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保密、档案、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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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密组织与保密制度

1954年7月, 夏庄煤矿建立保密委员会,组成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的保密工
作。
保密委员会的任务
领导全矿的保密工作。检查督促保密规定的贯彻落实,负责全矿要害部门保
密人员的审查、配备、监督和考察。对违犯保密制度规定、失职和泄密造成的严
重后果,提出处理意见。
1986年对保密委员会进行了调整,矿下发了(86)44号文件《关于调整矿保密
委员会的通知》,保密制度由原来的“10条”改为“8条”。
保密制度.加强保密观念,增强保卫党和国家机密的自觉性,与一切失密现
象作斗争;对党和国家机密守口如瓶,不该知道的决不打听,不该看的决不看;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档案涉及的机密性内容;不得在私人笔记、日记和通讯中涉
及党和国家机密;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党和国家机密性档案文件;严格执
行档案查阅制度,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查阅范围;不碍把机密文件、档案带至
宿舍和公共场所,个人办公室内不存放机密档案,查阅完毕的档案应随时放库房
保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档案内容和存放位置。

二 档案管理

1960年4月, 夏庄煤矿建立综合档案室和机电技术档案分室,并组织专业力
量整理1951~1959年的全部积存档案,装订700余册。
为搞好档案工作的管理, 夏庄煤矿党委于1962年1月18日制定并转发夏庄煤
矿综合档案室《档案工作细则》 ,计8章30条,下达《文书立卷归档范围问题的
规定》。11月23日,夏庄煤矿党委、夏庄煤矿联合下达《文书处理工作暂行办法
(草案)》。被淄博市档案局转发全市,并被淄博矿务局评为五好档案室。1964年
10月9日,制定夏庄煤矿“技术档案归档范围”。档案室的工作人员由1人增至两
人, 1981年又增至3人, 1984年又由3人减为两人。 1982年6月5日, 夏庄煤矿
(1982)90号文件下达《关于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意见》,对技术档案的立卷、
归档、保管、使用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口
1989年12月,矿下发了《关于建立档案管理机构的通知》和《档案管理人员
经济责任制》,对档案的查阅、保管、保密、销毁作了规定。
附:历年立卷统计表

历年立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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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按类别分 │ │ │ 按类别分 ┃
┃ 年份 │卷数├──┬──┬──┤ 年份 │卷数├──┬──┬──┨
┃ │ │文书│技术│财会│ │ │文书│技术│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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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l │ 7│ 6│ 1│ │ 197l │ 192│ 35│ 50│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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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 │ l1│ 1l│ │ │ 1972 │ 188│ 41│ │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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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 │ 1l│ 11│ │ │ 1973 │ 2l2│ 57│ │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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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 │ 124│ 83│ 8 │ 33│ 1974 │ 125│ 46│ │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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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 │ 136│ 87│ 13 │ 36│ 1975 │ l97│ 68│ │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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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 │ 252│ 205│ 1O │ 37│ 1976 │ 214│ 59│ 45│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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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 │ 127│ 67│ 14 │ 46│ l977 │ 170│ 64│ │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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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 155│ 98│ 8 │ 49│ 1978 │ 181│ 90│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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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 │ 248│ 188│ 8 │ 52│ 1979 │ 218│ 102│ │ l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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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 │ 353│ 151│ 142│ 56│ 1980 │ 249│ 88│ 30│ l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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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 │ 149│ 89│ │ 60│ 1981 │ 223│ 89│ │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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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 │ 181│ 1l5│ │ 66│ l982 │ 254│ 1l7│ │ l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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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 │ 292│ 78│ │ 214│ 1983 │ 312│ 127│ 55│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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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 │ 264│ 51│ │ 213│ 1984 │ 276│ 147│ │ l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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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198│ 54│ 54│ 90│ 1985 │ 270│ 140│ │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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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6 │ 155│ 49│ │ 106│ 1986 │ 331│ 165│ 14│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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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7 │ 112│ 22│ │ 90│ l987 │ 450│ 175│ 6│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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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 │ l26│ 36│ │ 90│ 1988 │ 345│ 140│ 66│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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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9 │ 88│ 23│ │ 65│ l989 │ 280│ l30│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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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 │ 179│ 44│ 45│ 9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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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借阅档案资料须经党委或矿长批准。外单位借阅须持单位党委介绍信,并履
行签字、注销手续。借阅资料不得圈划、勾点、涂改、污损、裁剪、抽换或拆散,
借阅时间不得超过10天,如需延长应补办手续,不经党委批准不得抄录或翻印档
案资料。因公出差携带档案资料,须经本矿主管领导批准。
1986年建立了档案室岗位责任制,鉴定销毁制度,库房管理制度,保密制度,
底图保管更改晒图制度和查阅制度。

三 信访

机构沿革
1954~1959年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由矿工会负责处理。
1960年成立信访办公室,隶属行政办公室,设兼职干部1名。
1966年信访办公室设两名专职干部,划归政治处办公室。
1967年撤销信访办公室。
1968年成立人民接待室,属后勤领导,接待室设3名专职干部。
1972年信访办公室划归后勤组。
1975年又划归行政办公室管理。
1981年8月,成立夏庄煤矿信访科,配备副科级干部两名,工作人员3名,同
年以党委书记、矿长为主成立夏庄煤矿信访领导小组。
1984年1月,撤销信访科,改为信访办公室,隶属党委办公室。
1988年9月,由党委办公室划归矿长办公室领导。
信访工作制度
1.每周一次业务会, 每月一次拟定信访工作中心和书面总结报告,一次向
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2.群众来信反映较真实的问题, 或直接复信,或告诉已转往某单位处理,
对难度较大一时不好解决以及因要求过高而暂时难以处理的问题,也要复信说明
做好工作。
3.转往各业务部门的信件, 收发手续完备,记录详细,并有专人催办,难
度大而不易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回报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协助领导或配合有关
部门处理。
4.按一人一卷的要求, 将信访者的申诉材料、谈话记录、领导人批示、查
证材料、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决定和结案报告等全部材料整理立卷归档,除按
规定交档案室之外,剩余部分按规定要求编写目录、登记造册、立成专卷、妥善
保管。
5.严格保密制度, 不任意扩散、传播信访情况,不把内部讨论意见随意告
知信访者,不把揭发控告的材料转给被控告单位及个人,不准乱人查阅揭发控告
材料。
信访案件事例
1985年一立井采煤一队工人李长胜,本人旷工欠勤违犯劳动纪律,当时根据
有关规定,按旷工给予除名处理。处理后本人曾先后多次来访,反映其妻生育期
间家中无人照料,按旷工处理不当,要求复议。对李长胜的来访,接待人员每次
都认真听、详细记,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反复的调查和分析,把情况回
报给矿党委。对此案党委极为重视,选派专人深入调查了解,经分析认为:其爱
人生育需人照顾是欠勤的重要原因,按除名处理是不妥的。为此作出决定,撤销
除名处分,恢复李长胜的矿籍,回原单位工作。李长胜接到复工通知后“感慨万
分”,他激动地说:“感谢党的实事求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