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纪检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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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纪检和监察机构

1979年9月, 淄博市革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白杨河发电厂党的纪
律检查委员会建立的通知”,由5名委员组成,焦念元任书记,徐增圣任副书记。
1979年9月27 日,纪委书记焦念元主持了召开中共山东白杨河发电厂纪律检查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
1987年11月,中共山东白杨河发电厂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
中共山东白杨河发电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司衍成任书记。
1991年6月, 在中共山东白杨河发电厂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
中共山东白杨河发电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司衍成任书记。
1993年7月, 纪委书记司衍成退休,厂党委任命苗培政任白杨河电厂纪委副
书记。
1995年6月, 中共山东白杨河发电厂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白杨河
电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由于瑞民、苗培政、孙启志、王庆春、王兆明5名
委员组成,于瑞民任书记,苗培政任副书记。
1998年5月, 白杨河电厂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于瑞民调青岛电厂任调研员,
李纪元兼纪委书记;是年8月,卢德平任白杨河电厂纪委书记。
1989年7月5日,山东白杨河发电厂以(89)白电政字第65号文公布:一.厂成
立监察机构(暂与纪委合署办公)。二.司衍成同志任监察室主任(兼),常兆水同
志任监察员(兼)。并使用“山东白杨河发电厂监察室”印章。
1993年2月厂进行“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取消“监察室"机构,
设“行政监察员”岗位。6月3日,“监察室”摘牌,上交印章之后,行政监察工
作与纪委合署办公, 隶属厂长领导。1993年10月4日,厂行文公布苗培政同志任
行政监察主任。

二 纪检和监察工作

山东白杨河发电厂纪委自成立以来,在厂党委和省局纪委、淄博市纪委领导
下,以端正党风、增强党性为重点,发挥纪检“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个
职能,在支持保护企业改革,查处党内违纪案件,健全监督机制,开展党风党纪
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85年下半年至1986年初,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
决定》,协助党委进行整党整风,较好地完成了整党任务;在此基础上,遵照淄
博市委和省局党组关于端正党风的指示,协助党委制定了抓党风的规划措施、工
作责任制和党支部实现党风好转验收标准,成立了以纪委为主的端正党风办公室,
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中纪委关于纠正和抵制党内不正之风文件及市委企业部
端正党风二十七条标准;学习中央整党《决定》和《党章》、《准则》及邓小平、
陈云讲话;开展“新时期共产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大讨论;遵照中纪
委(86) 2号文要求,制定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财
经纪律》 和《保密纪律》,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党纪观念。1986年6月,经市
委检查验收合格,授予“党风根本好转单位”称号。纪委自成立至1987年末发生
党员违纪事件,受表扬(彰)党员占党员总数的50%以上。针对厂成立劳动服务公
司和开展多种经营,先后制定了《关于支持保护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划清改革
中的有关政策界限》,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以纪委为主抽调人员组成落实政
策办公室, 对建厂以来历史上特别是“文革"中的冤假错案,落实了政策,促进
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至1987年,共处理来信来访和个人申诉80余件次,信访
处理率达100%。 1987年被评为市信访达标单位。各支部设立了兼职纪检员,纪
委健全了工作会议制度和党风检查监督制度,形成全厂纪检网,加强了纪检队伍
建设。
1987年至1991年,山东白杨河电厂纪委协助党委抓好党员教育,学习党的十
三届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
化。 在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反革命暴乱期问,经过“双清"工作,没有一名职工
参与非法活动,都与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厂纪委利用党课和学习班等多种形
式,进行理想纪律教育,学党章端正党风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和党规党法教育,
不断提高了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制度建设,搞好党内监督,协助党委先后制
定了《领导干部党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关于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试行)办
法》。在《关于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决定》中重申和明确了党的教育、管理、
监督等内容的11项制度,使监督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利用组织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进行调查研究,半年举行一次党风廉政大检查、党员民主评议和中层
以上干部民主评议,重点加强了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通过纪检信息
网、信访接待和举报箱等渠道,不断强化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协助党委抓
好党风和廉政建设。围绕开展反腐败斗争,反复学习两院一部《通告》,请淄博
市委组织的反腐蚀教育报告团来厂演讲,组织党员收看法制教育录相片,成立了
打击经济犯罪领导小组,对管钱管物以及重点部门的有关人员逐级多次进行个别
谈话教育,使反腐败教育深入人心,及时纠正了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礼品等不
正之风。 厂纪委还在党员中开展无事故, 无违纪“双无”活动;并先后制定了
《领导干部党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廉洁勤政守则》、《政务公开制度》、
《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几项规定》,推动了党风和廉政建设,加强了纪检工作制
度。 三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件次,办结率达100%,1988年,被评为市级
纪检信访先进单位。
1991年至1994年,厂纪委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布置要求,开展多层次、多形
式的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中央反腐倡廉一系列指示,江总书记重
要讲话和中纪委第一至五次全会精神;开展学《党章》、正党风教育;制定了领
导干部廉洁自律十条规定;紧紧围绕三项制度改革,发挥监督职能和监督体系的
牵头作用,制定了《保证三项制度改革健康进行》的纪律规定,保证了三改工作
的顺利开展;为巩固安全文明生产双达标成果,同安质办一起,进行安全文明生
产管理的监督检查;按照上级布置,认真搞好专项监督检查;纪委与审计、安质
办等部门配合,对燃料管理、物资采购供应、安全管理、小型基建等进行了专项
监督检查,减少了失误,堵塞了漏洞;根据中纪委反腐败斗争的任务要求,协助
党委、行政修订和完善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
律规定》、《关于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意见》等规定措施近30项;针
对三改后机构变化大、实体不断增多等情况,协助各支部、各单位建立健全了内
部自我约束小立法近百条,深人“小立法”建设,使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
化。深入调查主动办案,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群众来访日,设立举报箱,四年中,
对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都内查外调进行了清理处理,信访办结率达100%。
1995年,贯彻中纪委和上级纪委反腐倡廉的一系列精神,把干部的廉洁自律
和狠刹公款吃喝玩乐风做为工作重点。围绕加强教育,提高认识,严格制度,加
强监督开展工作,采取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会议,简报等多种形式,加强
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使党员干部经受住了不良风气的考验。
1996年,认真贯彻中纪委全会和省局纪监审工作会议精神,在党员干部中深
入开展“双学”活动(学特色理论、学党章)和“学条规、守纪律、做表率”活动,
并且请市司法部门上法制课, 要求党员干部职工在市场经济和企业改革中做到
“自重、自省、自敬、自励”。在省局组织的“党风政纪条规”知识竞赛中,该
厂代表队获淄博潍坊片第一名,获省局优秀奖。完善内部“小立法”,实施综合
监督,严格人财物的管理,进行了自清自查和整改。
1997年,厂纪委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纪委八次全会和省局纪监审工作会议精
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教育放到首位来抓,制定实
施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的实施办法》和《条例》,进一步深化四项清理、执法
监察工作,加大了监察审计力度,开展了债权债务清理,收到明显效果。
1998年,厂纪委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电力集团公司纪监审
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厂范围开展“倡节约、戒奢侈、促廉洁”活动,重视反腐倡
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到党风监督、制度监督、群众监督、自我监
督相结合,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强化执法监察工作,加大重点工程、小型基建项
目, 承包合同的监察审计力度, 坚持审计、 监督的全过程介入, 共审减资金
146.2万元。 审减率达11.4%。继续开展清理债权债务工作,全年共清欠现金和
抵欠物资折合资金160万元; 对移动电话、BP机进行彻底清理,取消家庭电话费
限额补贴,节约费用7.1万元。通过对财务管理与会计业务进行了全过程监督,
及时纠正了部分处理不规范的帐项,维护了企业的利益。
厂纪委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1984年至1998
年,共查处违反I党纪政纪案件5起,其中道德败坏、生活作风问题1起,贪污1起,
受贿2起,违纪1起。分别按照1法律和政策,给予了不同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