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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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0年,区政府为民所办十件实事之一的临淄区养老中心第一康复养
老院顺利建成。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被表彰为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
进单位。村务公开制度日益完善,城乡社区建设取得新进展。双拥共建成果不断
巩固,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社
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老龄工作稳步推进。落实“一岗双责”,做好信访稳定工
作。统筹兼顾,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规范:加强民间组织规范化管理和民间组
织民主法制建设,继续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完成了2009年度民间
组织年检工作;加强区划地名工作,完成了撤销边河乡设立边河镇及撤销梧台镇
并入凤凰镇、撤销边河镇并入南王镇的有关工作;开展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
作,通过了山东省平安边界建设检查验收;其他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都取得新
成绩。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全年办理结婚登记4035对,离婚登记915对,登记合格率达100%。军休干部的
“两项待遇”得到全面落实。高度重视烈士褒扬,散葬烈士墓集中管理工作圆满
完成。11月,全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现场观摩会在临淄召开。全区福利企业33家,
安置残疾职工948人,年销售收入15.36亿元,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
提高。认真做好了三峡移民后期扶持和稳定工作。

【获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
作,不断增加投入,加强敬老院建设和内部管理,提升“五保”对象生活质量。
全区13个敬老院有8个被评为省1级,5个被评为省2级。全区“五保”对象847人,
全部实现集中供养,供养标准平均每人每年4100元。区财政投入236万元、乡镇
配套投入300多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慈心一日捐”支持乡镇敬老院建设
投入80万元。其中,对边河敬老院投入160万元新建院民楼一栋,建筑面积900平
方米,30个标准房间,新增的43个“五保“老人全部入住;对敬仲镇敬老院投入
100万元,房间内设施全部更新,墙面进行粉刷,院内地面进行更换;对齐都镇
敬老院投资20多万元,更新改造锅炉和供暖设施,保证“五保”对象的冬季取暖
需要。加强以敬老院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了治安、消防、
卫生等各项制度。制定出台《临淄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按
照“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了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区民政局被表彰为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

【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根据省市要求,组织开展了以“规范操作、推
进公开、方便群众”为主题的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对乡
镇(街道)民政主任进行专门培训,配备专用打印、传真、照相、文件橱俱等设
备,先后出台《临淄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细则》《临淄区城乡居民
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临淄区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
并从办理程序、档案及信息化建设、低保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监督检查机制等
五个方面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规范。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10
月由每人每月261元提高到316元。调整后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237户2900人,
全年发放低保金920.9万元,人均月补助245.62元,另为低保对象每户发放400元
的取暖补贴和每人280元的一次性物价补贴。农村低保标准从第四季度由每人每
年1400元提高到1600元,调整后全区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416户8236人,全年发放
低保金766.88万元,人均月补助80.88元。

【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调整充实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召开全区双拥创城工作会议,下发《关于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的意见》等文件,
对各项责任进行分解落实,推进了双拥工作社会化。充实临淄电台、临淄电视台
的双拥专题栏目和区政务网、区广电网的专栏网页,编印双拥画册,制作双拥工
作专题片,增发《双拥工作简报》,扩大双拥工作宣传效果。在落实好各项优抚
安置政策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农村义务兵家
属优待金标准。在各乡镇(街道)、部队驻地均设立永久性双拥宣传标牌,各村
(社区)都喷刷了双拥宣传标语,各旅游景点、公共场所及商业网点均设立了军
人军车免费标志及军人优先标志,确保了顺利通过双拥模范城的检查验收。

【优抚政策全面落实】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
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及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大幅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
助标准。其中,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较去年提高15%,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
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三属”定期抚恤金、参战(涉核)部队退役人员
生活补助金标准每人每年提高了840元。下发《关于提高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标准的通知》,使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由原来的每年4300元提高到7200元,
达到了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80%的标准。为庆祝抗日战争胜利65周年,根
据国家和省市文件要求,对全区抗战时期老战士等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金4.5万元。实施优抚医疗保障机制,投入资金15万元,为全区在乡重点优抚对
象进行免费查体。实施《临淄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为全区优抚
对象报销医药费用140.3万元,发放大病救助金14万余元。投入资金100余万元,
及时为全区1366名重点优抚对象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职工医疗、居民医
疗保障金,办理了参合手续,实施了门诊全年定额、住院网上及时报销结算的
“一站式”服务。制定出台《临淄区优抚对象临时救助办法》,狠抓落实,从根
本上解决了优抚对象“三难”问题。

【退伍军人妥善安置】 全年共接收农村退役士兵137人,及时为他们办理了户口
落户和档案转交手续。做好农村籍退役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组织了全区
农村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全区农村退役军人就业率达90%以上。根据市里的
统一部署,组织了200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2009年春季转业士官考核安置工作,
完成了随军随调家属年度安置任务,安置就业率继续保持100%。

【散葬烈士墓集中管理工作】 散葬烈士墓集中管理工作是区委区政府实施的一
项“民心工程”“慰烈工程”,也是2010年“双拥”创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全区共有烈士1691名,全区烈士墓共有1046座,其中散葬烈士墓1003座。为征得
烈士亲属对迁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淄博市烈士英名录》记载,发放明白
纸和征求意见表,并深入到烈士亲属家中,召开座谈会,征询意见,在完全自愿
的基础上签订迁墓协议书近600份。通过赴淮海、阜宁、镇江、常州、龙华、八
宝山等烈士陵园考察,结合临淄烈士陵园实际,制定并通过了新规划设计方案。
陵园按“一轴三区”设计,由中轴和烈士墓区、功能教育区、生态景观区组成,
工程总投资600余万元。其中,烈士墓区位于陵园西侧,占地一万平方米,设计
墓穴650个。制作《散葬烈士墓集中管理协议书》,制定迁葬工作流程和详细的
搬迁方案,保证了迁墓工作按计划完成。11月,全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现场观摩
会在临淄召开,临淄烈士陵园散葬烈士墓集中管理工作得到与会领导高度评价。

【农村社区建设】 以创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为目标,
根据全市农村社区“十个一”标准,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两区三村”改造建设工
程,按照统筹发展,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
全等原则,采取“一村一社区”“多村一社区”等形式,合理规划农村社区。为
丰富农村社区建设内涵,完善农村社区功能,提升农村社区品质,推动农村社区
建设深入发展,区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组织部分镇分管民政工作人员和
培树的农村社区负责人赴诸城、昌乐学习农村社区建设,并选树立了朱台镇西单
社区、齐都镇古城社区等一批建设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的社区服务中心。区财政
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达到国家、省、市、区示范社区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
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全区431个村(社区)共规划建设农村社区
158个,年内已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

【民间组织建设】 全区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基本形成门类齐全、层次丰富、覆
盖领域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为进一步提高各社会组织活动积极性,更好地发挥
其社会作用,区民政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对皇城镇西红柿协会等32家
“文明诚信民间组织”进行联合表彰,把诚信活动推广普及到所有民间组织,使
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成为全区发展经济、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
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福利事业】 全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
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了明显提高。年内,全区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36
个,享受“政府买单、无偿服务”的老年人达286人,各镇(街道)用于购买生
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投入26万元。为解决生活不能自理特殊老年群
体的养老问题,投入资金300万元,依托区中医院改扩建成临淄区养老中心第一
康复养老院,并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该院设100张床位,其规模、档次
在全市同类型养老机构中属先进水平,已收住老人35名。该项目是临淄区为民办
十件实事之一。组织对全区14个村(社区)集体办的老年公寓,有社会代养功能
的3个敬老院,2个民营养老院就消防、食品、安全等情况进行逐一检查,促进全
区养老业规范化发展。

【信访稳定工作】 做好涉军稳定工作。一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紧急情况
随时处置。二是协调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涉军人员逐一对接,落实
帮包责任制,制定出应急措施。三是同公安、信访等部门紧密配合,互通有无,
做到信息畅通,上情下达。四是协同镇(街道)对原8023部队、下岗转业志愿兵
等涉军人员的上访事件依法进行妥善处理,对其中生活、医疗确有困难的,及时
办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措施。(蒋春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