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物资采购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3&A=3&rec=135&run=13

私营时期井下主要使用的材料就是筐、绳、麻绊、电石、木刮板和坑木等,
这些材料基本上是当地定户供应,几天向矿送一次。机械修造和配件由慎昌铁工
厂及裕大铁工厂提供。润滑油(用牛油、麻籽油代替)和其它零星材料有一个勤杂
工担着筐子隔几天到博山买一次。
解放初期,火药、雷管及导火索,附近没有生产厂,从外地采购。大型材料
主要是钢丝绳,小口径钢管,8公斤/米钢轨等,现用现买,没有库存。
1952年二号井投产,生产与基本建设规模逐年扩大,机械设备增加,材料用
量和品种相应的增多。有的材料当地满足不了供应,就派员到济南、青岛、上海
等地采购。
1954年淄博矿务局接管后,统部管物资及主要二、三类物资,二类机电产品
和工矿专用设备、配件等每年根据生产和基本建设韵情况,由矿务局组织备矿、
厂编制年度物资申请计划,统一订货。矿每月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编制
用料计划,报矿务局审批作为拨料的依据,其他物资由矿自己采购。
1958年、1960年各种物资供应极端困难。为了确保生产、建设的需要,对地
购物资、三类物资下放到井或使用单位自行购买,同时派出多人常驻济南、上海
等地采购。这一措施对保证当时的生产,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盲目采
购,及商业部门搭配冷货,有些煤矿上根本不需要的物资也买来了。因此造成库
存积压, 储备资金由1958年的504千元,1962年增加到1231千元,其中,积压物
资395千元,占库存物资的20%,占核定储备资金的75%。
1962年材料采购权限收回,集中由矿器材供应科统一采购。两井每月25号前
编制用料计划,报器材供应科。
1965年试办社会主义拖拉斯,物资供应全部集中到淄博分公司供销办事处,
并派出机构驻夏庄煤矿供应站办理。
1972年物资采购工作基本上恢复到拖拉斯前的情况,器材供应工作与管理有
了进一步的加强。
1988年为节省开支,采购的原则是:“先厂家、后批发、零售作为补充的规
定”
1989年局拨物资由过去的本票改为现金购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