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临淄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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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临淄区支行前身为北海银行临淄县贷款所。
1949年11月1日,改称中国人民银行临淄县支行。1970年1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
淄博市临淄区办事处。 1984年5月,撤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临淄区办事处,其
业务划归中国工商银行临淄区办事处。 1986年4月恢复建制,称中国人民银行淄
博市临淄区支行, 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90年8月组建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淄
支局,设立外汇管理办公室对外开展业务。人行临淄区支行以贯彻货币政策,支
持地方经济发展,维护金融秩序,确保一方金融平安为己任。辖区内实现了依法
经营、 合规运作、公平竞争、风险可控、秩序良好的局面。连续8年保持了省级
“青年文明号”“职工之家”“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00年还被中央金融工
委、共青团中央命名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综述】 全区年内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16091亿元,比年初增加2541亿
元,增长1875%,各项贷款余额达8398亿元,比年初增加1297亿元,增长
18%。连续4年被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考核为A类行。

【贯彻货币政策】制定了《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实施意见》,对政、银、企各
方提出了建议和要求,促进了全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
具, 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全年共办理再贷款315亿元,余额9500万元,再贴现
2100万元,支持了“三农”、效益好的工商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制定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
针对区属26个重点建设项目、30家重点企业,组织银行与企业开展重点建设项目
推介活动。在信贷投放上,各银行优先保证了全区26个重点工程、齐鲁化学工业
区区内项目和全区60个招商引资项目的有效资金需求。截至年底,对26个区属重
点项目投入贷款608亿元,同比增加401亿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297亿元,
同比增加166亿元, 为重点建设项目早日投产、达效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促进了全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年末对全区30户骨干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达
到1809亿元,较年初增加569亿元;签发承兑汇票余额495亿元,较年初增
加359亿元。 进一步规范发展房地产信贷业务。建立了房地产金融行长联席会
议制度,就全区房地产信贷业务和土地储备贷款情况进行了调查。加大了个人消
费信贷业务,全区个人消费信贷余额达到409亿元。

【金融监管】一是强化对金融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管,保证辖区金融
秩序健康运行。二是认真做好外汇管理工作,促进辖区外汇资金的良性循环。通
过召开外汇指定银行季度监管例会,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
完善外汇登记、定期催收、催核制度,印发了外汇管理业务宣传手册3000册,并
编印了外汇业务“明白纸” 200份,进一步增强外汇业务审批操作的公开性、透
明度。三是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和服务,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前期准
备工作。继续加强对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企业评定的指导工作,共评定信用村
56个、信用户1839户、信用企业68家。加大对农信社自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支
持和管理, 办理257笔,承兑金额402亿元,吸收保证金310亿元。督促农村
信用社清收盘活两呆贷款, 呆滞贷款下降5954万元,呆帐贷款下降160万元。截
至年末, 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2929亿元,增长2223%;贷款余额达24
46亿元,增长2216%。

【内部管理】一是完善行区、库区安全设施,及时调整值班力量和值班操作规程,
保证行区、库区安全。二是成立了安全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执行办法情况的监督
检查;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63份,细化量化办法责任追究的相关条款。
三是开展了“以案说法” 的安全防范教育3次,制定了《会计国库重要部位风险
防范办法》《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四是内部审计、安全生产、
效能监察三部门相结合,在全行开展自查自纠,查缺补漏,形成了科室内部不同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 内审纪检监察部门注重外部监督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孙德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