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医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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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国家医疗机构尚未全面建立,私人诊所、个体开业医生承担
着城乡群众的医疗服务。1950年,博山区卫生科对博山区的私立诊所、个体开业
医生进行登记,要求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承担一定预防保健工作,不准滥
用或出售毒、麻、剧、限药品。凡服从管理者,经审核批准,按卫生部《关于医
院诊所免征工商税的规定》免征工商税。
1951年,博山区贯彻落实卫生部颁发《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行
细则》规定,私立诊所及个体开业医生向人民政府申请,审查批准后发给营业执
照。 同年4月,成立卫生工作者协会,其宗旨是“团结各类卫生人员,协助政府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在卫生科领导下,宣传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学
术活动;组织会诊;协助政府取缔无照经营的游医药贩;协助卫生科组织职称评
定等工作。1957年停止工作,1966年解散。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对联合诊所实行引导到社会主义范畴的政策,进行再
次联合,过渡成人民公社卫生院(所)。1959年,按照中共山东省卫生厅党组对
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指示:公社建立卫生院,生产管理区设立卫生所,各生产大
队设立卫生室。博山区公社驻地成立公社卫生院13个,管理区设立卫生所9个。
1963年,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开业医生管理办法》,博山区卫生科在全区试
点,审核批准了一部分私人开业诊所、药店,颁发了个体开业证书。
“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有效的管理办法被当作“修正主义”被批判、废
止。个体行医被当作“资产阶级”“臭知识分子”而加以限制。原来被批准的个
体行医者挂靠居委会或生产大队,成为居委会或生产大队卫生室(所)的“赤脚
医生”。
1978年卫生部颁布《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医院工作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草案)》、《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草案)》。
博山区卫生局组织工作组到各医院督导落实。
1980年9月, 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的请示报告》,山
东省卫生厅下达《关于个体开业行医和联合诊所管理试行办法》,淄博市卫生局
于11月下达文件,对个体开业行医提出了管理措施。1981年,博山区卫生局转发
省卫生厅《关于公社卫生院(县分院)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试行草案)的
通知》,要求各医院认真遵守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以医疗为中心,不断提高医
疗质量,使医院工作制度化,操作规范化。年底采用百分制考核方案,对区属医
疗机构进行考核检查。1986年,博山区卫生局贯彻卫生部《关于哈尔滨市一工人
住院而死亡事件的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吸取教训,进一步整顿医疗作风,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院管理和法制教育,把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988年贯彻淄博市政府文件精神,医疗服务以提高社会效益为准则,推行院长负
责制和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做到任务指标、质量管理、考核验收三落实,解
决平均主义大锅饭的问题。1989年2月召开全区卫生工作会议,总结1988年工作,
提出转轨定向发展预防保健事业;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文明行医,热
情服务;加强病历书写和护理文书质量管理等目标。同年博山区卫生局转发省卫
生厅《关于加强行政村卫生室(所)整顿建设的意见》。年底全区创建甲级卫生
室123个,覆盖168个行政村。同年,博山区卫生局印发《山东省实施(医疗事故
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要求各医疗单位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讨论、落实各
项有关规定。同年博山区卫生局制定《博山区个体开业行医和联合诊所管理试行
办法(草案)》。
1991年,博山区卫生局根据《淄博市医院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的要求,成立博山区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岳庄、白塔为首批一级
甲等医院试点单位。1994年,博山区卫生局组织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宣传
日活动, 设宣传咨询服务点15个,发放宣传单1万份。1996年,博山区卫生局要
求各医疗单位按照创建爱婴区的标准认真组织落实。 翌年2月,淄博市政府授予
博山区“爱婴区”称号。1999年,博山区卫生局转发《淄博市医疗纠纷防范与处
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医疗单位坚决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山东省
《实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办事,制定防范预案。
2001年,博山区卫生局报请博山区政府同意,公布调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
员会:
主 任 委员 于永坤
副主任委员 郇宜森 亓庆良 朱增柏
委 员 孙兆长 孙淑英 姚坤明 丁慎春、
邹大兰 任桂香 李玉芝 马德华、
将玉敏 岳爱云 王新民 司丽华、
王升云 孙 俊 赵 勇 宗起鹏、
何晋杰
博山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学科组成员名单:

学科组 组长 成员
内科 朱增柏 吕宪亭 刘焕武 孙丰贤 范世泽 赵 勇
外科 孙兆长 王升云 马德华 孙即军 贺志顺 何晋杰
妇产科 孙淑英 张爱琴 岳爱云 刘丽娟
儿科 李玉芝 任桂香 周云霞 李德菊 冯作斌
五官科 王新民 马 晶 陈 刚
药剂科 丁慎春 王福义 陈春梅 黄家福
医技学科 蒋玉敏 翟林生 丁绚昌 庞悦琴
护理 司丽华 孙 俊 张 惠
中医学科 姚坤明 宗起鹏 张明孝

截至2002年,该委员会受理医疗纠纷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