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森林保护 资料库:博山区情资料库 章节:原山林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3/section/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3/section/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3/section/9/article/4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3/section/9/article/4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 原山林场于1981年建立了专职测报队伍,准确掌握了松、柏毛虫的发生期和 发生量,经济有效地对害虫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年年治虫、 年年成灾的被动局面。多年来,松、柏两毛虫都呈稳定的低虫口状态,基本未采 取人为防治,达到“有虫不成灾”,长期可持续性控制的要求。 测报方法上,原山林场最早采取路线式“之”字形,随机抽样法调查发生量。 为保证调查精度,按林分密度分小班制定了测报样株量一览表。后来采取标准地 法。通过系统测报数据的积累,采用期距法,物候法预测发生期,采用有效基数 预测法进行发生量预测。 原山林场的测报工作是以林区为单位,分虫种,按发生面积进行。 1、樵岭前、岭西两林区对全部松林面积内的赤松毛虫进行测报。 2、岭西、石炭坞、北峪林区按柏毛虫发生面积进行测报。 3、北峪、小顶山林区按柏毒蛾发生面积测报。 4、2000年开始,樵岭前、岭西林区对松树烂树皮病进行监测。 5、2000年开始,小顶山、石炭坞、北峪林区对双条杉天牛进行监测。 病虫害防治 1980年以前,原山林场森林害虫发生严重,采取全面化防,除治赤松毛虫和 侧柏毛虫。1973年、1975年和1977年曾进行过三次飞机灭虫。1981年成立“淄博 市原山林场林木病虫测报站”,主管全场林木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 原山林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大体分以下五个阶段。 1、 害虫大发生全面化防阶段,1980年以前松、柏两毛虫大发生,执行“治 早、治小、治了”的除治方针。曾采取过飞机超低量化防,地面担架式喷雾机化 防, 东方红——18背负式弥雾机化防及烟雾剂化防。1973年9月17~20日,在济 南民航局、9644部队及有关单位协助下,首次采取飞机灭虫,历经四天,喷洒42 架次,共防治林地面积6733.3公顷。其中国有林640公顷,集体所有林33.3公顷。 药物配方:每架次水一吨、马拉硫磷70斤、敌敌畏15斤、6%六六粉20斤。防治效 果:杀虫率12小时内平均86%,24小时以上平均89%,最高达97%,最低79%,一般 地片都在87%~92%之间。每年春秋两季上山除虫是林业生产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1974年5月,在樵岭前营林区设置黑光灯,进行诱杀松蛾实验。 2、 综合防治阶段,1981~1983年,是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时期, 采用地面超低量化防(3MF-4弥雾机) 压低高虫口地片虫口密度,确保害虫不成 灾。对残余虫口和小虫源片辅以人工防治和杀蚁子,进一步调整虫口密度。并于 1983年开始实施推广新方法 —— 菊脂毒笔树干涂环防治越冬松毛虫。 3、 综合治理阶段,1984~1987年是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时期。首 先对林分密度过大,窝风的个别林片,结合营林生产,优先进行修枝间伐(柏毛 虫有明显的虫口降低),改善林分状况,预防害虫大发生。在防治方法上,本着 尽量少使用超低量化防(由前阶段年化防万亩次以上, 到1984年化防335公顷, 1987年的30公顷),尽量选用不杀伤或少杀伤天敌生物的防治措施,经济有效的 控制害虫发生状况。 如悬挂人工巢箱招引益鸟(88.1公顷) ,喷施苏云金杆菌 (92.2公顷),保护蜜源植物,采用人工防治、杀蚁子枝和毒环(毒笔、毒纸、 毒绳)防治控制虫源中心及黑光灯诱杀成虫等措施。 4、 微调整阶段,1988~1991年是对松、柏两毛虫虫口分布状态的微调整时 期,基本只对害虫实行虫情监测,不轻易实施防治,发现虫口稍高的小虫源地, 采取人工提取拿老熟幼虫、采茧或菊脂毒绳微调一下虫口密度,逐步提高森林可 持续性自然控制能力。 5、 自然控制阶段:松、柏两毛虫经前四个阶段的治理调整,从1992年后, 十余年只监测虫情,未采取大面积人为防治措施。 在综合治理松、柏两毛虫期间,不管是采取何种防治方法,原山林场均采用 “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四小管理”(小段工作、小段计划、小段包干、小 段验收)和专款专用的制度,确保了治理工程保质保量和顺利实施。 为更好地开展森保工作,原山林场多方筹集资金,先后购置了双目解剖镜、 显微镜各两台,系列分析天平一套,恒温箱、调温箱、电冰箱、望远镜、照相机、 标本制作设备、 昆虫饲养笼、黑光灯、3mF-4弥雾机及气象哨等设备。并配备有 试验室、标本室、昆虫饲养室等。 历年病虫害防治面积统计表 ┏━━┯━━━━┯━━━┯━━━━┯━━┯━━━━┯━━━┯━━━━┓ ┃年度│虫口密度│ 有虫 │防治面积│年度│虫口密度│ 有虫 │防治面积┃ ┃ │(头/株) │ 株率 │(公顷)│ │(头/株) │ 株率 │(公顷)┃ ┃ │ │(%) │ │ │ │ (%)│ ┃ ┠──┼────┼───┼────┼──┼────┼───┼────┨ ┃1973│ 11 │ 74 │ 938 │1990│ │ │ 655.9 ┃ ┠──┼────┼───┼────┼──┼────┼───┼────┨ ┃1974│ 27 │ 87 │ 368.5 │1991│ │ │ 592.5 ┃ ┠──┼────┼───┼────┼──┼────┼───┼────┨ ┃1975│ 59 │100 │ 331.2 │1992│ │ │ 426.1 ┃ ┠──┼────┼───┼────┼──┼────┼───┼────┨ ┃1976│ 44 │ 96 │ 569.5 │1993│ │ │ 335 ┃ ┠──┼────┼───┼────┼──┼────┼───┼────┨ ┃1977│ 61 │100 │ 460 │1994│ │ │ 335 ┃ ┠──┼────┼───┼────┼──┼────┼───┼────┨ ┃1978│ 184 │100 │ │1995│ │ │ 335 ┃ ┠──┼────┼───┼────┼──┼────┼───┼────┨ ┃1979│ 11.3 │ 62 │ 411.2 │1996│ │ │ 897.8 ┃ ┠──┼────┼───┼────┼──┼────┼───┼────┨ ┃1980│ 7.2 │ 71 │ 1137 │1997│ │ │ ┃ ┠──┼────┼───┼────┼──┼────┼───┼────┨ ┃1981│ 3.7 │61.8 │ │1998│ │ │ ┃ ┠──┼────┼───┼────┼──┼────┼───┼────┨ ┃1982│ │ │ 1145.1 │1999│ │ │ ┃ ┠──┼────┼───┼────┼──┼────┼───┼────┨ ┃1983│ │ │ 897.8 │2000│ │ │ ┃ ┠──┼────┼───┼────┼──┼────┼───┼────┨ ┃1984│ │ │ 514.6 │2001│ │ │ ┃ ┠──┼────┼───┼────┼──┼────┼───┼────┨ ┃1985│ │ │ 529.8 │2002│ │ │ ┃ ┠──┼────┼───┼────┼──┼────┼───┼────┨ ┃1986│ │ │ │2003│ │ │ ┃ ┠──┼────┼───┼────┼──┼────┼───┼────┨ ┃1987│ │ │ 395.2 │2004│ │ │ ┃ ┠──┼────┼───┼────┼──┼────┼───┼────┨ ┃1988│ 0.2 │ 28 │ 655.9 │2005│ │ │ ┃ ┠──┼────┼───┼────┼──┼────┼───┼────┨ ┃1989│ │ │ 651.6 │ │ │ │ ┃ ┗━━┷━━━━┷━━━┷━━━━┷━━┷━━━━┷━━━┷━━━━┛ 注:虫口密度和有虫株率为越冬幼虫全部上树10天后调查数。 自然保护区 1985年12月31日,山东省林业厅[1985]鲁林场字25号文批准建立“淄博市 原山林场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类型为“北方石灰岩山地森林生态系统恢复类型”, 总面积1000公顷,范围以凤凰山、樵岭前两林区(包括北峪、石炭坞、岭西)为 主体。 1986年8月1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淄政发[1986]158号文批准,建立“原山 石灰岩山地森林生态系统恢复类型自然保护区”,批建面积4690公顷,并在凤凰 山立“原山自然保护区”石碑一块。 2004年,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淄编办[2004]46号文批准,成立原山自然 保护区管理局,委托山东省林业监测规划院编制了《原山拟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综 合考察报告》 ,并于2004年9月25日通过专家评审,现正在申报建立省级自然保 护区。 护林防火 森林防火是原山林场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时间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经 过多年的探索,已经找出了一条森林防火基本办法,这就是贯彻“预防为主,积 极消灭”的方针。原山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办法是: 第一,采用各种方式向群众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群众的森 林防火意识,从源头上管好火种,减少火警、火灾的发生。具体做法是: 1、 每年的森林防火期,各营林区在主要道路口、道路两旁书写醒目的森林 防火标语,起到警示作用。 2、 出动宣传车,在林区边缘村庄巡回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森林防 火的知识。 3、散发森林防火宣传单,派人到林区村庄张贴森林防火的宣传材料。 4、利用村庄黑板报、宣传栏、高音喇叭等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 5、在存有重大森林火灾隐患的林区外围打烧防火线,阻隔外来火源。 6、 防火期内,在林区坟头集中的地方,重点林片安排人员重点守候,控制 火情。 第二,建立联防网络,加大防范措施,与林区周边的乡镇、村庄建立森林防 火联防组织,经常召开联防会议,交流情况,达成共识,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特别是在偏远的林区和村庄建立联防的办法尤为重要。 第三,不断加大“四网两化”的建设,是森林防火的重要保障。 1、 通讯:1986年原山林场开始使用无线电对讲机作为信息传递工具,由最 初的5部对讲机增加到2005年底41部,做到了传递信息快、报警早、损失少。 2、 瞭望:在林区制高点建设固定瞭望台10座,在森林防火期瞭望台设专职 的瞭望员,瞭望林区面积90%以上。2002年9月为了实行高科技与人工相结合观测 林区情况, 原山林场建设了远程林火视频监控系统,设5个监控点,监控中心设 在凤凰山望海楼。 3、 防火隔离带:每年的秋末冬初人工打烧森林防火线30公里,修筑林区防 火路20公里,一路两用,既行车又隔火。 4、森林火险等级的预测预报,主要收视当地气象预报。 5、 灭火机具化:从1988年陆续购买风力灭火机42台,分发到各营林区和扑 火队备用。 6、 扑火队伍专业化:从1997年以后在森林防火期组织专职扑火队。队员20 人左右,从在职职工中挑选年轻力壮的男性青年,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灭火技能。 扑火队实行有火灭火、无火时队员做其他劳动活。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扑火队的 建立,做到了出警迅速,灭火效果好,发挥了巨大作用。 附: 1986~2005年历年发生火警(火灾)统计表 ┏━━┯━━┯━━━┯━━━━┯━━┯━━┯━━━┯━━━━━┓ ┃年度│公顷│伤数株│起火原因│年度│公顷│伤数株│ 起火原因 ┃ ┠──┼──┼───┼────┼──┼──┼───┼─────┨ ┃ │0.2 │150 │ 上坟 │ │0.94│ 1500 │ 烧地边草 ┃ ┃ ├──┼───┼────┤ ├──┼───┼─────┨ ┃ │1.3 │1000 │点火取暖│1986│ 2 │ 5400 │ 烧地边草 ┃ ┃ ├──┼───┼────┤ ├──┼───┼─────┨ ┃ │0.07│ 75 │烧地边草│ │0.34│ 400 │ 烧地边草 ┃ ┃ ├──┼───┼────┼──┼──┼───┼─────┨ ┃1986│0.2 │200 │ 烧地草 │ │0.2 │ 400 │ 上坟 ┃ ┃ ├──┼───┼────┤ ├──┼───┼─────┨ ┃ │ 2 │1000 │ 上坟 │ │1.3 │ 400 │ 烧地边草 ┃ ┃ ├──┼───┼────┤1987├──┼───┼─────┨ ┃ │0.94│1156 │烧地边草│ │0.47│ 1400 │ 烧地边草 ┃ ┃ ├──┼───┼────┤ ├──┼───┼─────┨ ┃ │0.13│238 │烧地边草│ │ 2 │ 2200 │ 烧地边草 ┃ ┗━━┷━━┷━━━┷━━━━┷━━┷━━┷━━━┷━━━━━┛ 续表 ┏━━┯━━┯━━━┯━━━━┯━━┯━━┯━━━┯━━━━━┓ ┃年度│公顷│伤数株│起火原因│年度│公顷│伤数株│ 起火原因 ┃ ┠──┼──┼───┼────┼──┼──┼───┼─────┨ ┃ │0.4 │700 │烧地边草│ │0.94│1400 │ 上坟 ┃ ┃ ├──┼───┼────┤ ├──┼───┼─────┨ ┃ │1.68│3000 │烧地边草│1992│0.87│1300 │ 烧地边草 ┃ ┃ ├──┼───┼────┤ ├──┼───┼─────┨ ┃ │0.47│700 │烧地边草│ │0.74│1000 │ 烧地边草 ┃ ┃ ├──┼───┼────┼──┼──┼───┼─────┨ ┃1988│ 1 │1500 │烧地边草│1993│0.07│ 30 │ 上坟 ┃ ┃ ├──┼───┼────┼──┼──┼───┼─────┨ ┃ │0.07│ 70 │ 上坟 │1994│0.2 │400 │ 烧地边草 ┃ ┃ ├──┼───┼────┼──┼──┼───┼─────┨ ┃ │0.2 │120 │ 上坟 │1995│1.68│2000 │ 烧地边草 ┃ ┃ ├──┼───┼────┼──┼──┼───┼─────┨ ┃ │2.67│3750 │ 上坟 │ │0.13│300 │ 上坟 ┃ ┠──┼──┼───┼────┤1996├──┼───┼─────┨ ┃ │0.03│ 30 │ 上坟 │ │0.07│100 │ 上坟 ┃ ┃ ├──┼───┼────┼──┼──┼───┼─────┨ ┃ │0.07│100 │烧地边草│ │0.13│200 │ 上坟 ┃ ┃ ├──┼───┼────┤ ├──┼───┼─────┨ ┃ │0.07│150 │ 上坟 │ │0.94│1500 │ 烧地边草 ┃ ┃1989├──┼───┼────┤1997├──┼───┼─────┨ ┃ │0.07│150 │ 上坟 │ │0.94│1000 │ 上坟 ┃ ┃ ├──┼───┼────┤ ├──┼───┼─────┨ ┃ │0.07│150 │ 上坟 │ │0.03│ 20 │ 上坟 ┃ ┃ ├──┼───┼────┼──┼──┼───┼─────┨ ┃ │0.1 │200 │烧地边草│ │0.13│300 │ 儿童 ┃ ┠──┼──┼───┼────┤1998├──┼───┼─────┨ ┃ │0.7 │1000 │烧地边草│ │0.94│1400 │ 吸烟 ┃ ┃ ├──┼───┼────┼──┼──┼───┼─────┨ ┃ │0.34│700 │烧地边草│ │0.07│100 │ 上坟 ┃ ┃ ├──┼───┼────┤ ├──┼───┼─────┨ ┃1990│0.27│500 │烧地边草│ │0.03│ 60 │ 上坟 ┃ ┃ ├──┼───┼────┤ ├──┼───┼─────┨ ┃ │0.2 │300 │烧地边草│ │0.34│600 │ 上坟 ┃ ┠──┼──┼───┼────┤ ├──┼───┼─────┨ ┃ │0.03│ │ 上坟 │ │0.27│300 │ 上坟 ┃ ┃1991├──┼───┼────┤ ├──┼───┼─────┨ ┃ │0.03│ │ 上坟 │1999│0.27│400 │ 上坟 ┃ ┠──┼──┼───┼────┤ ├──┼───┼─────┨ ┃ │0.03│ 40 │ 吸烟 │ │0.13│250 │ 上坟 ┃ ┃ ├──┼───┼────┤ ├──┼───┼─────┨ ┃ │0.13│300 │烧地边草│ │0.03│100 │ 上坟 ┃ ┃ ├──┼───┼────┤ ├──┼───┼─────┨ ┃1992│0.8 │1300 │烧地边草│ │0.13│200 │ 烧地边草 ┃ ┃ ├──┼───┼────┤ ├──┼───┼─────┨ ┃ │0.03│ 60 │ 上坟 │ │0.13│150 │ 上坟 ┃ ┃ ├──┼───┼────┤ ├──┼───┼─────┨ ┃ │0.03│ 60 │ 上坟 │ │0.13│150 │ 烧地边草 ┃ ┗━━┷━━┷━━━┷━━━━┷━━┷━━┷━━━┷━━━━━┛ 续表 ┏━━┯━━┯━━━┯━━━━┯━━┯━━┯━━━┯━━━━━┓ ┃年度│公顷│伤数株│起火原因│年度│公顷│伤数株│ 起火原因 ┃ ┃ │ │ │ │ │ │ │ ┃ ┠──┼──┼───┼────┼──┼──┼───┼─────┨ ┃2000│ 无 │ │ │2003│0.07│ 30 │ 上坟 ┃ ┠──┼──┼───┼────┼──┼──┼───┼─────┨ ┃2001│ 无 │ │ │ │0.4 │600 │ 上坟 ┃ ┠──┼──┼───┼────┤2004├──┼───┼─────┨ ┃ │0.34│100 │ 上坟 │ │0.03│ 15 │ 吸烟 ┃ ┃ ├──┼───┼────┼──┼──┼───┼─────┨ ┃ │0.03│ │ 吸烟 │ │0.03│ 27 │ 烧地边草 ┃ ┃2002├──┼───┼────┤ ├──┼───┼─────┨ ┃ │0.67│1000 │烧地边草│2005│0.2 │300 │ 上坟 ┃ ┃ ├──┼───┼────┤ ├──┼───┼─────┨ ┃ │0.4 │500 │烧地边草│ │0.13│150 │ 吸烟 ┃ ┠──┼──┼───┼────┼──┼──┼───┼─────┨ ┃2003│0.67│1000 │ 吸烟 │ │ │ │ ┃ ┗━━┷━━┷━━━┷━━━━┷━━┷━━┷━━━┷━━━━━┛ 1990年2月27起, 原山林场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场长兼任,副总 指挥由2名副场长兼任,指挥长由派出所长兼任,并设立专职办公室,设主任1人。 1991年8月, 原山林场制定护林防火“八五”计划,1991~1995年“八五” 期间的目标是不发生森林火灾, 火警次数控制在3起以下,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基 本实现“四网两化”,防火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国家林业部、人事部授予原山林场“1990~1992”三年无火灾先进单位,并 对有功人员尚玉文、黄立志、牛家广三人给予嘉奖。 林区的治安管理和林政管理 在林区内发生的毁林行为主要有盗伐树木、采石、采砂、挖土、垦荒、在幼 林带放牧、拾柴,还有辱骂、殴打护林人员等治安案件和林政案件,但没有发生 刑事案件(按立案标准划分)。 发生零星毁林的案件的主要原因是原山林场刺槐、松树已生长成材,林缘村 个别村民盗伐树木主要是盖房用。发生案件的侦破办法是来自村民的举报和派出 所人员利用痕迹、物证的侦查。对查获的违法人员,派出所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 治安处罚和林政处罚,处理一个教育一片,起到了连锁效应。 附: 原山林场派出所处罚事项统计表(1980~2005年) ┏━━━┯━━━┯━━━━┯━━━┯━━━┯━━━━┯━━━┓ ┃ 年度 │ 合计 │ 火警 │ 火灾 │ 盗伐 │打架斗殴│ 其他 ┃ ┃ │ │ (起) │(起)│(起)│(起) │(起)┃ ┠───┼───┼────┼───┼───┼────┼───┨ ┃ 1980 │ 17 │ 3 │ │ 9 │ 3 │ 2 ┃ ┠───┼───┼────┼───┼───┼────┼───┨ ┃ 1981 │ 19 │ 4 │ 2 │ 8 │ 2 │ 3 ┃ ┠───┼───┼────┼───┼───┼────┼───┨ ┃ 1982 │ 31 │ 11 │ 3 │ 12 │ │ 5 ┃ ┠───┼───┼────┼───┼───┼────┼───┨ ┃ 1983 │ 19 │ 3 │ │ 7 │ 2 │ 7 ┃ ┠───┼───┼────┼───┼───┼────┼───┨ ┃ 1984 │ 14 │ 6 │ 2 │ 3 │ │ 3 ┃ ┠───┼───┼────┼───┼───┼────┼───┨ ┃ 1985 │ 11 │ 8 │ 1 │ 2 │ │ ┃ ┠───┼───┼────┼───┼───┼────┼───┨ ┃ 1986 │ 14 │ 7 │ 3 │ 2 │ │ 2 ┃ ┠───┼───┼────┼───┼───┼────┼───┨ ┃ 1987 │ 9 │ 2 │ 1 │ 4 │ │ 2 ┃ ┠───┼───┼────┼───┼───┼────┼───┨ ┃ 1988 │ 19 │ 4 │ 3 │ 6 │ │ 6 ┃ ┠───┼───┼────┼───┼───┼────┼───┨ ┃ 1989 │ 14 │ 3 │ │ 6 │ │ 5 ┃ ┠───┼───┼────┼───┼───┼────┼───┨ ┃ 1990 │ 6 │ 2 │ │ 3 │ │ 1 ┃ ┠───┼───┼────┼───┼───┼────┼───┨ ┃ 1991 │ 4 │ 2 │ │ 2 │ │ ┃ ┠───┼───┼────┼───┼───┼────┼───┨ ┃ 1992 │ 7 │ 4 │ │ 3 │ │ ┃ ┠───┼───┼────┼───┼───┼────┼───┨ ┃ 1993 │ 2 │ 1 │ │ │ 1 │ ┃ ┠───┼───┼────┼───┼───┼────┼───┨ ┃ 1994 │ 12 │ 1 │ │ 9 │ 2 │ ┃ ┠───┼───┼────┼───┼───┼────┼───┨ ┃ 1995 │ 13 │ 无 │ 1 │ 12 │ │ ┃ ┠───┼───┼────┼───┼───┼────┼───┨ ┃ 1996 │ 15 │ 2 │ │ 8 │ 5 │ ┃ ┠───┼───┼────┼───┼───┼────┼───┨ ┃ 1997 │ 10 │ 4 │ │ 6 │ │ ┃ ┠───┼───┼────┼───┼───┼────┼───┨ ┃ 1998 │ 15 │ 5 │ │ 10 │ │ ┃ ┠───┼───┼────┼───┼───┼────┼───┨ ┃ 1999 │ 20 │ 12 │ │ 8 │ │ ┃ ┠───┼───┼────┼───┼───┼────┼───┨ ┃ 2000 │ 无 │ 无 │ │ 无 │ │ ┃ ┠───┼───┼────┼───┼───┼────┼───┨ ┃ 2001 │ 2 │ 无 │ │ 2 │ │ ┃ ┠───┼───┼────┼───┼───┼────┼───┨ ┃ 2002 │ 5 │ 3 │ │ │ 1 │ 1 ┃ ┠───┼───┼────┼───┼───┼────┼───┨ ┃ 2003 │ 3 │ 2 │ │ │ │ 1 ┃ ┠───┼───┼────┼───┼───┼────┼───┨ ┃ 2004 │ 3 │ 2 │ │ │ │ 1 ┃ ┠───┼───┼────┼───┼───┼────┼───┨ ┃ 2005 │ 3 │ 3 │ │ │ │ ┃ ┗━━━┷━━━┷━━━━┷━━━┷━━━┷━━━━┷━━━┛ 对于林地、林木的权属争议的处理,一般采用协商的办法,有村庄负责人和 林场负责人共同勘查现场,分别举证,确定解决争议的方案。在协商未果的情况 下,请上级林业部门给予解决或者依法“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的办法解决。 森林公安和林政执法 森林公安和林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经过专业培训,培训合 格后取得执法证件。在从事工作时出示证件、亮明身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工作。 1998年国家林业局授予森林公安林政执法权,因此,森林公安具有公安、林 政双重执法权,进一步发挥了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 1990年2月12日, 根据国函[1986]57号文件第24条对违反森林法行为的行 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为简化程序,经市林业 局研究确定,授权原山林场对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实施办 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996年1月,原山林场经上级部门批准建立林政科,负责林政案件的处理。 2004年10月25日,博山公安分局批准原山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原山集团有限 公司护卫中队”编制为50人,统一着装,执行护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