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工农关系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3&A=3&rec=154&run=13

一 机构

私营时期,对外联系属于营业部,由私方经理负责处理。
1951年9月,属于行政股负责。1955年归行政办公室。
1965年归支农办公室(1966年并入行政办公室)。1972年属于后勤处。1974年
7月, 有关支农工作属于上山下乡办公室。1980年划归行政办公室。1988午属于
行政管理科。

二 征用土地

1949~1953年,为开凿(瑞成煤矿)二号井,建立渣子堆、变电站,征用五龙
村居民土地47.068亩,支付土地征用费4169.20元,玉米59188斤。
1954~1956年,利大工区恢复建设,苏家场扩建回风井以及建保健站、浴室、
充电室, 征用窝疃、五龙、夏家庄、良庄、后峪和淄博市工会土地202.472亩,
支付土地征用费17314.23元。
1957~1966年,扩建夏家林井口,改建锥形矸石山,修建五立井变电站、提
风机房、火药库、电车路、专用线、一、二井工业广场、宿舍、食堂等建设项目,
征用就近社队土地897.38亩,支付征用费145901.63元。
1967~1973年,征用附近农村社队土地56.69亩,支付征用费10031.91元。
1977~1982年,一、二井矸石山扩大、新斜井、生产系统、大铁路延长等处
建设,征用附近社队土地94.591亩,支付土地征用费189579.67元。
附:夏庄煤矿历年征用土地统计表

夏庄煤矿历年征用土地统计表
┏━━┯━━━━┯━━━━━┯━━━━━━━━━━━━━━━━━━┓
┃年份│征用亩数│征用费(元)│ 备 注 ┃
┠──┼────┼─────┼──────────────────┨
┃l949│ 23.164│ │ 玉米58988斤 ┃
┠──┼────┼─────┼──────────────────┨
┃1950│ 0.047│ │ 玉米200斤 ┃
┠──┼────┼─────┼──────────────────┨
┃1951│ 6.047│ │ ┃
┠──┼────┼─────┼──────────────────┨
┃1952│ 14.09│ 3463.60│ 旧人民币 ┃
┠──┼────┼─────┼──────────────────┨
┃1953│ 3.72│ 705.60│ 旧人民币 ┃
┠──┼────┼─────┼──────────────────┨
┃1954│ 68.724│ 5875.11│ 旧人民币 ┃
┠──┼────┼─────┼──────────────────┨
┃1955│ 13.813│ 1271.25│ ┃
┠──┼────┼─────┼──────────────────┨
┃l956│ 119.935│ 10l67.87│ ┃
┠──┼────┼─────┼──────────────────┨
┃1957│ 160.305│ 16699.86│ ┃
┠──┼────┼─────┼──────────────────┨
┃1958│ 199.396│ 45799.33│ ┃
┠──┼────┼─────┼──────────────────┨
┃1959│ 187.835│ 54878.62│ ┃
┠──┼────┼─────┼──────────────────┨
┃1960│ 87.329│ 19761.64│ ┃
┠──┼────┼─────┼──────────────────┨
┃1961│ 31.33│ 4884.37│ ┃
┠──┼────┼─────┼──────────────────┨
┃1963│ 26.801│ 2037 │ ┃
┠──┼────┼─────┼──────────────────┨
┃1964│ 10.744│ 939.96│ ┃
┠──┼────┼─────┼──────────────────┨
┃1965│ 10.49│ 584.70│ ┃
┠──┼────┼─────┼──────────────────┨
┃1966│ 3.150│ 316.15│ ┃
┠──┼────┼─────┼──────────────────┨
┃1967│ 11.170│ 1340.58│ ┃
┠──┼────┼─────┼──────────────────┨
┃1968│ 3.674│ 287.16│ ┃
┠──┼────┼─────┼──────────────────┨
┃1970│ l2.995│ 1137.88│ ┃
┠──┼────┼─────┼──────────────────┨
┃1972│ 6.15│ 1603.22│ ┃
┠──┼────┼─────┼──────────────────┨
┃1973│ 22.701│ 5663.07│ ┃
┠──┼────┼─────┼──────────────────┨
┃1977│ 21.07│ 35417.50│ ┃
┠──┼────┼─────┼──────────────────┨
┃1978│ 22.97│ 43351.90│ 收回后峪、窝疃村国有土地 ┃
┠──┼────┼─────┼──────────────────┨
┃1980│ 27.679│ 59904.36│ ┃
┠──┼────┼─────┼──────────────────┨
┃198l│ 10.960│ 35805.90│ 其中收回窝疃村国有土地9.96亩 ┃
┠──┼────┼─────┼──────────────────┨
┃1982│ 11.912│ 151 00│其中 9.412亩系防治所和良庄大队无偿划┃
┃ │ │ │ 拨给本矿土地 ┃
┗━━┷━━━━┷━━━━━┷━━━━━━━━━━━━━━━━━━┛
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为支援农业生产,移交给后峪、安上、
窝疃、良庄等生产队国有土地95.77亩(现已收回65.67亩)。

三 建筑物斑裂搬迁与赔偿

建筑物搬迁
1956年利大煤矿 (现矿一立井) 恢复建设,搬迁淄博市工会干校房屋19栋,
2022.37平方米,支付搬迁费60557元。
1976年8月,根据煤炭部指示,双山排水,拆迁淄博美术琉璃厂房屋67.95平
方米,拆迁费为2797.50元。
1982年7月,二井矸石山扩大,搬迁居民李同福房屋4间计71.88平方米,支
付拆迁及其他赔偿费3231.14元。
1983年6月,二井矸石山扩大,拆迁博山区五龙商店宿舍350.34平方米,每
平方米31.50元,共支付搬迁费11059元。同年12月份,居民伊云涛拆迁房屋4间
(迁至夏庄矿宿舍),共支付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拆迁费678.97元。
1 985年9月至11月, 二井矸石山东侧居民王怀玉、战国良,搬迁房屋1 6间
计228.31.5平方米, 一次性支付房屋迁建费及其它地面建筑物拆迁费, 计
25966.83元。
1987年二井矸石山东侧居民张敦成, 搬迁房屋l 0间,计支付搬迁费2.3万
元。
建筑物斑裂赔偿
由于地下开采,引起了附近部分村庄及单位建筑物的斑裂。根据开采范围,
测量、绘制有关技术资料,分地区设立了建筑物塌陷观测站和地面观测小组。为
保证人身安全,对斑裂严重的危险房屋,本着先搬出、后赔偿的原则,采用建周
转房,租赁民房、维修等措施进行处理。地表稳定后,配合政府按照有关规定,
积极地、合理地进行赔偿工作。
1 963年以前, 根据后峪村房屋出现斑裂的150余户居民,603间房屋和淄博
被服厂的厂房,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了赔偿。
从1963年3月之后, 遵照省、市政府的规定,与当地政府联合组成房屋斑裂
问题调查处理小组,对矿区周围受到斑裂影响的五龙、良庄、安上、后峪、夏家
庄、窝疃、公平庄、南万山、水河、掩的、赵庄等村庄及山东耐火材料厂、博山
塑料厂、淄博被服厂等单位,按照斑裂的不同程度,进行了赔偿。
1983年开采双山区,使博山区域城公社小乔大队的建筑物出现斑裂。为了人
身安全和不影响农副业生产,设立了地面观测站和民房斑裂问题处理小组,对受
到斑裂的耐火材料厂烟囱、大窑、农灌管道和水库等建筑物,进行了加固和处理。
按照省政府(1983)鲁政发40号文件的规定,对全村受斑裂房屋的实际情况,本着
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了赔偿。
附:历年建筑物斑裂赔偿表

历年建筑物斑裂赔偿表
┏━━━┯━━┯━━┯━━━━━┯━━━━━━━━━━━━━━━━━━━━━━━━━┓
┃ 项目│户数│间数│ 金额(元)│ 备 注 ┃
┃年份 │ │ │ │ ┃
┠───┼──┼──┼─────┼─────────────────────────┨
┃ 1961 │ l│ 3│ 430 │ ┃
┠───┼──┼──┼─────┼─────────────────────────┨
┃ l962 │ 159│ 337│ 26719.95│其中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赔偿费710元 ┃
┠───┼──┼──┼─────┼─────────────────────────┨
┃ 1963 │ 277│ 556│ 34468.71│ ┃
┠───┼──┼──┼─────┼─────────────────────────┨
┃ l964 │ 203│ 286│ 22044.88│其中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赔偿费671.41元 ┃
┠───┼──┼──┼─────┼─────────────────────────┨
┃ l965 │ 1│ 3│ 784 │ ┃
┠───┼──┼──┼─────┼─────────────────────────┨
┃ 1966 │ 3│ 8│ 90.70 │ ┃
┠───┼──┼──┼─────┼─────────────────────────┨
┃ 1968 │ l│ 3│ 195 │其中地面附着物赔偿费45元 ┃
┠───┼──┼──┼─────┼─────────────────────────┨
┃ 1969 │ 9│ 9│ 284.75│ ┃
┠───┼──┼──┼─────┼─────────────────────────┨
┃ 1970 │ 40│ 109│ 1653.64│其中地面附着物赔偿费90元 ┃
┠───┼──┼──┼─────┼─────────────────────────┨
┃ 1971 │ 4│ 7│ 372.94│ ┃
┠───┼──┼──┼─────┼─────────────────────────┨
┃ 1972 │ 12│ 32│ 855.70│ ┃
┠───┼──┼──┼─────┼─────────────────────────┨
┃ 1973 │ 8│ 15│ 172778.95│内有赔偿山耐窑4座17万元,地面附着物赔偿费735元 ┃
┠───┼──┼──┼─────┼─────────────────────────┨
┃ 1974 │ 80│ 234│ 132109.94│内有地面附着物赔偿费661.30元 ┃
┠───┼──┼──┼─────┼─────────────────────────┨
┃ 1975 │ 240│ 840│ 19591.29│内有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赔偿费426元 ┃
┠───┼──┼──┼─────┼─────────────────────────┨
┃ 1976 │ 133│ 50l│ l0834.40│内有地面附着物赔偿费2898.30元 ┃
┠───┼──┼──┼─────┼─────────────────────────┨
┃ 1977 │ 71│ 172│ 10l26.62│内有地面附着物赔偿费190元 ┃
┠───┼──┼──┼─────┼─────────────────────────┨
┃ 1978 │ 54│ 175│ 78542.91│内赔偿山耐学校17500元;填兴大一、四、五号井37967元┃
┠───┼──┼──┼─────┼─────────────────────────┨
┃ 1979 │ 42│ 145│ 50331.46│包括杨栏河五立并赔偿费1.8万元 ┃
┠───┼──┼──┼─────┼─────────────────────────┨
┃ 1980 │ 29│ 94│ 30941.05│包括土地斑裂赔偿费22620.97元 ┃
┠───┼──┼──┼─────┼─────────────────────────┨
┃ 1981 │ │ │ 6083.58│土地管道斑裂赔偿费 ┃
┠───┼──┼──┼─────┼─────────────────────────┨
┃ 1982 │ 9│ 9│ 18759.83│包括士地、赵庄温室斑裂赔偿费 ┃
┠───┼──┼──┼─────┼─────────────────────────┨
┃ l993 │ 133│ 288│ 301050.40│包括小乔庄窑厂、水库斑裂赔偿 ┃
┠───┼──┼──┼─────┼─────────────────────────┨
┃ 1984 │ 60│ ll5│ 46072.15│包括小乔庄地下涵洞斑裂赔偿 ┃
┠───┼──┼──┼─────┼─────────────────────────┨
┃ 1985 │ 64│ 162│ 57440.83│包括小乔庄社员楼、张家庄养鱼池赔偿 ┃
┠───┼──┼──┼─────┼─────────────────────────┨
┃ l986 │ 223│ 402│ 70195.09│包括小乔庄堰、泵房、温室、张家庄水库 ┃
┠───┼──┼──┼─────┼─────────────────────────┨
┃ 1987 │ 193│ 87│ 45000.16│小乔、掩的、安上民房 ┃
┠───┼──┼──┼─────┼─────────────────────────┨
┃ 1988 │ 49│ 173│ 68933.53│包括大乔庄民房、水管、张家庄水库 ┃
┠───┼──┼──┼─────┼─────────────────────────┨
┃ 1989 │ 55│ 216│ 47000 │大乔庄水塘、赵庄民房 ┃
┗━━━┷━━┷━━┷━━━━━┷━━━━━━━━━━━━━━━━━━━━━━━━━┛

四 工农互助和支援

夏庄煤矿与所在地政府乡、镇及村庄,对工农之间的关系都非常重视。双方
不断地进行工农联盟和爱护矿山的教育,每逢年、节相互组织慰问,派业余剧团
演出节目。双方还本着互谅、互让、相互支援的精神,在政策允许和力所能及的
情况下,积极妥善的解决需要的实际问题。
对工业建设的支援
解放以来,附近农村把支援矿山建设看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曾先后将1100
余亩土地征给夏庄煤矿,用于恢复和发展矿井建设,改善职工生活,有力的支援
了矿区建设。
1964年恒通井建提风机房,安上大队把一亩多土地租赁给夏庄煤矿,建提风
机房和输电线路使用。
1983年矿建东一宿舍楼, 为取直规划和修建下水道, 良庄大队无偿划给矿
500余平方米土地使用。
1958年大量新工人入矿,蔬菜供应紧张,附近社队就供应新鲜蔬菜,满足职
工的生活需要。
此外,在生活卫生、建筑物搬迁、民房斑裂赔偿等项工作中,当地政府均给
予很大的帮助和支持。
支农
矿医院为附近农民和镇办工厂的职工治伤治病,为小煤井抢救伤员。职工浴
室设立外来洗澡塘,为农民服务。
农忙季节,组织职工、家属、师生支援社队,抢收、抢种,抽出技术人员和
机械设备帮助抗旱、防涝。1962年按照国务院指示,将征购尚未使用的国有土地,
交给社队耕种,支援了农业生产。
周围农村的供电、供水问题,在政策允许和可能的条件下,全力支援,为发
展集体工副业生产, 架设农用专供线路250米,负荷量达1260千瓦,仅1962年农
村用水工程总值计达27198元。 1972年无偿给安上大队打吃水井一眼,支援深井
泵、变压器、开关各1台,线路200米。截止1989年支援农村供水已面及良庄、安
上、五龙(北) 、后峪、窝疃等5个村庄及五龙煤矿、标准件厂等10余个单位,铺
设农业专用供水管道6300米。
1978年无偿支援博山区域城公社农灌工程,水泵SMX200×7(两台) ,50立方
米储水池1个;10寸承插式铸铁管2400米;建水泵房1座和该工程交付使用前的零
部件。
自1981年以来,救护队抽出了800人次,帮助地方小煤井抢险救灾87次。
支援的单位:博山区乡镇有:白塔、西河、五龙、冶头、域城、池上、李家、
石马。村庄有:东省庄、刁虎峪、国家庄、北万山、南万山、赵庄、掩的、房家
庄、小乔庄、良庄、安上、五龙、后峪、窝疃、夏家庄、公平庄、太平庄、樵岭
前溜井村。邹平县米家庄、郭家庄、殷家庄。桓台县田庄乡及博山石炭坞煤井。

支援乡镇村庄各种物资一览表
┏━━━━┯━━━┯━━━━┯━━━━┯━━━┯━━━━┓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
┃机电设备│ 台 │ 40 │ 螺丝│ 公斤│ 50 ┃
┠────┼───┼────┼────┼───┼────┨
┃各种零件│ 件 │ 364 │ 钻头│ 个 │ 20 ┃
┠────┼───┼────┼────┼───┼────┨
┃ 管子│ M │ 14109│ 水泥│ 吨 │ 20 ┃
┠────┼───┼────┼────┼───┼────┨
┃ 钢材│ kg │ 2863 │运输工具│ 次 │ 50 ┃
┠────┼───┼────┼────┼───┼────┨
┃ 钢丝绳│ M │ 595 │ 道岔│ 组 │ 1 ┃
┠────┼───┼────┼────┼───┼────┨
┃ 电线│ M │ 1010 │ 平车盘│ 个 │ 2 ┃
┠────┼───┼────┼────┼───┼────┨
┃ 电缆│ M │ 1124 │ 空气灯│ 个 │ 46 ┃
┠────┼───┼────┼────┼───┼────┨
┃ 厕所│ 个 │ 15 │ 大锤│ 把 │ 4 ┃
┠────┼───┼────┼────┼───┼────┨
┃抢修设备│ 台 │ 20 │ 手锤│ 把 │ 30 ┃
┠────┼───┼────┼────┼───┼────┨
┃ 钢轨│ M │ 300 │ 木柴│ 吨 │ 3 ┃
┠────┼───┼────┼────┼───┼────┨
┃ 溜槽│ M │ 17 │ 筐 │ 个 │ 100 ┃
┠────┼───┼────┼────┼───┼────┨
┃ 水泥棚│ M │ 2500 │ 绳子│ 条 │ lOO ┃
┠────┼───┼────┼────┼───┼────┨
┃ 木杆│ 条 │ 50 │ 块煤│ 吨 │ 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