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争创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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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四项基本原则和“五讲、四美、三热爱”为
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原山林场召开全场职工动员大会,在职
工、家属中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1987年3月11日, 中共原山林场支部委员会转发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
政府《关于命名表彰1986年度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场内各种共建活动
积极开展,党风和社会风气实现了根本好转。
1991年3月30日,原山林场公布原林发(1991)第1号文《关于创建省级精神
文明单位的工作意见》。要求全场干部职工达到以下要求:
三高: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高;
经济效益高;
改革热情高。
三无:无重大刑事案件;
无超计划生育;
无重大灾害事故。
三化:绿化;
美化;
净化。
三自: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1991年6月25日,原山林场开展1991年上半年精神文明建设自查活动。

主要措施

(一)每年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层层签订
责任书。
(二)绿化、净化、美化环境
1999年5月以前, 职工宿舍区乱搭乱建现象严重,既影响美观,又妨碍了职
工生活,经研究决定限期大拆除。广大住户积极响应,仅用了一个月时间,就进
行了彻底清理。由场部组织专人进行了绿化、美化,并定期清理生活垃圾。后来
由博山区环卫公司有偿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从此,脏、乱、差得到彻底解决,达
到了居住环境优雅,清新,舒心,四季常青,三季有花的要求。
原山林场下属单位均实行了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制度。
在“3.12”植树节和“三八”妇女节,发动职工义务植树,绿化环境。
(三) 自1998年3月11日命名“青年文明路”以来,每周六早七点职工义务
清扫道路已形成制度。
(四)推行民俗改革。建立计划生育委员会,红白理事会,做到喜事新办,
丧事简办,神事不办,火化率达100%。无封建迷信,赌博等丑恶现象的发生。无
计划外生育,男女青年晚婚晚育率达100%,计划生育率达100%,节育率达100%。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发挥作用好。
1997~1999年间, 有7人参与“法轮功”活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其
认真地帮教, 使他们认识了邪教的危害, 自觉脱离关系,没有反弹,改正率达
100%。在职工居住区安排专职治安人员,实行了24小时监护。在职工中发生矛盾、
纠纷时,做到及时调解,防止事态扩大。在职工中认真组织学习了“普法”规定
的法律,增强了职工的法制意识。1997~2005年,五次请博山区检察院、法院的
领导讲授法制课。由于单位生产、生活、工作秩序良好,2 003年3月被博山区人
民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六)在职工、家属中开展“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家庭和睦”等活动。

取得的成绩

1986年至1990年,原山林场被中共淄博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市级精神文
明单位” 荣誉称号。1998年3月,被市林业局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001年12
月,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市经贸委四单位联合授
予“淄博市职业道德十佳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