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博山区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请示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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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博政发[1983]16号文件《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方案的报告》经淄博
市人民政府转报收悉。省政府同意你区将原十七处公社 (镇) 、改建为二十个乡
(镇)。
一、全区建十二个乡、八个镇:下庄乡、郭庄乡、崮山乡、北博山乡、岳庄
乡、池上乡、李家乡、石门乡、蕉庄乡、岭西乡、乐疃乡、石马乡;源泉镇、域
城镇、南博山镇、白塔镇(原试点改乡的镇)、山头镇、八陡镇、福山镇、夏家庄
镇。
二、机构设置要坚持精减原则。乡镇的人员编制总额,不得超过现在公社的
人员编制,全区统筹安排。
三、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是农村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
强。望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细,善始善终地把这项工作搞好。特别是政社分开
后,集镇建设和经济组织怎样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担当起繁荣农村经济的职能。
要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4]1号文件精神,认真研究、慎重对待,切实搞好。

山东省人民政府
198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