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技术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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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作业规程含技术安全措施 (措施有口头措施,文字措施;文字措施又分
正式措施和补充措施),私营瑞成煤矿井下施工用口头措施。
1956年矿行文规定,在编制月作业计划的同时,由工程师室负责对工作面制
定技术安全措施与作业计划同时贯彻, 对临时性工程,必须于每项工程施工前5
天将技术安全措施向工人传达,使工人熟悉后进行施工。
制定补充措施的范围:包括有作业规程的正规采、掘工作面,如果生产过程
中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或更换采、掘、运等机械,回采工作面调面、过老峒子、过
断层、维护后出口等;掘进工作面遇断层、遇破碎带,前方情况不明等都需要补
充措施。制定正式措施的范围:一般是掘进、采煤等的小范围。如打溜子道、作
巷探等,采煤工作面生产的时间较短,可采量在5000吨以下,采期不超过一个月
及回撤工作面等。再如扩修巷道、回撤巷道、铺正式轨道、停电、停风、井下烧
焊、检修井筒、捞央井、掘砌洞室、行人安全、坐人车、坐电机车、维修巷道、
建风桥、建防水门、探放水等等,都制定专项措施。
各类措施的编制及审批。一般措施由区队技术员或井技术组技术员编制,由
技术组长、井监察组长、分管井长审批。由技术员或区队长负责贯彻到三班工人
中执行。对较重大的措施(影响范围大,易造成重大事故的),如全井停电,停风,
大面积的探放水,检修井筒,主要运输、提升设备的检修等,需经矿技术科、矿
监察站、矿总工程师和分管的矿长审批后再报局,由局对口部门及局总工程师审
批返回执行。还有需要矿上审批的措施,如井下烧焊等,总之按局、矿审批措施
的规定执行。
技术作业规程主要有回采工作面技术作业规程和掘进工作面技术作业规程。
1956年11月夏庄煤矿制定的各科室职责范围,对工程师室规定了每项工程开工前
12天编出切实可行的技术作业规程。并在报局审批后于开工前两天向区队贯彻,
有关基层干部和工人熟悉后进行施工。编制的内容50年代较为简单,且图表、文
字内容较少,其后逐渐走向正规。自1972年以后,按淄博矿务局制定的规程标准
进行编制。 采、掘工作面技术作业规程内容各7条,回采工作面增加了五百分之
一的平面图指导生产。
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采、掘等技术作业规程由井技术组分管
技术人员编制。审批过程是:由井技术组长、监察组长、分管井长审批盖章后报
矿,由矿技术科、监察站等部门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共同研究审批后返回。由分管
技术员(编制人)向区队进行三班贯彻,听取贯彻的职工进行签名,未听的必须进
行补课,采掘区队等干部职工按规程要求执行之。