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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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2003年,区民政局大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全年支出拥军费20多万元。
临淄驻军捐资用于抗击“非典”、扶贫帮困,对军民共建路进行整修。为农村优
抚对象报销医疗费。为农村优抚对象和城镇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出台了《临
淄区农村优抚对象优待办法》,使农村税费改革后重点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
有效保障。为符合条件的农村退役士兵办理了农转非手续,完成了城镇退役士兵
的安置任务,完成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安居工程建设,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村民自
治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和《2003年度村民自治工作重点》,推行村级事务规范
化管理。兴办社区服务设施,安置下岗职工,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把符合新标
准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将农村特困证及救济金全部按时发放到救济对象手中,
对全区春、夏灾地区,在组织自救的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救灾款发放下去;组
织全区对省内重灾区捐款。 为特困中小学生发放救济金。完成第二批第二期4个
“星光计划”项目建设,第三批“星光计划”项目测点。勘定临淄至桓台、临淄
至广饶两条县级行政区界,对3个生活区、5条城市道路进行了命名和企业有偿冠
名,完成撤销齐陵镇设立齐陵街道,撤销路山镇、召口乡合并设立凤凰镇的工作。
完成第二批三峡移民安居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办理结婚登记6288对,协议离婚
241对, 登记合格率100%。完成烈士传记的编写及省民政厅《红色旅游指南》的
组稿任务, 清明节期间组织近3万人次到烈士陵园进行悼念活动。开展移风易俗
活动,革除殡葬陋习,全年火化尸3482具,火化率100%。(徐文亮)

【优待抚恤】区民政局实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先后两次为优
抚对象提高抚恤标准, 全年共发放各项补助金380余万元。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
疗保障机制。二等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费实报实销,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按照区在
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执行。全区共建立医疗保健中心13个。全年优抚医
疗保障投入资金85万元,为1510名优抚对象发放了医疗本,为1400余名在乡优抚
对象报销医疗费77万元。全年为农村优抚对象发放优待金3916万元,为城镇义
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379万元。 提高优抚对象的优待标准,其中农村义务兵家
属优待金每户每年由2600元提高到3200元, 城市义务兵家属由800元提高到1000
元, 伤残军人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复员军人由500元提高到800元,并在八一
建军节前进行集中兑现。 “爱心献功臣行动”工作机制良性运转,使全区121个
机关企事业单位与245户优抚对象结成帮扶对子, 全年为帮扶对象赠送慰问品、
帮助修建房屋等投入资金19万元。(崔竟源)

【军休老干部安居工程】民政局完成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安居工程建设,建成5900
平方米、 户均123平方米的宿舍楼两栋,使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告别了过去不足70
平方米住宅的历史。(李新堂)

【基层政权】调整区推行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村民自治
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和《2003年度村民自治工作重点》。狠抓“四个民主”和
村两委工作规范的落实,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狠抓第七届村委会工作规
范的落实,推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修改完
善《村民自治章程》。全区有274个村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229个村修订完
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分别占全区总村数的662%和553%。(王福军)

【五保供养】 全区共有标准较高、设施齐全的敬老院13处,其中省一级敬老院7
处, 省二级敬老院1处,总床位810张,能容纳1200余人。全区共有五保对象741
人,其中集中供养447人,分散供养294人,集中供养率达603%。全区五保集中
供养标准为生活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敬老院的水、电、暖、医由乡镇财政
实报实销;分散供养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有的乡镇、街道集中供养五保
对象的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000多元。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除每人每年不低
于1000元现金外,每户补助1吨煤,500斤粮食。(王国林)

【三峡移民安置】全区新增移民80名,安置任务由齐陵街道的高家、望寺、后丁
和凤凰镇的东申、 大薄等5个村承担。各村很快完成了土地调整、宅基地选择、
赴重庆移民资格审核以及移民迁出地领导来临淄区考察和移民户代表来临淄区的
对接等工作。(马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