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生产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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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995年,原山林场实行政企分开和场长负责制,在林场内部又划分林
业生产经营与多种经营的不同生产单位,确定了不同的经济责任和管理方式。林
场对林业生产单位采取“六定、六包、一奖罚”的责任制形式。即定任务、定投
资、定种植质量、定完成时间、定地片、定人员。包投资、包完成任务、包质量、
包管理、包精神文明建设、包安全生产。按上述要求全面完成任务者,享受林场
平均奖。 收支结余部分归营林区,并按“三、三、四”分配,即30%职工分配,
30%集体福利,40%扩大再生产或以丰补歉。完不成任务者按比例扣单位奖金和承
包人工资。场部对多种经营单位实行“五定、五包、一奖罚”,即定流动资金占
用额、定上交利润、定百万元利润工资含量,定利润年递增率,定新增投资增加
利润率。包完成利润指标,包产品质量、包经营管理、包精神文明建设、包安全
生产。按照上述要求全面完成任务的,享受林场规定的平均奖。超额完成利润指
标部分,分档分成,即超额完成利润指标40%以内的按2∶8分成,40%~100%的按
3∶7分成,100%以上的按4∶6分成。大头归林场,小头归多种经营单位。单位所
得部分也按三、三、四分配。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罚,承包单位连续三个月亏
损,限期停业整顿,整顿后继续亏损的,按法定程序撤换承包人,并给予罚款。
1997年以来,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管理制度更加系统化、科学化。在考核
内容方面:(一)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考核营林单位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护
林防火及森林资源保护情况,林业经济创收完成情况。(二)工商、副业经营承
包单位,主要考核安全生产情况,职工工资按时发放情况,上缴费用完成情况。
(三)旅游单位,主要考核旅游安全情况,卫生达标和景区(点)旅游服务管理
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在劳动工资管理上,从采取优化劳动组合,到实行经
营承包责任制、岗位工资制、股份制经营、个人承包、停薪留职等。从风险金抵
押、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到实行岗位工资制。在财务管理上,采取全场一级核
算,分级管理,周转金限额使用,超占用增加利润指标,每月召开一次经济分析
会等办法,提高管理水平。
上述管理办法比较科学地处理了林场、经营单位与企业职工的经济关系,责
权利分明,使林场形成了权利与责任制衡,利益与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有力地
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推动了林场经济的全面发展。
原山林场1998年12月完成了《淄博市原山林场管理制度汇编》的编纂。2005
年9~12月完成了《淄博市原山林场管理制度汇编》 的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制
度汇编》达到了13.7万字,共设七大部分,涵盖了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及考核,
工作制度,管理规定,林业管理制度,森林公园管理制度,工商副业管理规定,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内容。它的形成使各项管理制度更加系统、明晰,增加了可
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