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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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概况】 1957年, 临淄县节育工作委员会成立。1981年改称计划生育局。
2002年,全区各乡镇、街道都设有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新中国成
立初期,人口生育任其自然。1970年,临淄开始抓计划生育工作。1978年区委、
区革委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正轨。2002年,人口
自然增长率降为507‰。

【综述】2003年,区计划生育局严格落实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对乡镇(街
道)党政一把手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力度。各级政府加大对计生服务站配套建
设的投入,大力开展各级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已婚育龄群众政策法规和优
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向农村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继续抓好禁止非医
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流引产。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避孕方法知
情选择工作,全区95%的村实现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做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的落实,加大对违法违纪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各级计生干部计划生育
法律法规的培训。全面做好计生案件的查处,确保计生工作质量。本年全区出生
4672人,人口出生率792‰,自然增长率384‰,计划生育率992‰。

【综合管理】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齐抓共管,
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重点管理、一票否决。二是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
制。区政府出台了《临淄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各部门按
照职责分工,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全部足额落实独生子女父
母奖励费;对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夫妇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奖励;全部退付
各种计划生育合同保证金380万元。 三是区委、区政府下发了临淄区计划生育工
作齐抓共管职责分工及考评办法,建立六大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及各单位职责,
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与30个相关部门签订人口目标责任书,保证各项工作落到
实处。

【基层基础工作】区计生局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区13万育龄妇女普遍进行信息核
查,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落实《淄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口径》,人口与
计划生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实行区大班子领导和计生局领导包建制度,针对计划
生育薄弱村的主要问题,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共同制定整改措施,并与责
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年内26个薄弱村实现转化。召开计划生育协会先进
村及村(居)民自治规范村现场会,推广稷下街道办事处抓好协会建设的经验。

【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服务站室建设。区计生服务站和十一个乡镇(街道)计生
服务站全部办理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
品使用证,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全区各村居全部实行了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8%以上。 各级、各部门按《临淄区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方
案》要求,建立孕前优生咨询指导、孕期筛查、出生缺陷治疗三级干预和监测网
络,综合运用各种科学方法,对出生缺陷新生儿进行有效干预,全区新生儿出生
缺陷率控制在5‰以内。 大力开展生殖道感染防治工程。区计生服务站和各乡镇
(街道)计生服务站全部免费为育龄妇女开展健康查体,为有病人员建立跟踪治
疗档案,向各村发放《有病人员治疗通知单》,及时通知有病人员到医疗单位进
行复查和治疗。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生、公安、工商等部门成立联合办公机构,对流动
人口实行联合稽查,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将流动人口、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和
人户分离等特殊人群,纳入现居住地计生工作管理和服务范围。年内流动人口已
婚育龄妇女的发证率、 审验率、建档率均达95%以上。2月,完成了春节前后流
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换发工作。 4月,对全区私营、民营、“三资”企业计划生育
管理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6月,对流出的610名和流入的9223名育龄妇女与兄弟
省、市、区县进行了信息通报。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面
落实了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张承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