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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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都配有专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员,由劳动工资科领导。
私营瑞成煤矿,职工没有防护用品。
1954年井下工人发给工作服,柳条安全帽。
1964年省劳动厅制定了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对井上下工人按不同
的工种,发安全帽、皮带、工作服、毛巾、袜子、胶鞋、口罩等。
1979年淄博矿务局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实旖细则试行办法》,对
采掘工人工作服、 胶鞋使用期限由原来的一年,分别改为8、10个月。又增加了
棉上衣工作服,井底车场摘挂工发皮衣、皮裤。采煤工发护膝、护肘、防尘口罩
等。地面工冬季发棉帽、棉鞋、棉上衣及棉大衣等。
1982年增发肥皂,每月:采煤工5块,掘进工4块,其他工种2~4块。
1985年1月, 山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制定了《山东省煤炭工业职工个人劳动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煤炭工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试行)》。
矿于同年3月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