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防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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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5月5日,夏庄煤矿制定了救灾及预防灾变措施。对井下防瓦斯进行了
观测和鉴定,鉴定为一级瓦斯矿井,采用机械通风,工作面分区通风。规定瓦斯
检查员每4小时回报一次,如瓦斯超过规定时(回风道0.75%,工作面1%)须立即
报告主管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
1956年l1月在夏庄煤矿制定的《各科室、区业务保安职责范围》中对防瓦斯
问题,要经常加强对通风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现场的通风管理,保证各工作地点有
足够的新鲜风量,同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如发现瓦斯突出现象,必须立即
按照保安规程采取措施消除。
1962年10月19日,夏庄煤矿制定了安全调整规划。为防瓦斯制定了矿井通风
系统调整规划,通风巷道扩修规划,通风设施调整规划,通风设施不完整工程明
细表,主扇反风防爆,防寒设施调整规划。
至1966年“文革”前,矿井不断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更换提风机,扩大回
风巷道断面,以及加强对独头掘进的管理,正常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
时解决。“文革”期间,正常生产秩序打乱,对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严。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进一步加强了通风管理工作。1982年5月成立了通
风防尘科,专管通风防尘工作。对瓦斯鉴定,测风,瓦斯检查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做到了严格执行。 1985年又规定了瓦斯检查每隔3小时最少检查两次的制度。同
年3月制定了瓦斯地质图, 10月制定了夏庄煤矿加强局部通风,严格瓦斯管理的
几项规定。
1989年矿制定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对“局部瓦斯积聚超限”、
“局部瓦斯煤尘爆炸”,分别制定了预防和处理措施9条和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