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煤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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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煤质管理情况概述

私营时期煤中矸石在井下采、运煤过程中已拣出,就地充填采空区。销售不
讲灰分,但矿上对煤质要求很严,若发现煤质(矸石多)不好,井口监工和堆上撒
签的有权给“停住”不收。
公私合营后,1953年8月建立煤质检查制度。1955年建立煤质检查股,制定
了“三拣”制度,即采煤拣、攉煤拣、溜子头接车的拣。并将煤质与安全奖挂勾,
含矸超过不发安全奖。
1958年以前,没有煤质化验机构,需要化验资料派人到外地化验。1959年10
月,建立煤质化验室,配化验员1人,1965年增加到两人,1983年9月增加到3人。
1959年6月, 制定了关于提高煤质方案,为改进采煤操作方法,保证原煤质
量和加强煤质管理提出了“双10条措施”。
1963年贯彻全国煤炭质量会议后,恢复了煤质检查科。增加毛煤验收和采样
人员,设煤质检查员,每天下井巡回检查。配了煤质技术员,建立了制度,具体
要求是:在编制规程措施时,要有降低灰分和含矸的措施;在编制作业计划时,
要分区队、煤层提出煤质指标;在检查安全生产的时候,要把煤质列为一项内容;
在研究支护方法,控制顶板过嵌、起底、打眼角度要考虑煤质问题。
严格执行“三拣”“四不上”的制度,四不上即矸石不上锨、不上溜子、不
上矿车、不上火车,把住“四关”即截煤关、装车关、接车关、地面装火车关。
1973年1月27日, 贯彻煤炭工业部颁发《煤炭质量、数量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煤质管理提出了4项要求。
1985年3月, 组织全矿职工学习了全国煤质工作会议文件,关于《在煤矿经
济承包中加强煤质管理工作的规定》口1987年矿下发了21号文《关于加强煤质管
理的几项规定》 。1988年矿下发了21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质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的几项规定》。

二 毛煤验收及管理

私营煤矿的毛煤验收,是由井口监工和外厂负责。
煤炭提升使用圆条筐(称六垛筐) ,容量为0.5吨。井底大门向上挂炭时,在
炭上插上一根木棒(叫柴火),提到井口由监工的将木棒拿出,运搬工(称扛子)拥
到堆上磕了。堆上有个撤签的(里工),发给一支竹签,并将空筐用大木锤砸几下,
若筐口不满或质量不好有权不发给签(叫停住)。由监工的通知井下,下班时由监
工的负责与井下上来的木棒核对,以签计算当班的产量。
公私合营后,采煤方法由残采改为长壁采,由人拉筐改为运煤机,由条筐提
升改为矿车。为提高煤炭质量,除改进采煤操作和加强顶板管理等措施外,l959
年各井口设专职毛煤验收人员,分三班对各采煤队的车口和掘进煤实行抽查,通
过拣选过磅后以拣选后的车口计量为准,计算各队的产量。各采煤工作面及掘进
迎头的煤车实行挂牌制,班前由各队接车人员到井口毛煤管理组领取牌子,下班
到管理组核对,无牌、重牌车不计算产量。
1963年在贯彻全国煤炭质量会议时,对毛煤验收提出:含矸超过扣产、车口
不满欠多少扣多少, 不足半车的不记产量。煤车内矸石有超过300毫米的不计产
量。煤台有劣质煤贮煤厂,凡不合标准的煤不得进入煤仓。
1988~1989年矿加强了对毛煤验收及管理,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毛煤质量、
数量验收管理的几项规定》和《关于加强毛煤质量、数量验收管理保证销煤质量
的几项规定》。

三 筛选加工

1958年前主要是采七行和部分九行煤,这两行煤层顶板好无夹石,若有矸石
在采煤时拣出。井口有拣选块煤的,火车站贮煤厂有临时工拣选,主要是块煤、
硫化铁。
1958年后一、二井改扩建投产和卫星井开采,采的主要是十行头二炭和老空
区。 虽然在采煤过程中采取一些措施, 但煤炭质量仍达不到要求。1953年含矸
0.56%,1959年达到0.87%,为提高煤质组织家属和职工业余在贮煤厂、煤槽拣选
矸石。
1964年修建地面一级筛选系统,1965年商品煤含矸降为0.33%,灰分20.54%。
随着矿井的延深,自然灰分高的煤层越来越多,虽然采取一些办法,但商品
煤灰分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指标, 受到用户的罚款。 1970年商品煤灰分高达
30.55%,仅1976~1 978年上半年因灰分超过赔款达134万元,其中,1978年就赔
了73万元。
1978年经淄博矿务局批准修建二级筛选系统,1979年第一季建成投入使用,
当年商品煤含矸降为0.06%, 灰分降为27.19%。由向用户退赔,变为向用户增
收煤款, 当年净增收煤款7万元。1989年含矸计划0.13%,实际0.Ol%,灰分计
划26.80%, 实际25.18%。自1979~1989年共增收煤款782.7万元,其中,1989
年收入209.2万元。

四 采样化验

大煤样每季取一个, 煤层煤样每月采一次,半煤岩迎头每100米采一次,毛
煤每五天取两次,销售每900吨取一个,选后从煤仓、煤槽、煤堆每8小时取样一
个。
矿对井口各队产量每天取样,超一斤扣两斤,一次超过30斤,加倍扣产。
自成立煤质检查科后,建立采样化验制度有:
(一)采、制、化具体岗位责任制度。
(二) 五日化验主煤灰分向局、矿领导汇报煤质情况制度。
(三)商品煤灰分百分之百的采样化验,以质计价制度。
(四)采、制、化岗位操作安全制度。煤质分析项目:全水分、内在水分、灰
分、硫分、挥发分、比重、伺定碳、粘结性、发热量。
附:历年化验设备与仪器表

历年化验设备与仪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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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烘│热│马│微│天│自│粉│微时│电│蒸│计┃
┃ │箱│量│头│电│平│动│碎│ 温│热│馏│量┃
┃ 数量 │ │计│炉│脑│ │测│机│电控│板│器│件┃
┃ │ │ │ │ │ │硫│ │脑仪│ │ │ ┃
┃年份 │ │ │ │ │ │仪│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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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1962│ 1│ │ 1│ │ 2│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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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1965│ 2│ │ l│ │ 2│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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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1978│ 3│ │ 2│ │ 3│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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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1983│ 3│ │ 2│ │ 3│ │ 3│ │ l│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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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985│ 5│ │ 2│ │ 4│ │ 3│ │ 1│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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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89│ 5│ 2│ 2│ 1│ 5│ 1│ 3│ 1│ 1│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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