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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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0年,区人民法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
展,维护官民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作为主要任务,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各项审判
职能。共受理各类案件8204件,审执结8205件(含旧存),结案标的额4.9亿元。
调解结案率、实际执行率、服判息诉率显著提升,上诉率、上诉发改率、抗诉率
大幅下降。

【刑事审判】 是年,共受理刑事案件406件644人,审结403件630人。依法审结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08件124人。其中,交通肇事99件103人,投放危险物质3
件14人, 其他6件7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74件106人。其中,故
意伤害47件64人,非法拘禁10件25人,强奸8件8人,绑架5件5人,故意杀人、过
失致人死亡、诬告陷害、遗弃等各1件1人。侵犯财产案件143件260人。其中,盗
窃89件169人,抢劫23件42人,诈骗13件17人,职务侵占5件10人,故意毁坏财物
7件14人, 敲诈勒索4件6人,抢夺、挪用资金等各1件1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
件42件86人。其中,盗掘古墓葬11件39人,寻衅滋事10件18人,掩饰、隐瞒犯罪
所得案件6件9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5件6人,引诱、容留、介绍
卖淫案件2件2人, 邪教组织1件3人,聚众斗殴1件3人,招摇撞骗3件3人,其他3
件3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4件21人。其中,合同诈骗5件5人,非
法经营3件4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件5人,持有、使用假币案件1件3人,
假冒专利案件1件2人,票据诈骗和信用卡诈骗等案件各1件1人。贪污贿赂案件16
件22人。其中,受贿7件7人,贪污5件5人,挪用公款3件8人,单位受贿1件2人。
渎职案件6件11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0人,三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104
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69人,拘役的1人,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382人,管制的
4人,单处罚金的25人,免予刑事处罚的24人,宣告无罪的1人。准确把握宽严相
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确保罚当其罚。对首犯、主犯和累犯,
坚持从重打击;对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依法从轻处理。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工
作,准确界定量刑起点,合理确定量刑幅度。加强刑事和解工作,对真诚悔罪并
取得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谅解的刑事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
解率达93.65%。积极推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协调综合治理、检察
院、公安、司法、人事、民政、教育、劳动、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与社会矫正和社会
帮教制度的有效对接。

【民事审判】 是年,共受理各类一审民事案件2135件,审结2141件(含旧存),
标的额5157.85万元。 依法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841件。其中,离婚737件,婚
约财产纠纷2件, 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10件,抚养、扶养关系纠纷39件,抚育费
纠纷18件,扶养费纠纷11件,监护权纠纷1件,赡养纠纷17件,探视子女权纠纷2
件, 分家析产2件,解除收养关系1件,其他1件。依法审结继承纠纷案件21件。
其中, 法定继承17件,遗嘱继承2件,继承权确认纠纷1件,其他1件。依法审结
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80件。 其中,财产权属纠纷5件,财产损害赔偿
10件, 相邻关系3件,其他62件。依法审结证券及股东权纠纷18件。其中,证券
纠纷2件, 股东权纠纷16件。依法审结人身权纠纷案件1075件。其中,人身损害
赔偿992件, (含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904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6件,其
他人身损害赔偿82件) ,名誉权2件,其他人身权81件。依法审结特殊侵权纠纷
案件63件。其中,雇员受害赔偿53件,产品责任6件,动物致人损害赔偿2件,其
他2件。 依法审结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特别程序及其他纠纷案件43件。案
件审理中,坚持“多调解,少判决”,“当调解则调解,当判决则判决”原则,
共调解结案1266件, 撤诉336件,驳回起诉3件,判决结案536件,调撤结案占总
结案数的74.82%,调撤结案率、服判息诉率显著提升,上诉率、抗诉率大幅下降。

【商事审判】 是年,共受理各类一审商事案件2945件,审结2948件(含旧存),
审结诉讼标的总金额1.66亿元。 依法审结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907
件。 其中,买卖合同纠纷349件,借款合同纠纷558件(含民间借贷纠纷447件,
企业之间借款2件, 其他109件)。依法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7件。
其中, 商品房预售合同2件,房屋拆迁合同2件,其他3件。依法审结建设工程合
同纠纷案件49件。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6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件,其他2
件。 依法审结运输合同纠纷31件。其中,货运合同13件,客运合同10件,其他8
件。依法审结担保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1578件。其中,担
保合同1329件,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249件。依法审结其他合同纠纷
案件287件。其中,合同代位权纠纷1件,租赁合同纠纷64件,承揽合同30件,仓
储、保管合同3件,委托合同6件,居间合同3件,保险合同11件,储蓄存款合同3
件, 信用卡纠纷3件,农村承包合同27件,服务合同19件,劳务合同58件,其他
59件。依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9件。其中,劳动合同2件,事实劳动关系争议1件,
劳动保险2件, 其他84件。在审结案件中,判决结案1166件,调解结案1331件,
裁定结案449件。 其中,裁定驳回起诉7件,准予撤诉442件。妥善化解各类商事
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行政审判】 是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41件,审结241件。在审结的案件中,
不服公安治安管理的1件, 不服土地资源管理的68件,不服城建管理的31件(含
拆迁5件,房屋登记2件,其他24件),不服计划生育管理41件,不服交通管理41
件,不服水利管理20件,不服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4件,不服民政管理2件,不服
药品管理2件,不服工商管理1件,其他30件。按不服行政管理内容划分,行政处
罚121件,行政许可1件,行政裁决3件,履行法定职责84件,其他32件。经审理、
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件,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原具体行政行为的2
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2件。裁定准许原告主动撤诉的236件。其中,行政处罚
119件,行政裁决3件,履行法定职责84件,其他30件。是年,共受理行政非诉审
查与执行案件43件,结案43件。其中,自动履行7件,和解3件,强制执行33件。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积极探索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不断完善行政诉
讼案件协调和解机制,有力地推进了官民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

【执行工作】 是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787件,执结1787件。在结案件中,婚姻
家庭、继承254件,权属、侵权380件,合同1124件,其他29件。按执结方式划分,
不予执行1件,自动履行695件,和解286件,强制执行777件,终结28件。继续集
中清理执行积案,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结率达到了100%。对仍无财产可
供执行的积案,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结案标准,发放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裁定。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由执行局与法庭共同承担执行任务。通
过科学配置执行权,完善执行流程管理,落实七告知(即告知申请执行时限、告
知权利义务、告知收费标准、告知联系方式、告知案件结果、告知分配方案、告
知监督方式)制度,实行六个统一(即执行款物统一过付、强制措施统一备案、
查封物品统一保管、查封物品统一评估拍卖、执行担保统一审查、中止终结统一
裁决),强化了执行监督,实现了“阳光执行”。在社区村选聘了55名执行联络
员,协助执结案件240余件。这一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

【审判监督】 是年,共审理各类案件65件。其中,旧存23件,新收42件。在新
收的案件中,二审发回重审案件35件,再审案件8件,再审案件全部是抗诉案件。
旧存案件中, 二审发回重审案件4件,再审案件19件。再审案件中,抗诉案件10
件,指令再审案件5件,本院决定再审案件4件。共审结各类案件43件。其中,二
审发回重审案件35件,再审案件8件(含抗诉4件、指令再审1件、本院决定再审3
件)。在结案方案上,发回重审案件,调解结案6件,裁定准予撤诉结案5件,判
决结案24件。 再审案件中,调解结案2件,裁定准许撤诉2件,判决结案4件。其
中,判决维持原判决1件,改判3件。继续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坚持逐案评查
卷宗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退卷整改,评查结果,每月向全院通报一次,共计评
查各类案件8089件。 其中,刑事案件403件,民商事案件5016件,行政诉讼及非
诉执行案件284件,执行案件1787件,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案件599件。强化审限
监督, 对需要中止、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由专人负责,严格审查报批手续。6
月、12月,先后两次对各类案件中止、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进行清理,形成了审
限跟踪管理。

【立案信访】 是年,共立案8204件。其中,刑事406件,民事2135件,商事2945
件,行政诉讼241件,行政非诉讼执行43件,执行1787件,司法鉴定597件,二审
发回重审35件,再审15件。坚持依法立案,做到该立则立,不该立不立。强化立
案材料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指导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诉讼材料,并分排承
审法官,登记排期开庭,及时将材料送达、转送相关人员。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
的,向当事人做好相应法律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坚持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诉
权,对于追要赡养费、抚养费等事由要求立案诉讼的当事人,依法给予缓、减、
免交诉讼费, 并快速予以立案。积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共接待群众来访402件
次。 通过院长接访化解矛盾49件,回访案件当事人880人次。坚持落实院长接访
日制度,由院长及四位副院长共同负责轮流接访,每周星期三为院长接访日。进
一步完善《涉诉信访案件流程管理操作规程》《信访接待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
制度,对接待登记、案件流转、责任追究、立卷归档等环节进行全程规范。依托
《信访管理软件》,对所有涉诉信访案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信访等级,实行分
级管理。 强化措施,化解涉诉信访案件326件。涉诉信访工作受到各级党委和上
级法院高度评价。

【司法改革】 是年,积极创建“三型”法庭,围绕“做精机关、做大法庭”的
工作思路,创建职权配置优化型、为民服务便捷型、公信司法满意型等“三型”
法庭,努力提升法庭保障农村稳定发展的能力,筹建凤凰法庭,增设朱台法庭,
进一步优化法庭布局。落实法庭“双轨”立案,扩大法庭受案范围,执行权下放
法庭,设立专职信访员,形成了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统筹兼顾、相互促进
的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构建便民诉讼服务网络,在立案环节,采用灵活的受理和
送达方式;在审判环节,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适时采取假日法庭,就地开庭
等方式;在文书制作环节,推行类型案件裁判文书模板化。进一步完善审判、执
行、信访、司法鉴定等四大流程管理机制,对所有案件实行审限跟踪管理,强化
案件催督办,缩短办案周期,实现均衡结案。进一步完善敬仲、朱台、边河、辛
店等4个法官便民工作站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通过设立便民诉讼服务点,选聘司
法联络员,所形成的以庭、站、点、员为纵向延伸,与司法所、派出所、基层调
解组织横向对接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功能,大量民事纠纷,通过诉讼外调解,得
到妥善处理。 年内, 4个法官便民工作站共调处案件549件,诉前化解矛盾纠纷
780件,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514件,走访群众1280人次,提供法律咨
询2410人次,预警联动4次,司法联络员协助送达124件次,提供执行线索65条次。
积极创新司法救助模式,经协调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等部门,设立司法救助基
金,共向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58万元。针对查封扣押的动产多
属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情况,尝试在诉讼保全过程中引入信用担保,实现了肇事
方恢复运营、受害方获得赔偿、法院实现案结事了的“多方共赢”。

【信息化建设】 是年,进一步改造完善《法院诉讼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结案
手续,增加财务管理功能,完善庭审直播,实现了对案件全过程监控、全方位无
缝隙管理。更新使用由省高级法院推广的OA办公软件系统,使软件与实际业务和
工作流程有机结合,实现日常管理过程中的文件收发、整理、传递、共享,事项
审批,实现及时的、互动的沟通。改造升级区法院机关与四处人民法庭的联网,
全部实现法庭与市中级法院、与区法院机关的三级联网,既方便了法院领导监控
法庭各项工作,也使案件流程管理的监控、信息查询、数据统计和查询更为快捷,
实现人民法庭与区法院机关数据共享和数据的高速、实时交换,极大地提高了工
作效率。根据形势需要,加大“安保监控系统”和“智能报警系统”建设力度,
在行政办公区、审判区、审判服务区等重要场所,安装红外线摄像头78个,重点
部位全天录像,有人非法进入,监控系统自动报警。在审判区专设的法官通道,
安装了“身份证识别系统”和安检门。审判法庭、信访大厅增设了安检设备,确
保了审判、办公等场所的安全。在法院内部安装了离线式电子巡逻系统,由法警
24小时巡逻。进一步提升科技法庭科技含量,与看守所协调,在全市率先实现对
羁押人犯远程庭审,规避了在途押解风险。建设开发外网系统,切实实现了网上
预约立案,网上咨询,网上游览视频,网上监控等功能,外部人员可以通过外网
对法院的诉讼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充分发挥外网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互通。

【队伍建设】 是年,区法院共有干警134人。其中,男性101人,女性33人。具
有大学本科学历的127人,具有大专学历的7人。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37人,具有
法官资格的78人。年内,扎实开展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
和“公信法院”创建活动,以活动为裁体,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完善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科学设定质效考核指标,并将考评结果与晋职晋
级,评先树优紧密结合,以考核规范行为、凝聚人心、激发潜能。落实全员培训
制度,紧扣工作实际,精选培训内容,通过选送外出参训、定期培训,“法官教
法官”等方式,着力培养“民刑兼通,调判皆能”的复合型法官和“业务领军人
物” ,有5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官任职资格。创新廉政监督途径,构
建起具有区法院特色的廉政激励惩戒体系。年内,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司法宣
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首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辛
店人民法庭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共有5个集体、6名干警受到省以上表彰,
6个集体、14名干警受到市级表彰。 (王爱明 康子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