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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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概况】1973年,始设临淄区劳动局。1999年,改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
时区卫生局公费医疗办公室、区人事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区民政局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2002年,局内机构调整为办公
室、 就业培训科、工资福利科、劳动争议处理科、劳动监察科。下属事业单位5
个,即临淄区就业办公室、临淄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临淄区机关事业养老
保险处、临淄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临淄区劳动监察大队。

【综述】2003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工作,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养老、
失业、 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5项保险,初步构筑起了社会保障体系。全年社
会保险、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街道(乡镇)
劳动保障机构建设的意见》,一名副区长亲自抓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区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有力地推
动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认真贯彻《山东省劳动监察条例》,采取日常
检查、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劳动年检等方式,对各种劳动违法案件及时进行了
查处。

【各类保险】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真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落实收缴目标责
任制,采取灵活便利的缴费办法,重点抓了临时工、城镇集体企业、街道及私营
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参保工作,净增缴费职工2910人,完成年计划的103%。全区
各类保险参保238万人, 共征缴保险费15444万元,共发放12066
万元。

【就业再就业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落实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培育
发展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再就业5000人;其他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
自谋职业等途径实现了灵活就业,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在下岗失业职
工中已有610人通过招工或办理营业执照,实现了再就业;有890人通过市场介绍、
自谋职业、临时就业等形式实现了再就业。是年办理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100人,
其中226名凭证办理营业执照的失业职工, 享受工商优惠30余万元;66人办理了
免税手续,享受优惠14余万元。为1350名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了用工及社会保险补
贴手续, 共支出社会保险补贴、岗位开发补贴290万元。为提高下岗失业职工的
再就业能力,对失业下岗职工组织培训650人。

【劳动关系协调】 鉴证劳动合同7900份,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880件。受
理劳动争议案件178起, 结案处理89起,有效地保护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
益, 协调了劳动关系。依法对270户企业进行了劳动年检,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
付情况举报专查等活动。促使企业补发职工工资31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89万
元,补签劳动合同299份,补办用工手续660件。解决拖欠22万元,涉及职工1520
人。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宗可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