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古代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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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庄、双山井田最早开于何时? 由于古文献无证,现在难以做详细稽考了。
据《博山县乡土志》记述:“山东的炭,以博山为最佳,开辟虽不记年,多方考
证,似比他处为早”。《淄博煤矿史》记述:“淄博煤田早在唐宋时期就出现了
凿井采掘,但那时还不是普遍的现象,只是到了明朝嘉靖年间以后,特别是清初
康、乾年间,掘井采煤纷纷出现”。淄博煤田的开采,本来就有“或取于山”、
“或取于井”的说法。“或取于山”就是取于山地的露头煤;“或取于井”就是
凿井采煤。凿井,多是凿竖井,开斜井者较少。由于其夹层煤多分布在地表浅处,
所以一般凿很浅的井即可得到煤炭。在采掘中若是遇到水脉,即停开采,另凿新
井,象这样被废的古井很多。解放后1953年和1955年间,淄博矿务局对本矿区范
围内的古井进行了普遍调查, 发现在180个古井中仍然可以估计出属于年久开采
的有56个,约百年前的有88个。
井田的最初开发,只是由当地和附近的农民于隆冬初春的农闲季节去采露头
煤,以供自己烧用。后来采煤技术发展,再加由于制陶、冶铁的发达,依靠煤炭
供给燃料,才进一步在接近露头的浅部煤层凿竖井开采,最古老开采的竖井叫做
“份子井”。是每家每户共同出劳力(约8名左右劳力就够了) ,共同出资金,有
利共分,有亏共担,见炭即采,遇水即停,一井挖尽,另开一井,主要是为了自
给自用,而不是为了商品市场而生产。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煤炭需求量的增
进,煤炭采掘的规模也进一步扩大,因而劳动力也随着激增,煤炭逐渐面向商品
市场的需求。由于煤炭生产商品化,就有一部分地主、官僚、商人挤身于煤炭业,
开始雇用劳动力,这样煤矿业就与农业相分离而形成了独立的生产部门。先是开
始出现雇佣人数不多的小煤窑井,随着雇佣劳动制的发展,矿业主投资的加多,
不少小煤窑也就逐渐被具有工场手工业形式的煤矿所代替了。
工场手工业煤窑内部的生产组织,在乾隆时期所编的《博山县志》中记载.
是:有攻主,就是出资金参与股份的股东;井头就是煤矿经营者,即相当后来的
经理,掌管经营大权;洞头就是后来的头役,掌管生产管理大权;洞头率徒下攻,
这个“徒”即矿徒,就是采掘工人,他是受压迫、剥削的劳动者;帐房就是先生,
掌管财政大权。井头和洞头虽同为攻主所聘请,但他们实权很大,分沾煤窑余利
不少。他们自己可以分文不出,但却能坐获公私十倍之利,可以见到井、洞头在
工场手工业煤窑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从矿区古井调查资料来看,20米以下者是份子井的规模,40米左右是小煤窑
井的规模,百米以上的是大煤窑井,而40米以上者至百米者,当属于中等煤窑的
规模。 “份子井”人数在8名左右,大煤窑的矿工则平均在百人左右。那么中等
煤窑井,其所雇佣的人数当为数十人。在早期煤窑中,比较多的是属于中等煤窑
的规模。这些早期土法的煤井,最小的日产也有5吨,而大井者则日产4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