌产品) 。其中:淄博诺香伦食
品有限公司(“翠竹牌” 樱桃西红柿、甜椒、黄瓜)3万元,淄博临淄长盛农产
品专业合作社(“粟丰牌” 红小豆、绿豆、小米、小麦、玉米、大豆)6万元,
淄博亿百合食用菌发展有限公司(“亿百合牌”黑木耳)1万元。
(2)奖励2011年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标志的6家企业20万元(10个品牌产品)。
其中: 淄博佳美营养食品厂(“溪牌”芹菜面、菠菜面)3万元,临淄区齐陵宏
丰家禽养殖场(“元丰牌” 玉米)3万元,山东巧媳妇食品有限公司(“巧媳妇
牌”酿造食醋)3万元,山东思远蔬菜专业合作社(“思远庄园牌”辣椒、黄瓜、
西葫芦、西红柿)5万元,淄博万事达面业有限公司(“齐寿牌”特精粉)3万元,
淄博临淄润农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淄河牌”马铃薯)3万元。
奖励2011年保持国家绿色食品标志的8家企业40万元(35个品牌产品) 。其
中:淄博诺香伦食品有限公司(“翠竹牌”番茄、西葫芦、辣椒、甜椒、茄子、
胡萝卜、 黄瓜、山药、芸豆)9万元,山东康浪河面业有限公司(“康浪河”牌
特精挂面、西红柿鸡蛋面、珍珠琪、儿童鸡蛋面、面琪、鸡蛋龙须面、特精粉)
8万元,淄博佳美营养食品厂(“溪牌”精制挂面、麦芯挂面)4万元,临淄区齐
陵宏丰家禽养殖场(“元丰牌” 鸡蛋)2万元,山东巧媳妇食品有限公司(“巧
媳妇牌” 甜面酱、黄豆酱、原汁酱油)3万元,淄博万事达面业有限公司(“齐
寿牌” 特精粉麦香面)2万元,淄博临淄众得利蔬菜专业合作社(“众得利牌”
番茄、西葫芦、芸豆)3万元,淄博恒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乐家果蔬牌”
番茄、甜椒、黄瓜、茄子、西葫芦、胡萝卜、芸豆、藕、辣椒)9万元。
4.鼓励开展夺星创优活动奖励情况
对在2011年夺星创优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南金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北金
集团有限公司、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
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顺达集团
有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山
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家企业授予“明星企业”称号,并向企业法人代
表颁发价值10万元的“明星企业家”金牌。授予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
东齐旺达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王煤矿业有限公司、山东齐胜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美陵集团、山东兴武集团有限公司、淄博正华助剂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锐博
化工有限公司、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山东西召集团有限公司10家企业“优秀
企业”称号,并向企业法人代表颁发价值5万元的“优秀企业家”金牌。
5.鼓励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奖励情况
(1)奖励2011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200万元以上且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幅列
全区前5名的5家企业领导班子25万元。其中:淄博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山
东公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诺奥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淄
博正华助剂股份有限公司各5万元。
(2) 奖励2011年度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山东
长冶泵业有限公司10万元。
6.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奖励情况
奖励创建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淄博市临淄齐泉工贸有限公司、山东三
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各20万元。
奖励2011年度创建为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20万元。
奖励2011年被青岛海关批准为液体化工品公用型保税仓库的山东正本物流实
业有限公司20万元。
7.鼓励开展节能降耗奖励情况
(1)奖励完成2011年度节能责任目标且排名前5位的镇(街道)25万元,并
授予“全区节能降耗先进单位”称号。其中:凤凰镇、辛店街道、朱台镇、雪宫
街道、齐都镇各5万元。奖励完成2011年度节能责任目标的5家重点用能企业15万
元,并授予“全区节能降耗先进单位”称号。其中:淄博宏达焦化有限公司、山
东金顺达集团有限公司、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山东齐都药业有
限公司、淄博王煤矿业有限公司各3万元。
(2)奖励2011年节能量排名第一的山东北金集团有限公司10万元。
(3) 奖励2011年在节能降耗领域取得重大成果的10个节能技改及技术创新
项目20万元。 其中:山东齐旺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MCC装置主风机组节能改造项
目、山东清源石化有限公司污水汽提装置改造节能项目、淄博圣坤化工有限公司
富马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淄博隆邦化工有限公司蒸汽冷凝液回收项目、山东齐
高塑胶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电磁加热器节能改造项目、山东润驰重型锻造有限公司
煤改天然气节能项目、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灭菌柜节能改造项目、山东高阳建
设有限公司电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转化项目、山东金顺达集团有限公司矿坑水重
复利用项目、淄博英科框业有限公司牵引机电磁阀节能改造项目各2万元。
8.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奖励情况
奖励2011年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山东辛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万元。
(二)鼓励开展外经贸发展奖励情况
1.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进出口指导目标的金山镇、凤凰镇、金岭回族镇、
雪宫街道、稷下街道、敬仲镇、辛店街道、皇城镇、朱台镇、齐都镇、齐陵街道、
闻韶街道授予“全区外贸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各奖励5万元。
2.对2011年外贸进出口综合考核前10名的淄博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南
金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淄博
英科框业有限公司、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
淄博齐高塑胶有限公司、淄博华星助剂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沧源塑胶有限公司
授予“全区外贸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万元。
3.对2011年完成外商直接投资指导目标的齐陵街道、金岭回族镇、雪宫街道、
朱台镇、稷下街道、敬仲镇、凤凰镇、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招商局、区中小
企业局授予“全区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其中,齐陵街道奖励20万元,
稷下街道奖励9万元,其他单位各奖励5万元。
4.奖励2011年引进外商投资大项目所在齐陵街道9万元。
(三)鼓励镇(街道)加强财源建设奖励情况
1. 兑现2011年度财政收入奖励资金110万元。其中:齐都镇、辛店街道、齐
陵街道、皇城镇、敬仲镇、朱台镇、稷下街道、金岭回族镇、金山镇、雪宫街道
各10万元,凤凰镇、闻韶街道各5万元。
2.奖励2011年实现地方工商税收增幅超过25%的镇(街道)338.8万元(按照
增幅超过25%以上部分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5%提取),其中:金山镇175.2万元,
稷下街道110.89万元,雪宫街道18.79万元,敬仲镇12.21万元,齐都镇8.1万元,
齐陵街道6.35万元,金岭回族镇6.11万元,朱台镇0.67万元,皇城镇0.36万元,
辛店街道0.11万元。
(四)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情况
根据2011年度临淄区区级银行机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共奖励630.02万元
(按照年内对地方企业净增贷款额的万分之七提取资金,其中万分之二用于奖励
市级以上银行),区级银行奖励450.02万元,市级以上银行奖励180万元。其中:
中国工商银行临淄区支行117万元,市级以上银行46.79万元;临淄区农村商业银
行74.36万元, 市级以上银行29.74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临淄区支行55.48万元,
市级以上银行22.19万元; 招商银行临淄区支行41.33万元,市级以上银行16.53
万元;中国建设银行齐鲁石化支行28.41万元,市级以上银行11.36万元;齐商银
行临淄区支行25.62万元, 市级以上银行10.25万元; 中国交通银行临淄区支行
18.22万元, 市级以上银行7.29万元;中国银行临淄区支行9.21万元,市级以上
银行3.68万元;中信银行辛店支行6.47万元,市级以上银行2.59万元;农业发展
银行临淄区支行3.77万元,市级以上银行1.51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淄区支
行0.91万元,市级以上银行0.37万元;根据各商业银行奖金的平均水平,对中国
人民银行临淄区支行、 淄博银监分局临淄办事处各奖励34.62万元,市级以上管
理机构各奖励13.85万元。
二、主要扶持政策兑现奖励情况
(一)扶持农业发展兑现奖励情况
1.奖励2011年已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0万元(按投资总额的2%给予奖励) 。其中:山东鞠乡食品
有限公司30万元,山东巧媳妇食品有限公司20万元,山东淄博众得利农资连锁有
限公司20万元,淄博佳美营养食品厂20万元,淄博禾丰种子有限公司20万元。
2.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51万元,其中:淄博万红花卉产销专业合
作社、淄博临淄天腾蔬菜专业合作社、淄博东科蔬菜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润农
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庆昌养猪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石佛堂蔬菜专业合
作社、 淄博临淄禾丰农资专业合作社、淄博康润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8家市级示
范社各2万元; 淄博临淄洪牧养猪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民富肉牛专业合作社、
淄博临淄绿韵蔬菜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顺祥农机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蓝泉蔬
菜种苗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鲜美时光果蔬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顺康养猪专业
合作社、淄博临淄皇城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淄博三蓬蔬菜专业合作社、淄博临
淄联益农机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庚源晨奶牛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祖发蔬菜种
植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获丰种植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新鑫养猪专业合作社、
淄博临淄正华养殖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花仙子农业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淄博
临淄岳家种植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双英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高溪农
业开发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广尔种植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国丰奶牛养殖专业
合作社、淄博通力养猪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田平养鸡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士
锋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惠农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成军蔬菜
种植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靖远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来友农机专业合作
社、淄博临淄齐发胡萝卜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槐务农资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
五星畜牧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齐都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西单核桃专
业合作社、淄博临淄瑞合养殖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朱台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
35家区级示范社各1万元。
3.扶持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直接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淄博临淄载丰养
殖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边河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众得利蔬菜专业合
作社、 淄博恒润蔬菜专业合作社各10万元。扶持拥有自有品牌、销售额100万元
以上的淄博临淄冠齐养殖专业合作社、淄博翠竹蔬菜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长盛
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绿野农副产品合作社各5万元。
4.扶持发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型、畜牧养殖基地型合作社20万元。其中:淄
博临淄金日隆生猪产销专业合作社10万元,山东思远蔬菜专业合作社、淄博临淄
朱台农机专业合作社各5万元。
(二)扶持林业发展兑现奖励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和单位重点绿化项目兑现扶持资金50万元。其中:
金山镇20.2万元,齐陵街道14万元,辛店街道8万元,金岭回族镇3万元,垢皋林
场4.8万元。
(三)扶持服务业发展兑现奖励情况
1.根据2011年度服务业发展及考核结果,对排名前5位的稷下街道、金山镇、
凤凰镇、辛店街道、雪宫街道授予“全区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称号,并各奖励
5万元。
2.对在2011年度创优增效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淄博东泰集团有限公司授予
“明星企业”称号,并向企业法人代表颁发价值10万元的“明星企业家”金牌;
授予山东奥德隆集团有限公司、淄博桓公台生态家园餐饮有限公司、山东依厂物
流有限公司“优秀企业” 称号,并向企业法人代表颁发价值5万元的“优秀企业
家”金牌。
3.奖励已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进入全区前10名且不低于1000万元的
商贸流通项目74万元,其中:山东海湾大型设备吊装有限公司、淄博山河石油化
工储运有限公司、淄博贝瑞建设有限公司各10万元,山东依厂物流有限公司、山
东正本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志博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各8万元,山东昊玺经
贸有限公司、山东熹发工贸有限公司、淄博齐顺运输有限公司、淄博东泰集团有
限公司各5万元。
(四)扶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兑现情况
根据2011年度临淄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奖励扶持政策, 奖励符合条件的4家企
业35.14万元。其中:山东天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6.74万元,淄博同益担保有限
公司9.5万元, 山东盛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4.83万元, 淄博和谐担保有限公司
4.07万元。

2011年度全区重点骨干企业名单

山东北金集团有限公司 南金兆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金顺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凯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齐旺达集团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金鼎矿业有限公司
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 淄博诺奥化工有限公司
淄博市王庄煤矿 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兴炭素(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兴武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美陵集团
山东锐博化工有限公司 淄博万昌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 淄博正华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东泰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正本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鲁金物流园
齐鲁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依厂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奥德隆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巧媳妇食品有限公司

2011年度新闻媒体对临淄的部分报道

1月3日,山东电视台 新年新政 淄博启动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1月12日,《经济导报》 临淄送标准进企业
1月18日,《大众日报》 困难职工背后都有一个帮扶中心
1月19日,《经济导报》 淄博临淄区为超市计量器具“体检”
1月20日,山东电视台 建好“菜园子”保障“菜篮子”
1月21日,《农民日报》 朱台镇农民养鹧鸪年收入百万元
1月25日,《大众日报》 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2月6日,山东人民广播电台 节日临淄工业生产红火力争“十二五”开好头
起好步
2月9日,中央电视台 春节新时尚 阅读品书香
2月11日,《农民日报》 临淄区村级账务“电子管家”说了算
2月13日,《科技日报》 临淄40万亩麦田旱年不缺水
2月18日,《经济日报》 节水灌溉助抗旱
2月21日,《大众日报》 淄博特色产业镇引领企业集群发展
2月22日, 《淄博日报》 “三举”托出百年梦想——淄博王庄煤矿科
学发展之路探索
2月24日,《大众日报》 临淄两蔬菜注册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月25日,《科技日报》 临淄“春风行动”助农民工家门口就业
2月28日,《淄博日报》 奥德隆转型谋“变”
3月1日,山东电视台 总投资356亿元44项重点项目奠基
3月12日,《大众日报》 我省首个石头纸项目落户临淄
3月17日,《光明日报》 古代的足球——蹴鞠
3月21日,山东电视台 高效节水工程助力春耕
3月23日,《光明日报》 保护水资源
3月29日,《大众日报》 资本市场崛起临淄板块
3月29日,《大众日报》 临淄蔬菜5小时对接京城超市
4月2日,《工人日报》 临淄农民工子女有了专门帮扶站
4月8日,《经济导报》 临淄城乡造绿“见缝插针”
4月10日,《淄博日报》 临淄600“特派员”上岗保安全
4月13日,《农民日报》 淄博民营企业捐出1200万元助学款
4月15日,《农民日报》 淄博市配方施肥6年增效近4亿元
4月18日,《大众日报》 不让一个农民“因病致贫”
4月22日,《大众日报》 有声阅览室惠及盲人
4月23日,《大众日报》 临淄图书馆建到农民家门口
4月24日,《人民日报》 大旱之年旱灾轻
5月2日,新华社 “90后”请假回村参选 山东农民参选村官热
5月5日,《光明日报》 山东临淄百姓有菜不愁卖
5月6日,《经济导报》 临淄订单蔬菜赚“洋钱”
5月12日,《大众日报》 “跳蚤”市场六年救助百余贫困家庭
5月18日,新华社 鹧鸪戏 夹缝中生存的民间艺术
5月24日,《科技日报》 临淄“科技快餐”送到农民家门口
5月25日,《农民日报》 临淄区农民晚上有空闲 夜校就来把技传
6月1日,《农民日报》 科技“早点”让农民受益
6月2日,《大众日报》 临淄 全力推进富民强区
6月3日,《淄博日报》 凤凰农民幸福指数节节高
6月5日,山东电视台 世界环境日 用实际行动保护环境
6月6日,山东电视台 特色产业撑起山东镇域经济
6月15日,《淄博日报》 “五化”为笔描绘临淄新农村
6月19日,《大众日报》 临淄举办首届“农超对接”大会
6月27日,《科技日报》 正华锂电池隔膜产品替代部分进口
6月29日,《经济导报》 临淄重点监管食品农产品企业认证
7月2日,《经济日报》 愿为乡亲干实事
7月4日,《大众日报》 煤变油难以产业化困局被打破
7月4日,《大众日报》 临淄沼气池催开“文明花”
7月4日,《科技日报》 江北最大的粮食烘干中心在临淄建成
7月4日,《科技日报》 临淄订单富硒小麦亩增收300元
7月12日,《大众日报》 “鹧鸪戏”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
7月16日,《大众日报》 打造平民文化盛宴
7月17日,《淄博日报》 齐鲁塑化城打造商业新业态
7月20日,新华社 国内首个青少年蹴鞠夏令营在淄博开营
7月21日,《大众日报》 临淄57.9万人健康有“底儿”
7月23日,《大众日报》 临淄农业合作社社员首领12万元红利
7月26日,《大众日报》 百姓心中事 提案总关情
7月27日,《人民日报》 美在稷下
7月29日,《经济导报》 临淄投资9亿元打造江北第一塑化城
8月2日,《工人日报》 临淄为求职者送去就业
8月2日,山东人民广播电台 临淄双管齐下改善村居环境
8月6日,《人民日报》 山东用机制降低虚高药价
8月13日,《大众日报》 临淄村村雇有保洁员
8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山东医改“倒逼”机制重现基层医疗活力
8月17日,《人民日报》 履职
8月18日,《大众日报》 临淄5200万元用于校舍安全改造
8月19日,《经济导报》 小土豆出口创外汇
8月24日,《大众日报》 临淄党务公开不留盲区
8月29日,《科技日报》 临淄科技“给力”产业转调升级
8月29日,《科技日报》 立足科技创新 着力做强做大
8月29日,《科技日报》 托起煤炭绿色开采的希望
8月30日,中央电视台 开学首日严查校车 确保接送安全
8月30日,《大众日报》 临淄捐助寒门学子
8月31日,《农民日报》 临淄区为农民工免费查体建档
8月31日,《工人日报》 淄博临淄区工会资助困难职工子女上学
9月1日,《大众日报》 临淄投1910万元助推一户一表改造
9月5日,《工人日报》 临淄把就业信息送到市民家门口
9月5日, 《淄博日报》 临淄计生奖励全覆盖——全省率先构建“六位
一体”利益导向机制
9月6日,《农民日报》 临淄区农商行助力有机蔬菜创品牌
9月6日,《光明日报》 “淄博经验”因何而来
9月8日,新华社 齐国故都将举办第八届国际齐文化旅游节
9月10日,《大众日报》 农村娃上学再也不怕刮风下雨啦
9月16日,《农民日报》 临淄区投入200万元购买玉米扒皮机
9月16日,《经济导报》 淄博临淄开办“消费者之窗”
9月17日,《大众日报》 临淄国际齐文化旅游节开幕
9月17日,新华社 齐国故都山东临淄16日开建齐文化博物院
9月17日,新华社 现代足球起源地千人颠球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
9月17日,新华社 姜太公后裔临淄祭祖
9月19日,《科技日报》 《姜太公》登陆央视
9月22日,中央电视台 “齐地雄风”演武大会 促进全民健身
9月23日,《经济导报》 临淄齐陵小禽蛋“孵出”大产业
9月26日,《科技日报》 50位专家探讨“齐商文化”
9月28日, 《人民日报》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我们为什么要生产廉
价药”
10月18日,《工人日报》 临淄职工有了第五条保障线
10月21日, 《淄博日报》 “五代管”管出“阳光村务”——临淄区创
新村级事务
管理调查
10月25日,《大众日报》 努力提高文化品位
10月26日,《光明日报》 民族教育进校园
10月30日,《大众日报》 1360万专项资金助推农业机械化
10月30日,《大众日报》 临淄235名政协委员有了履职档案
11月2日,《大众日报》 13年送18名亲属参军报国
11月11日,《工人日报》 临淄职工书屋建在职工身边
11月18日,《大众日报》 廉租房拎包入住
11月23日,《大众日报》 临淄485名困难职工喜领取暖补贴
11月28日,《大众日报》 临淄“五代管”管出风清气正
11月28日,《工人日报》 临淄“一站式”服务方便百姓
12月1日,《科技日报》 山东临淄校车装上“黑匣子”
12月1日,《农民日报》 临淄对校车进行24小时实时动态监管
12月5日,《科技日报》 齐文化“活”起来 软实力硬起来
12月7日,《科技日报》 临淄农家书屋成群众“文化粮仓”
12月11日,《人民日报》 山东临淄农商行积极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服务出新“三农”受益
12月12日,《光明日报》 用心关爱患者
12月15日,《大众日报》 我省首家内陆液体物流航母驶进淄博
12月16日,《经济导报》 临淄雪宫街道集中推进经济建设
12月28日,《大众日报》 资本的张力——淄博临淄“四小龙”上市一周
年巡礼
12月30日,《经济导报》 辛店街道“三产”助推经济新亮点
12月31日,《大众日报》 我省首个内陆液体物流保税仓库启用
(曹元良)

第二届“临淄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名单

齐湘杰 临淄区人民医院纪委书记,泌尿外科主任、生物治疗室主任
崔江峰 临淄齐都晨鸿医院院长
路贻涛 临淄广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大路东村党支部书记、村
委会主任
闫新伟 临淄公安分局孙娄派出所民警
焦 衡 临淄工商分局南王工商所所长
周爱新 齐鲁化学工业区国税局办公室科员
段玉强 临淄区朱台镇中心学校校长
王文明 山东北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 磊 淄博市临淄银河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景远 山东华宇轩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菁华)

临淄区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地方志编纂、 整理工作,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
方志, 科学、 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史志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淄区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资料征集、 研究、组织编纂、管理、开
发利用和咨询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及相关地情文献。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
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本区编纂的区志、以本行政区划冠名的镇
(街道)、村(社区)志,部门(行业)志。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
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包括本区编纂的临淄年鉴、以本行政区划冠名的
镇(街道)年鉴和部门(行业)年鉴。
相关地情文献,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内一定领域或一段时期的资料性文
献,包括本区编纂的区综合性地情文献和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社
区)编纂的志书、年鉴和其他资料性文献。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史志工作的领导, 将地方史
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史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区史志编纂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区史志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史志办)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史志
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地方志工作法律、法规;
(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地方志工作;
(三)拟定本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四)制定本区地方志编纂业务规范;
(五)组织编纂临淄区志、临淄年鉴和临淄区综合性地情文献等;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地方志的业务指导、审查验收、存档备案等工作;
(七)搜集、保存、统计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出版旧志;
(八)宣传、推广地方志成果,开展地情研究,建设方志馆、资料库和地情
网站,为公众读志用志提供服务;
(九)组织、指导、推动地方志理论和地方志学术研究培训地方志编纂人员;
(十)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 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
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第八条 临淄区志、 临淄年鉴、临淄区综合性地情文献由区史志办按照全区
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出版。
第九条 有条件的组织和单位可以自行编纂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志书、
年鉴或其他相关地情文献。编纂单位应当向区史志办备案,区史志办应当对志书
编纂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条 从事地方志编纂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
编纂临淄区志、临淄年鉴、临淄区综合地情文献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
参加,必要时可聘任专业技术人员;镇(街道)志和部门、村(社区)、企业志
等各类志书的编纂人员,由相关镇(街道)和部门、村(社区)、企业选派熟悉
修志业务的人员担任,报区史志办备案。
第十一条 编纂地方志,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临淄区志、临淄年鉴、临淄区综合性地情文献的编纂程序是:
1.区史志办按照地方志编写年限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对需开展的地方志编
纂工作,制定出编纂规划,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2.区史志办制定详细的编纂方案,提交区史志编纂委员会讨论审议后,报区
人民政府批准下发全区,启动编纂工作。根据编纂方案的规定,承担编纂任务的
单位,应当将编纂工作列入年度计划,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
作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地方志的资料收集整理、初稿编纂、报送等
工作,并对所编纂的地方志初稿质量以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区史志办负责组织编纂人员、开展业务、检查验收、出版发行等工作。
4.临淄区志编纂形成定稿后,报市地方史志工作机构审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
出版,并报省人民政府史志工作机构备案。
5.临淄年鉴、临淄区综合地情文献编纂形成定稿后,经区史志编纂委员会审
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出版。
(二)镇(街道)、部门志,村(社区)、企业志等各类志书的编纂程序是:
1. 镇(街道)、部门(行业)、村(社区)、企业将地方志编纂方案提前3
个月报区史志办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2.区史志办负责志书的业务指导、检查督导、审查把关、存档备案。
3.镇(街道)、部门(行业)、村(社区)、企业按照地方志编写程序,应
形成志稿篇目设置、初稿、评审稿、定稿。篇目设置形成后报区史志办审查备案,
然后组织开展初稿编写;初稿形成后,报区史志办审查,由区史志办组织评审,
提出修改意见;镇(街道)、部门(行业)、村(社区)、企业根据评审意见修
改定稿,经区史志办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印刷或出版发行。
4.镇(街道)、部门(行业)、村(社区)、企业应当在地方志出版后30日
内向区史志办报送样书和电子文本。
第十二条 临淄区志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每一轮区志编修工作完成后,区
史志办在编纂临淄年鉴、搜集资料、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和引导基层开展
地方志工作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区志的编修工作。临淄年鉴按年度每年编辑出版
1卷。可适时组织编纂区综合或专题地情文献。
第十三条 区史志办和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单位应当建立资料征集制度,
对需要征集和妥善保存的文字、口述资料及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电子文本、
实物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
区史志办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
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四条 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资料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 需指
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编纂工作完成后,应当将征集的资料移交
区方志馆保存、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第十五条 以行政区划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 地方综合年鉴、地情文献为职
务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其著作权由组织编纂的机构享
有,参与编纂的人员享有署名权。
第十六条 地方志工作应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 区史志办应当开
拓社会用志途径,开展地情研究和咨询活动;通过建设方志馆、资料库、区情网
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已编纂出版的地方志应当及时加载到
区情网站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方志馆、资料库、网站查阅、
摘抄地方志资料。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区史志办捐赠地方志资料,对具有收藏价值
的资料,方志馆应当向捐赠者颁发收藏纪念证书,并给予馆存资料的优先使用权。
第十七条 地方志成果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参加国家、 省和市优秀社会科学成
果评奖。
第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 个人
以及优秀地方志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东省地方史志工
作条例》规定,由区史志办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提请区
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视情节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
批评或行政处分:
(一)擅自编纂出版以本行政区划冠名的地方志、地方综合年鉴或者综合地
情文献的;
(二)损毁单位所有或者持有的地方史志资料以及将其据为己有的;
(三)地方史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志交付出版的;
(五)无故拖延、拒绝提供地方志资料或者承担编写任务的;
(六)拒不向区史志办报送地方史志出版物(含纸质、电子版)的。
有前款(一)、(二)项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区史志办可
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史志办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