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保卫工作成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3&A=3&rec=187&run=13

一 治安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那些情节恶劣、后
果严重、影响极坏的治安案件,及时调查、严肃处理。1981~1985年,按《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平均每年处罚13.4人次。
加强巡逻、重点守护,是预防案件发生、抓获犯罪、维护治安、保障安全的
有效措施。自1981年以来,严格制度责任到人,在矿区内如筑起安全屏障,曾先
后抓获犯罪多人、预防案件多起,有效地保卫了矿区的安全。
签订安全合同书。对全矿区19处管钱、两处管有价票证、28处物资仓库以及
47处使用、存放高档物品的单位,签定了安全合同书,签订合同的部门和单位均
建立了安全制度。制定防范措施。实行昼夜值班,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尝罚分
明,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使安全工作有了可靠保证。
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领导下,配合矿区附近兄弟单位、搞好治安联防,有效地
保卫了本单位、本地区的安全,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 治安综合治理

遵照党中央关于《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指示和党、政、工、团齐抓
共管的原则, 在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成立9人组成的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
加强对全矿区治安工作综合治理的领导。
根据上级指示参照兄弟单位的经验,结合夏庄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干部包
职工,家属包子女,学校包学生,服务社包待业青年的“四包”制度。
加强对刑释、 解教、一般违法和失足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工作。先后对5名刑
释人员、24名解教人员和49名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使30%、60%、80%的刑释、
解教、失足青少年改造成为新人,使重新犯罪的比数降到了最低点。
1981年制定了《夏庄煤矿治安安全管理规则》。

三 打击刑事犯罪

1983~1989年,在开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斗争中,共打
击处理了各种(指劳动教养处理以上的)犯罪分子108名。处理情况一是依法判刑,
二是劳动教养。
判刑
依法判刑的犯罪分子共48人, 其中,判处死刑的两人;判处10年以上重刑
的17人;判处1 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9人。
破获的犯罪分子中有的犯有流氓强奸罪,有的犯抢劫、盗窃罪。盗窃的物品
有电视机、照像机、收录机、缝纫机、自行车、手表、衣物、木材等。
劳动教养
送劳动教养的共60人,其中,劳动教养3年的25人;教养两年的30人;教养1
年的5人。
治安管理处罚
1981~1985年,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受治安处罚
的80人中,分别不同情况,处以治安警告、行政拘留、罚款及赔偿经济损失等项
处罚。
附:夏庄矿历年刑事案件发破情况表

夏庄矿历年刑事案件发破情况表
┏━━━━━┯━━━━┯━━━━┯━━━━┯━━━━━━━━┓
┃ 项目 │ 发案 │ │ │ ┃
┃年份 │ 起数 │破案起数│破案率%│ 备 注 ┃
┠─────┼────┼────┼────┼────────┨
┃ 1956 │ 9 │ 7 │ 77.7│ ┃
┠─────┼────┼────┼────┼────────┨
┃ 1957 │ 12 │ 10 │ 83.3│ ┃
┠─────┼────┼────┼────┼────────┨
┃ 1958 │ 18 │ 12 │ 66.6│ ┃
┠─────┼────┼────┼────┼────────┨
┃ 1959 │ 13 │ 13 │ 100 │ ┃
┠─────┼────┼────┼────┼────────┨
┃ 1960 │ 9 │ 7 │ 77.7│ ┃
┠─────┼────┼────┼────┼────────┨
┃ 1961 │ 26 │ 18 │ 69.2│ ┃
┠─────┼────┼────┼────┼────────┨
┃ 1962 │ 10 │ 4 │ 40 │ ┃
┠─────┼────┼────┼────┼────────┨
┃ 1963 │ 8 │ 8 │ 100 │ ┃
┠─────┼────┼────┼────┼────────┨
┃ 1964 │ 4 │ 4 │ 100 │ ┃
┠─────┼────┼────┼────┼────────┨
┃ l965 │ 6 │ 6 │ 100 │ ┃
┠─────┼────┼────┼────┼────────┨
┃ 1974 │ 6 │ 4 │ 66.6│ ┃
┠─────┼────┼────┼────┼────────┨
┃ 1975 │ 5 │ 4 │ 80 │ ┃
┠─────┼────┼────┼────┼────────┨
┃ 1976 │ 7 │ 6 │ 85.7│ ┃
┠─────┼────┼────┼────┼────────┨
┃ 1977 │ 3 │ 3 │ 100 │ ┃
┠─────┼────┼────┼────┼────────┨
┃ 1978 │ 3 │ 2 │ 66.6│ ┃
┠─────┼────┼────┼────┼────────┨
┃ 1979 │ 5 │ 4 │ 80 │ ┃
┠─────┼────┼────┼────┼────────┨
┃ 1980 │ 1 │ 1 │ 1OO │ ┃
┠─────┼────┼────┼────┼────────┨
┃ 1981 │ 1 │ 1 │ 100 │ ┃
┠─────┼────┼────┼────┼────────┨
┃ 1984 │ 1 │ 1 │ lOO │ ┃
┠─────┼────┼────┼────┼────────┨
┃ 1985 │ 2 │ 2 │ l00 │ ┃
┠─────┼────┼────┼────┼────────┨
┃ 1986 │ l │ 1 │ 100 │ ┃
┠─────┼────┼────┼────┼────────┨
┃ 1987 │ 1 │ 1 │ 1OO │ ┃
┠─────┼────┼────┼────┼────────┨
┃ 1988 │ 1 │ 1 │ l00 │ ┃
┠─────┼────┼────┼────┼────────┨
┃ 1989 │ 1 │ l │ l00 │ ┃
┗━━━━━┷━━━━┷━━━━┷━━━━┷━━━━━━━━┛
* 刑事案件是指盗窃、强奸、杀人、破坏等案件。

四 法制宣传

分管负责人经常深入向职工进行法制常识教育,加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
法,以减少犯罪。根据社会上和矿区内发生的案例以及每个时期的治安情况,于
每月撰写一篇法制宣传提纲,除在全矿广播外,并印发至区队、科室供学习之用。
邀请淄博市和博山区司法机关的领导,向职工讲解法制章文,剖析刑事案件,
引导职工自觉遵纪守法。
集中力量和时间,在矿区召开揭露犯罪罪行大会,把犯罪分子带到会场,当
众揭露其罪恶活动,用活的事例教育群众。
根据上级指示,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编制工作
计划,购《法律知识读本》8000余册。向职工系统地进行教育,并经考试,不合
格者予以补课。

五 户籍管理

1958年设立户籍室,配专人管理户籍工作。1989年末职工在册人数已达6521
人,家属1425户。

六 集体荣誉

1973年二井保卫组被评为山东省司法公安战线先进集体单位。
1981~1985年,两次评为淄博市先进单位,三次评为淄博矿务局先进集体单
位,两次评为博山区先进单位。
1982年5月,在治保组织整顿中,受到淄博市公安局和山东省公安厅的表彰。
并总结经验印发材料,分别在省、市介绍。是年淄博矿务局在夏庄煤矿召开现场
会议,介绍矿保卫工作的经验。
1983年8月, 淄博矿务局召开保卫档案经验交流会,介绍矿保卫档案工作的
经验。
1984年1月, 淄博矿务局召开专业会议,介绍夏庄煤矿保卫队伍自身建设的
经验,受到淄博矿务局的表彰。
1987年3月, 被淄博市公安局评为先进集体,11月被博山区人民政府评为先
进集体。
1988年2月,被淄博市公安局评为先进集体,7月被淄博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先
进集体,8月在淄博市公安系统荣立集体三等功。
1989年1月,被博山区人民政府评为先进集体,3月被淄博市公安局评为先进
集体,lO月被淄博市公安系统评为全市治保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