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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重大决策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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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12月,原山林场响应淄博市政府发出的“三年造完林,绿化新淄博” 的号召,提出“两年栽完树,五年成林,八年大量提供木材的口号”。 1960年1月, 原山林场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以林为主,林粮并举,综合利 用,多种经营”的方针。 1960年2月9日,原山林场开展“七评七比”红旗竞赛活动:评计划,比干劲; 评钻劲,比技术;评规格,比质量;评出勤,比效率;评生产,比安全;评思想 领导,比政治挂帅。 1960年2月23日,《淄博市原山林场关于技术管理工作意见(初稿)》提出: (一)成立技术研究领导机构。(二)建立技术责任制:①明确分工,实行专人 施工责任制;②严格执行技术规程;③建立技术档案,明确责任;④建立工程检 查验收制度。(三)贯彻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 (四)人人搞实验田。(五)定期召开现场会、技术交流会、座谈会。(六)开 展比参赛活动。 1964年3月,制定《林场劳动管理试行条例》,实行“四定一奖”办法。 1965年5月7日,原山林场根据淄博市精减办公室意见,简编20人。其中干部 2人, 一人调市林业局,一人调云南边防;工人20人,10人调周村棉纺厂,10人 调张店化肥厂。 1983年3月,经淄博市政府批准,建立颜山公园。 1983年6月至7月,制定《原山林场职工守则》、《原山林场临时工管理暂行 条例》。 1984年12月20日,《原山林场关于目前改革的初步意见》经原山林场一届二 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执行。改革的重点是:改革体制,扩大自主权,实 行内包外联,增强经营活力,彻底解决吃大锅饭和“一穷二死”的局面。 实行承包后,林场性质不变,仍属全民所有制的国营林场,所以全场必须执 行国家的一切法令、法律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有关决议,并遵守本场 的规章制度。 1985年12月31日,经山东省林业厅批准,建立原山林场自然保护区。 1986年6月, 制定《原山林场管理制度细则》。确立“团结、奋进、求实、 创新”为原山精神。 1988年12月23日,全场多种经营单位职工实行第一次劳动优化组合。 1992年11月,经国家林业部批准,建立原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7年11月10日,原山林场《关于进行工资改革,实行岗位责任工资的试行 方案》公布执行。在职职工实行岗位、责任工资,岗位工资设立四个档次,即管 理人员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一般工作人员工资、试用期人员及外借人员工 资。 2000年1月1日,原山林场对1997年11月份实行的岗位责任工资进行修正。岗 位工资设立四个档次, 一般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分为三个档次,从2000年1月份 开始执行。 2000年1月1日,林场公布实行《关于加强种植、养殖管理的规定》。 2001年7月21日, 根据林场的经济状况和事业发展情况,林场决定提高职工 的工资收入。增资范围:全场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增资办法:在原岗位工资的基 础上分别增加14%到24%。自2001年8月1日执行。 2002年7月9日,原山林场《关于增加在职人员工资的实施方案》公布执行。 增资范围: 全场在职在岗人员。增资办法:本次增加工资以2002年6月底应发工 资总额为基数,均提高10%(逢尾必进,不留小数)。 2004年8月24日,孙建博场长在全场党员干部座谈会上发表《实施二次创业, 再建原山辉煌》的重要讲话,对全场职工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全场干 部职工的积极性。 孙建博强调,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摆在我们面前,不进则退,只有勇敢面对, 迎接挑战,我们的企业才能向前推进。因此,今天提出“二次创业”的号召,就 是要以现在为起点,干事创业,再掀创业高潮,把原山事业再向前推进一步,继 续争当山东国有林场的排头兵,为实现富而美的新原山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