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原山集团关于加强种植、养殖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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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日)

为进一步开发利用我场的土地资源、山草资源,大力发展种植、养殖业,总
场将对种植、养殖户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并给与一定的扶持资金,使其得到健
康发展,尽快形成规模,发挥效益。为使今后种植、养殖业得到健康持续发展,
现对我场种植、养殖业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1999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的种植、养殖合同,继续执行原合同不变,直
至合同终止。若要扩大规模:发展名、特、优高效种植、养殖,由个人写出申请,
经领导审批,场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资金数额视扩大部分的资产和发展前景
而定,需用的资金要定期还本,并按年资金占用费6%向场交纳管理费。
二、新上种植户:新上种植户要重点发展高效作物种植,适度经营,一般提
供经营土地面积3~5亩,土地租赁费为每人每年1000元。新上租赁土地种植户要
加强土地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为防止个别借
承包租赁土地的幌子,对租赁土地不认真经营,敷衍了事,场将组织定期检查,
对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要求的,给以年租赁费3至5倍的罚款。
三、荒山租赁承包:对荒山租赁承包者,场将给予优惠政策,划定一定面积
荒山, 并附带种植2~5亩土地,场提供树苗,年绿化5亩荒山,年交土地租赁押
金1000元, 年底检查验收,荒山绿化达到标准,返还土地租赁费500元。所绿化
栽植树木归场所有,其开发种植的药材等经济作物归承包租赁者所有。
四、 新上养殖户:新上养殖户,房屋租赁费每年每间50至100元,交管理费
1000。为鼓励养殖,场将同样提供扶持资金,达到合同规定养殖规模标准者,年
底将返还50%的管理费。
五、新上种植、养殖户指2000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本规定经四届三次职
代会讨论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