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原山林场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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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12月1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原山林场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国营林场,在经营方针方面应在中央提
出的“以林为主、林粮并举、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导下,积极认真地
贯彻山东省提出的“以矿柱林为主,积极扩大矿柱林基地,迅速满足矿柱林需要”
的方针,并应结合我市的特点,管理好现有的经济林和适当发展经济林生产,以
满足人民生活日益提高的需要。
第二条:加强党对林场工作的领导,贯彻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实行在场党
支部的集体领导下的场长负责制,坚决做好五大管理。
第三条:在生产管理上实行在场部的统一领导下的以工区为基础的场部、工
区、班三级管理制度。

第二章 民主管理
第四条:在五大管理中,民主管理是基础,是进一步让职工树立主人翁思想
的具体措施。
全场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全场的计划、总结、
财务预决算、劳动定额、重大技术设计及职工的生活福利等。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具体分管
生产、思想和职工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改选一次,在选举中要照顾到老工人、青年和妇女、技术
员、干部以及不同业务的各行各业。
各选举单位(工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随时可以罢免和改选。
第五条:各工区和生产管理委员会,具体管理本工区的各项生产。工区生产
管理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具体分工:主任委员是负责本工区的全面生产、思想、
生活的领导;林业生产委员是负责各项林业生产计划、技术设计及施工方面的具
体领导;农业生产委员是负责本工区的粮、菜、油及本条例第十六条为主的生产
安排;副业生产委员是本条例第十五条生产方面及职工各项生活福利的领导者;
财务委员是抓好各项收入,紧缩国家开支,管好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执行者。
工区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每年选举一次,工区职工代表大会随时可以罢免
和改选新委员。
第六条:班是各工区中的具体施工操作单位,对班必须加强领导,班内有正、
副班长各一人,班长负责全班的全面领导,副班长也称为技术班长,由技术较高
的工人担任,负责抓好工程质量,做好统计、考勤等工作。
班的划分不宜过小或过大, 一般7人为宜。各种不同业务的人员,也应根据
生产需要适当的划出副业班。
第七条:选举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及各班班长都应
具备下列条件:(1)能坚决认真地贯彻上级规定的各项方针、政策。(2)能团
结广大职工群众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3)办事大公无私,作风好、
群众威信高。(4)关心群众生活并能帮助群众不断地提高政治觉悟。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八条:计划管理是“五大”管理的纲。在五大管理中起着纽带作用,有了
先进而可靠的生产计划,才能正确地指导生产,在计划管理中包括各项生产计划,
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生产计划按时间分为:长远规划、年度规划、季度规划、月度规划
和小段生产计划五种。
生产计划按项目分:有林业、粮食、蔬菜、副业及多种经营等,这些项目生
产一般都溶解在各年、季、月度生产计划中,在必要时也应编制单项计划。
第十条:长远规划,年限一般以10年为限,是全场性的长远计划,是各年度
计划安排的主要依据之一,特别是林业生产必须通过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劳动
力的情况和国家计划来制定,以此作为制定各年度计划的可靠依据。
第十一条: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是各年、季、月指导生产的依据,应
包括生产项目、劳动力和资金的使用以及各项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小段生产计划是各工区、班的具体施工意见,应落实到各班,让
工人具体掌握,达到每人心中有数。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坚决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财务工作必须树立
为政治、为生产、为群众服务的观点,在财务管理上实行“场部统一核算,场部、
工区两级管理”的办法,场部为一级预算管理单位,按时向上级编报财务预决算,
全场统一计算盈亏。各工区也应设立账簿,每月向场编报财务收支预算,作为经
费填报单位。
第十四条:为将财务工作做好,全场成立5~7人的财务管理委员会,编报、
审查全场和各工区的财务预决算。
第十五条:几种主要收入科目。
1、山林收入:
(1)木材收入(进行主伐和抚育伐后所得的木材收入)。
(2)编条收入。
(3)种苗收入。
(4)果品收入。
(5)柴草收入。
2、多种经营收入:
(1)农作物收入(包括粮食、经济作物和瓜菜等)。
(2)畜牧。
(3)养蜂。
(4)药材。
3、其他收入:
包括废品变价收入及不属于上述收入项目的其他收入项目。
第十六条:多种经营是原山林场生产的组成部分,在财务管理上应坚决实行
经济成本核算,从1962年起在养蜂、养猪、养鸡及条编等副业生产方面要达到自
负盈亏,争取向国家上缴一定利润。
第十七条:原山林场生产的一切产品,除按上级规定的适当数量留做场内职
工改善生活,其余均应优先售给国家或缴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对场内自用部分亦
应合理作价,一般应稍微低于国家牌价以作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几项主要支出科目。
1、事业费支出部分:(1)固定职工工资。做炊事、饲养、育苗、运输的人
员和长期合同工工资及职工奖励等。 (2)职工福利费。(3)公务费。(4)设
备购置费(1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5)生产费。生产工具维修、动力机械
燃料、牧畜饲料、林木保护、林木抚育、土地租赁、育苗种子、肥料、农药、临
时工工资及机械设备等。(6)业务费。(7)多种经营支出。
2、 基建支出部分:包括整地、栽植、补植、幼林抚育、次生林改建、护林
防火设施、林道建设、机械设备购置(价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房屋建筑、水利建设和其他。
第十九条:事业费与基建费,应严格划清科目,分别管理。
支出、收入应严格手续,凡是预决算内的收入不得擅自转为预决算外收入,
收入部分工区应每月一结,100%的上缴场部,不准擅自挪用,收支凭证必须经场
长审查盖章后方能计入工区账目。全场收支凭证必须经场长审查盖章方准入账,
支出应严格执行预算,特殊情况也可经请示场长批准后而开支。
第二十条:认真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全场有一名保管员,负责全场一切大小
物资的登记保管、使用、调拨,保证完整无缺,保证正常性的使用效能。
1、及时正确的登记,做到有物有账,账实相符。
2、 对小型工具,能固定到个人使用的就固定到个人,能固定到班的就固定
到班,加强责任制度。
3、 对物资(包括生产原料,自用物资,商品物资及工具等)要建立验收、
入库、领发和退库等一系列的制度,各级领导应定期进行检查,以免贪污、浪费
等现象发生。

第五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以工区为基础的三级管理的基础上,本着集中成片、便于领
导、结合地形、生产内容,划分为林业、农业、副业等专业班。林业班以林业为
主也要承包一些其他生产;农业班以农业为主也要承包其他生产;副业班以副业
为主也要承包一些农林活。
第二十二条:今后对各工区的劳动力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作调动。场部按各
工区劳动力多少,分配各项生产任务,各工区编报成本费用预算经批准后由工区
掌握使用。
第二十三条:评工记分。每一个工人都要建立劳动出勤簿,每天工作结束后
由各班班长主持会议,根据其完成劳动定额的数量、质量,民主评议记入劳动出
勤簿。
第二十四条:工区对班(有的活甚至对个人)要进行包工,在包工时不但要
考虑数量,更要注意质量、任务难易、路途远近等方面。
第二十五条:奖励制度。采取基本工资加奖励和超产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基本工资加奖励:在每人基本工资不动的基础上,一季评奖一次,评奖的主
要依据是劳动出勤簿,出勤最多干得最好的应领取最高奖。
超产奖: 1、林业超产奖:林业承包任务的超额部分按国家投资金额,奖给
承包单位或个人60%; 工区留20%,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场部留20%用于扩大再生
产。
2、农业生产超产奖:按承包产量超产的粮食或蔬菜,拿出60%奖励给包产单
位或个人;工区留20%集体使用;场部抽20%作为机动粮。
3、 副业生产和超产奖:副业生产坚决实行成本核算,凡是投入副业生产的
人员工资和小型工具购置等, 均从副业生产中获得的利润中开支。剩余利润60%
奖励副业班,20%工区留用,20%缴场统一掌握使用。
4、各工区可以将林业、副业的超产现金和农业生产的超产粮、菜统一掌握,
统一按劳动好坏分配奖励。这样既可使参加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得到粮、菜,也
可以使参加农业生产的人员得到现金。
5、 对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开荒和利用水平阶,造林穴及房前屋后零星空地
种植的粮、菜作物,产量100%归个人,但为不致影响工作每人种植面积不得超过
三市分。
第二十六条:除岭西工区因缺乏苗圃地,不设立苗圃专业班(组)外,其他
各工区均应成立专业苗圃管理组织(人数多少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工区确定)。专
门培育、管理苗木,保证供应造林的需要,场部有一个干部掌握、领导育苗生产。
岭西工区的苗圃地本工区不足时可以在石炭坞工区解决,岭西工区应与石炭
坞工区协商由石炭坞工区代育,但在劳动力上应本着互利的原则相互支援。
育苗人员的奖励问题,苗圃采取成本核算的经营办法,专设账本,按规定的
数量、质量生产出的苗木成本不能超过国家投资,苗木按规定牌价出售。可将利
润的60%作为奖励,40%留作扩大再生产。
第二十七条:生产定额(详见附件)。
第二十八条:为确保造林质量,加强对现有苗木资源的管理,更好地发展林
业生产,必须加强林业技术管理。
第二十九条:全场成立技术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场领导、场部技术员、
各工区技术员及技术工人, 共9~18人组成。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场重大
的技术问题,确定造林地点、林种、树种、造林方法和决定一切林业方面的设计
意见,检查验收一切林业工程,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技术管理委员会有权提出意
见让各工区加工或返工。
第三十条:工区成立技术管理小组,成员应包括工区领导、技术员及各班的
技术班长。5~7人组成,负责本工区具体施工的安排领导,有权因地制宜提出对
场技术管理委员会的设计意见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和具体操作执行。
第三十一条:技术班长及其职权,在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由技术班长掌握,如
有违犯操作规程的工人,技术班长有权让其加工或返工。加工或返工的时间、工
作量不应计算在出勤数量中。技术班长因负责检查、领导施工,因此在记工时应
给予照顾,但考勤不应超过全班中完成定额最高的工人。
第三十二条: 技术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开4次会,工区技术管理小组每年
至少开12次会,技术班长随时与大家研究施工技术问题。
第三十三条:为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对一些未解决的技术问题应重点进行
实验、观察效果,得出结论,各技术小组每季应写出一份专题技术总结,技术管
理委员会每年应全面总结一年来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章 加强党的领导
第三十四条:进一步加强党对林场经营管理的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发扬实
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按照各工区的实际情况安排各工区的生产,彻底
纠正瞎指挥作风,大抓造林、抚育、补植、育苗、采种等林业生产的同时努力开
发山林资源,搞好林粮间作、多种经营,尽量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国家开支,为
逐步走上企业化经营打下基础,以保证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