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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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淄博局救字118号指示, 检字第15号通报精神,夏庄煤矿于1955年5月5日
制定了《救灾及预防灾变措施》。
1956年11月,夏庄煤矿为做好业务保安,保证安全生产制定了《各科室、区
业务保安职责范围》 ,有10科、2室、1站、1区,14个单位共65条职责范围及11
条措施。
1958年9月, 夏庄煤矿党委对安全工作提出要做到四个同时,检查生产的同
时检查安全;布置生产的同时布置安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总结生产的同
时总结安全。
1960年6月5日,夏庄煤矿制定了《关于加强井口管理工作的10条规定》。
1962年全矿巩固了安全活动日,做到一事故一处理,一事故一分析,定期安
全大检查,对开拓设计采掘规程措施编制、审批、探放水、火药管理、瓦斯检查、
停送电挂牌、井口检身、工种固定(信号工、运转工、摘挂等工种)、顶板管理、
敲帮问顶、巷道维修、通风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1963年6月21日,局驻矿技术安全监察组以(63)夏矿监字第7号下达了安全监
察工作方案:除按省局12条制度,局8项制度,矿34种制度执行外,又制定了7种
制度是:一预见、二主动、两联系、四勤、三严格、一停止、一保证。
1959年对放炮员由兼职改为专职, 并直接由通风区领导,至1963年5年中由
于加强了领导,严格了制度,基本上消灭了放炮事故。
1967~1970年,由于“文革”的干扰、破坏,对过去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全
盘否定,使安全情况恶化。
1972年1月13日, 矿生产指挥部针对触电事故下达了进一步作好安全的紧急
通知。2月3日制定了一井110至109车场跑人车的10条措施。4月1日矿党委决定为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70)71号文加强安全工作,组织了一次春季安全大检查,矿成
立了7人组成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分别对7个采煤工作面、13个掘进迎头和主要
巷道进行了检查。
10月6日夏庄煤矿制定了《采掘机电设备工种岗位责任制》。
1977年12月10日夏庄煤矿革委会制定了《关于建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的通
知》。
1983年6月10日夏庄煤矿制定了关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处罚试行条例》,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1985年3月1日,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夏庄煤矿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
1986~1989年期间,夏庄煤矿先后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有:《自救器配备使
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安全生产制止“三违”的管理规定》、《关于以严
治矿的十项制度》、《关于加强对“爆破员作业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
于上、下山声光警报器使用管理的几项规定》、《关于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使用
的安全规定》。
历年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对搞好全矿安全生产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